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3年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

厦府办〔2013〕219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厦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3年主要工作安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10月12日

厦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3年主要工作安排

  2013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全面落实《厦门市“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的关键一年。为进一步明确2013年我市医改工作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3年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3〕80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2013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3〕66号)精神,结合我市工作实际,提出我市2013年度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主要工作安排。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实施《美丽厦门战略规划》,不断推进健康生活行动,坚持把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的基本理念,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基本原则,坚持统筹安排、突出重点、循序渐进的基本路径,推动医保、医药、医疗联动改革,着力在健全全民基本医保体系、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新机制、推进公立医院改革等方面取得新突破,统筹推进相关领域配套改革,全面推动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从打基础、搭框架到提质量、建机制的转变,进一步提高市民健康水平,为实现厦门市医改“十二五”规划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二、主要任务

  (一)加快健全全民医保体系

  1、巩固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全市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力争达到285.8万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稳定在98%以上。(牵头单位:市人社局,2013年底前完成)

  2、提高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和保障水平

  (1)继续提高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从每人每年460元提高到500元,其中政府补助标准从每人每年36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390元。(牵头单位:市人社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2)继续提高基本医疗保险保障水平。参保人员医疗费社会统筹医疗基金起付标准取固定值,不再随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的增长而变化;适当降低门诊医疗费社会统筹医疗基金起付标准;城乡居民门诊医疗费起付标准以上、不满5000元部分的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牵头单位:市人社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3、继续提高补充医疗保险保障水平。城乡居民补充医疗保险报销比例由75%提高到80%;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补充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各提高14万元,调整后,在一个社保年度内,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分别为50万元、45万元。(牵头单位:市人社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4、加大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

  (1)结合基金收支预算管理,加强总额控制,探索医保资金总额预付制度。探讨在实行镇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所或社区卫生服务站,采取按人头付费方式支付门诊医疗费用。(牵头单位:市人社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2013年底前完成)

  (2)继续加大患者到基层就医的政策引导。每人每年在基层医疗机构就医,由社保统筹医疗基金报销500元的门诊医疗费用额度,调整为起付标准以上也可使用。(牵头单位:市人社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卫生局)

  5、继续做好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开展新一轮大病保险招投标,加强对大病保险业务的监督管理,进一步提升商业保险公司服务水平。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发展基本医保之外的健康保险产品。(牵头单位:市人社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厦门保监局,2013年底前完成)

  6、做好省内异地就医即时结算。积极推进厦漳泉医疗同城化,方便三地参保人员即时结算医疗费用。(牵头单位:市人社局,2013年底前完成)

  7、完善医疗救助制度

  (1)加大医疗救助力度。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住院自付医疗费用救助比例提高到80%以上;医疗救助费用“一站式”即时结算系统投入使用。(牵头单位:市民政局;配合单位:市人社局、市信息化局、市卫生局)

  (2)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设立市级疾病应急救助基金,出台《厦门市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管理办法》,形成无负担能力患者急救医疗费用的保障机制。(牵头单位:市卫生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民政局)

  (二)完善基本药物制度

  8、扩大基本药物实施范围。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制定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配备使用规定,二级医院基本药物使用量和销售额应达到40-50%,三级医院基本药物销售额应达到25-30%。(牵头单位:市卫生局;配合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物价局,2013年全年)

  9、完善基本药物品种。在2012年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础上,结合省增补药品调整,做好我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药品种的更新和使用。(牵头单位:市卫生局;配合单位:市人社局、市物价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2013年底前完成)

  10、加强基本药物使用监管工作

  (1)落实基本药物基层配备使用注册。确保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规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的用药行为,确保基本药物的合理使用。(牵头单位:市卫生局;配合单位:市人社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2013年底前完成)

  (2)加大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检查指导。引导基层医务人员规范使用基本药物,加强基层医务人员基本药物知识培训,将其作为基层医务人员竞聘上岗、执业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强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处方集培训。对擅自扩大临时用药范围、生产使用不合格基本药物、未建立可追溯药品来源的电子管理系统、未配备与其用药规模相适应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和仓储设施等行为依法监管和查处。(牵头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配合单位:市人社局、市卫生局,2013年底前完成)

  (三)巩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新机制

  11、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事管理、补偿机制、收入分配机制,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自主管理权限,实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事、业务、财务三独立管理。(牵头单位:市委编办;配合单位:市公务员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局,2013年底前完成)

  12、改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考核机制

  (1)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制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实施办法,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结果与财政补助、收支结余提取奖励基金挂钩,调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积极性。(牵头单位:市卫生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2013年底前完成)

