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高层次紧缺型金融人才计划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和厦门市紧缺型金融人才引进目录的通知

厦府办〔2013〕220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人民银行厦门中心支行、厦门银监局、厦门证监局、厦门保监局:

  现将《〈厦门市高层次紧缺型金融人才计划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和《厦门市紧缺型金融人才引进目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10月15日

《厦门市高层次紧缺型金融人才计划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加快厦门市高层次紧缺型金融人才的引进和培养,根据《厦门市高层次紧缺型金融人才计划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符合《暂行办法》第三条第二款和第四条有关规定,且在申报有效日期截止前两年(具体以公告时间为准)内从外地来厦门工作并与我市金融机构签订五年以上劳动合同的金融人才,暂不适用于同一法人金融机构(含同一控股股东或最大股东下属金融机构)内的人员交流。

  第三条 《暂行办法》第三条所称“我市金融机构”,包括在厦门设立的金融机构、金融配套服务机构和准金融机构。

  金融机构是指经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等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成立的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保险公司、汽车金融公司、金融租赁公司、集团财务公司等经营性金融机构的总部或分支机构。

  金融配套服务机构,是指金融机构总部在厦门设立并直接管理的业务营运中心、支付结算中心、研发中心、信息技术和数据处理中心、客户服务中心、银行卡中心、灾备中心和证券投资咨询公司、保险专业中介等机构。

  准金融机构,是指在厦门注册并具有法人资格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股权投资企业、股权投资管理企业等机构,以及经厦门市政府批准的其他准金融机构。

  人行厦门市中心支行、厦门银监局、厦门证监局、厦门保监局等驻厦金融监管机构参照执行。

  第四条 《暂行办法》第四条的《厦门市紧缺型金融人才引进目录》作为《暂行办法》适用对象的初审依据,将根据地区金融业的发展需要及行业特点及时进行动态更新,并报请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每年将紧缺型金融人才候选人按得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选出不超过10名候选人,经复审后,作为重点紧缺型金融人才。

  第五条 《暂行办法》第七条所称“两岸金融中心”,范围系指《厦门两岸金融中心城市设计概念方案》所确定的规划范围。

  第六条 《暂行办法》第九条中“考试费用”补贴时限为:市金融办向社会公布符合金融引才条件人员名单之日起5年内,获评入选的金融人才参加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职业能力考试,并取得相关职业能力资格。

  第七条 《暂行办法》第十条,申报领军型金融人才和紧缺型金融人才,由其签约的金融机构、金融配套服务机构或准金融机构统一申报。申报采用网上申报和书面申报同步进行的方式。

  网上申报:签约机构登陆“厦门市海纳百川金融人才引进服务平台”(http://jrrc.xm.gov.cn)在线注册、填写申报表,按照所属行业分别向厦门银监局、厦门证监局、厦门保监局和市金融办提交申报材料进行初审(人行厦门市中心支行、厦门银监局、厦门证监局、厦门保监局和准金融机构的初审单位为市金融办,以下同)。

  书面申报:网上申报后,签约机构按照所属行业分别向厦门银监局、厦门证监局、厦门保监局和市金融办提交纸质申报表及相关申报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第八条 暂行办法》第十一条,申报领军型金融人才须提供以下材料:

  1.《厦门市高层次紧缺型金融人才申报表》(见附件1);

  2.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3.学历、学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海外留学的还需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申报人与我市金融机构、金融配套服务机构或地方准金融机构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5.从业经历证明,申报人在厦任职之前所供职机构的职务任命、聘用文件的复印件,以及金融监管部门颁发的任职资格文件的复印件。若无法提供相关文件,须提供申报人在厦任职之前所供职机构开具的从业经历证明;

  6.相关职业从业资格认证机构颁发的专业资格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7.地税部门提供的社会保险费缴交证明或个税缴交证明;

  8. 申报人和签约机构共同出具并签署的《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见附件2);

  以上材料原件若为外文版,需到正规翻译机构翻译,并加盖翻译专用章。

  上述材料复印件需加盖签约单位公章,证书、证件类复印件材料需由申请人签名确认。经金融监管部门或市金融办初审,与原件核对一致后加盖初审单位公章。

  第九条 《暂行办法》第十一条,申报紧缺型金融人才须提供以下材料:

  1.《厦门市高层次紧缺型金融人才申报表》(见附件1);

  2.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3.学历、学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海外留学的还需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申报人与我市金融机构、金融配套服务机构或地方准金融机构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5.从业经历证明,申报人与在厦任职之前所供职机构所签的劳动合同书的原件和复印件。若无法提供劳动合同原件,须提供申报人在厦任职之前所供职机构开具的从业经历证明原件;

  6.《厦门市紧缺型金融人才引进目录》中要求的专业资格证书、嘉奖证书等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7.地税部门提供的社会保险费缴交证明或个税缴交证明;

  8.申报人和签约机构共同出具并签署的《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见附件2);

  以上材料原件若为外文版,需到正规翻译机构翻译,并加盖翻译专用章。

  上述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证书、证件类复印件材料需由申请人签名确认。经金融监管部门或市金融办初审,与原件核对一致后加盖初审单位公章。

  第十条 《暂行办法》第十一条“审查评审”。由市金融办会同厦门银监局、厦门证监局、厦门保监局等部门根据《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本着“便捷、高效”的原则,建立健全工作流程和操作规则,设立服务窗口和网上平台,为金融人才申报提供服务便利,同时,本着“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进行评审。评审流程如下:

  1.资格审查。由市金融办会同厦门银监局、厦门证监局、厦门保监局等部门按行业分别对网上申报人进行资格初审。

  2.专家在线匿名评审。专家以在线网络评审的方式,对每一位符合条件的申报人材料进行评审。按照匿名评审得分从高到低排序,确定参加专家面试评审的人员名单。

  3.专家组面试。由市金融办会同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公务员局、人行厦门市中心支行、厦门银监局、厦门证监局、厦门保监局等部门组织专家组依照引才条件进行面试,确定符合引才条件的初步人员名单。

  4.审核公示。人员名单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由市金融办面向社会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后无异议的,紧缺型金融人才名单即行确定,并由市金融办予以公布;领军型金融人才名单还需提交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予以公布。公示有异议的,由市金融办会同相关部门进行核查并提出处理意见,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

  第十一条 获评的领军型、紧缺型金融人才申请享受相关补贴和奖励,由金融人才签约机构统一进行申报,按申请奖励类别分别填写《厦门市领军型、紧缺型金融人才安家补贴申请表》(见附件3)、《厦门市领军型金融人才个人所得税奖励申请表》(见附件4)、《厦门市领军型、紧缺型金融人才考试费用补贴申请表》(见附件5),报市金融