  (2)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内部考核机制。制定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收支结余部分用于医务人员延时工作、周末和节假日加班和开设康复病床等增加的工作量补助的指导意见;把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收入与服务质量、数量、患者满意度和居民健康状况等挂钩。(牵头单位:市卫生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2013年底前完成)

  13、进一步完善基层医疗机构和大医院上下联动、分工协作机制,健全分级诊疗、双向转诊制度。(责任单位:市卫生局,2013年底前完成)

  14、加强基层医疗卫生人员队伍建设

  (1)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招聘工作。加快38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编内补充工作人员招聘工作,争取占编率达到75%以上。(牵头单位:市公务员局;配合单位:市卫生局,2013年底前完成)

  (2)推进全科医生服务和培养。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面推行全科医生签约服务,在农村地区试点开展乡村医生签约服务;完善全科医生培训机制,制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培养规划,加大乡村医生定向培养力度。(牵头单位:市卫生局,2013年全年)

  15、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

  (1)进一步完善岛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布局。根据辖区常驻人口实际情况适当增加岛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站点。(牵头单位:市卫生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第一医院、中山医院、中医院,2013年全年)

  (2)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升改造。完成江头、金山、湖里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装修改造并投入使用;解决梧村、厦港、开元、滨海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办公用房面积不足或租期将到等问题。(牵头单位:市卫生局、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财政局,2013年底前完成)

  (3)以实施慢病一体化管理为契机,推进普通门诊重心下沉,明显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急诊量占门急诊总量的比例。(牵头单位:市卫生局,2013年全年)

  16、完善镇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

  (1)实施村卫生所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合理规划和配置村级卫生资源,加快推进村卫生所标准化建设;将实行镇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所纳入医保服务范围,实施医保联网刷卡结算。(牵头单位:市卫生局、市人社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信息化局、各区政府,2013年底前完成)

  (2)加大村医补助力度。制定监督制约机制,确保村卫生所实行基本药物的补助资金按时足额发放;明确村卫生所和镇卫生院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分工和资金分配比例,原则上将40%左右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交由村卫生所承担;乡村医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不再执行定额补助,全面实行按量计费考核结算;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所执行一般诊疗费。(牵头单位:市卫生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人社局,2013年底前完成)

  (四)深化公立医院改革

  17、深化“医药分开”,全面取消药品加成

  (1)在全市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所有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牵头单位:市卫生局;配合单位:市医改办、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人社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各公立医院)

  (2)完善公立医院补偿机制。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实行零差率销售减少的合理收入,通过加大财政投入给予补偿10%;由公立医院承担8%;按“总量控制,结构调整”的原则,通过部分平移,调整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门急诊诊查费、住院诊查费价格和中医辨证论治费价格给予补偿82%。(牵头单位:市卫生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物价局)

  18、进一步完善公立医院运行机制,推进现代医院管理

  (1)建立年度绩效考核和评价机制。引入第三方考核机制,将次均费用和总费用增长率、平均住院日以及药占比等控制指标纳入公立医院目标管理责任制(绩效)考核范围,并建立相应的奖惩机制,促进公立医院持续改进医疗服务质量和效率。(牵头单位:市卫生局;配合单位:市医管中心,2013年底前完成)

  (2)继续降低平均住院天数。平均住院天数在去年基础上再缩短1天。(牵头单位:市卫生局,2013年底前完成)

  (3)开展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试点。推进海沧医院建立以理事会、监事会为决策和监督机构的法人治理结构,实行院长负责制和任期目标责任制。(牵头单位:市卫生局;配合单位:市委编办、市公务员局,2013年全年)

  19、提升医疗服务质量、效益和内涵

  (1)进一步推广便民惠民举措。全市推广全预约诊疗、设置自助服务系统、出院病人床边结算、设立住院服务中心以及推行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等便民惠民举措;继续实施临床路径管理;推进“健康云”、疾病预警库等平台项目建设,进一步完善和推广市民健康信息系统。(牵头单位:市卫生局;配合单位:各公立医院,2013年全年)

  (2)进一步提升医德医风。继续开展“三好一满意”和“三改两推一评议”等活动,加强监督检查,采取措施解决不合理用药和过度诊疗(检查)问题;开展医德医风宣传教育。(牵头单位:市卫生局,2013年全年)

  (五)统筹推进配套领域改革

  20、积极稳妥推进社会资本办医

  (1)推进医疗园区策划。开展园区选址、规划编制及运营机制策划;制定园区项目准入、退出及优惠政策管理办法并开展对外招商。(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卫生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国土房产局、市规划局、各区政府、市土总、国贸控股,2013年全年)

  (2)推进五缘湾医院、龙邦国际妇产医院建设(以上名称均为暂定名)。完成土地招拍挂;推进开展相关前期工作。(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卫生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国土房产局、市规划局、市土总、建发集团,2013年全年)

  (3)加强对台医疗卫生交流合作。用好用足《厦门市深化两岸交流合作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赋予厦门的先行先试政策,加大对台湾优势医疗资源招商力度,构建两岸医疗合作先行先试区。(牵头单位:市医改办、市卫生局,2013年全年)

  21、加强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

  (1)重新核定公立医院人员编制。根据我市公立医院核定编制床位数和门诊人次等实际工作量,适时调整核定医院人员编制。(牵头单位:市委编办;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卫生局,2013年全年)

  (2)实施高层次卫生人才引进培养计划。根据2020年引进高层次卫生领军人才目标,结合重点学科引进,制定《厦门市高层次卫生人才引进目录》和《厦门市高层次卫生人才引进培养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牵头单位:市卫生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2013年底前完成)

  (3)推动重点学科建设。加大对国家级、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扶持力度;编制我市重点专科发展规划,扶持部分市医学中心和重点专科向专科医院发展,制定奖励扶持政策。(牵头单位:市卫生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2013年全年)

  (4)发挥在厦医学院校作用。推进厦门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专升本,确定办学规模和专业设置,落实办学地点,开展前期工作;主要依托医高专对我市乡村医生进行定向培训。(牵头单位:市卫生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2013年全年)

  22、全面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水平

  (1)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保障能力。结合我市实际适时提高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全面实施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治、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老年人保健、高血压等慢性病管理和重性精神疾病管理及中医体质辩识等11大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城乡居民规范化电子建档率达到80%以上。高血压、糖尿病患者规范化管理人数分别达到15万人和6万人以上,老年人和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目标人群覆盖率均达到30%以上。研究流动人口享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相关政策。(牵头单位:市卫生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2013年底前完成)

  (2)继续实施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开展国家免疫规划项目和艾滋病、结核病等重大传染病防治;继续实施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育龄妇女免费补服叶酸、适龄妇女“两癌”筛查等重大公共卫生项目;落实慢性病防治工作规划,推进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创建;全市以镇为单位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95%以上。(牵头单位:市卫生局,2013年底前完成)

  23、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确保完成与省政府签订的《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目标责任书》的各项目标任务,85%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70%以上的镇卫生院、40%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所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鼓励城乡居民在基层接受中医药服务。(牵头单位:市卫生局、市人社局,2013年底前完成)

  24、加快推进医疗卫生信息化建设。完善市民健康信息系统和基层卫生信息系统,实现基层医疗信息系统与计生、医保、公安、慢病等信息的融合共享;推进“医疗云”一期建设;推动基本医保信息系统、市民健康信息系统、商业健康保险信息系统的共享;推进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院信息系统建设;加强公共卫生信息化建设,推进应急处置平台建设,实现120院前急救信息与医院信息系统对接与共享。(牵头单位:市卫生局、市人社局、厦门保监局,2013年底前完成)

  25、加强医改重大问题调研。围绕事关我市医改全局的重大问题如公立医院财政补偿机制、发展高端医疗产业等问题进行深入调研,提出针对性对策建议,并及时转化为医改措施,增强改革的前瞻性、预见性和科学性。(牵头单位:市医改办、各医改成员单位,2013年全年)

  26、加强医改宣传和培训工作。发挥宣传为医改鼓舞士气、提振信心的作用,突出宣传重点、创新宣传方式、健全宣传制度,及时宣传我市医改工作成效和动态,使医改工作深入基层、深入人心。(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配合单位:各医改成员单位,2013年全年)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区、各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负其责,协同推进,形成推动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合力;要建立健全责任制度,分解工作目标任务,确保任务到人、责任到人,务求改革落到实处,收到实效。

  (二)加强保障,提高效益

  市区财政要切实加大对医改的财政投入力度,建立正常增长机制,保障年度任务所需资金。确保政府卫生投入增长幅度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政府卫生投入占经常性财政支出的比重逐步提高。强化财政资金监管,建立健全财政资金投入绩效评估机制,提高财政性资金的使用效益。

  (三)加强探索,开拓创新

  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区、各部门要加强学习研究,深入领会国家和省医改工作精神,积极学习研究国内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动向和经验,结合我市实际,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改革试点,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四)加强引导,营造氛围

  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围绕群众关心的问题,做好医改政策的宣传解读。加大对医改动态的宣传,全面深入展现医改成果,增强社会各界对改革的信心,引导全社会形成合理预期,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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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来源: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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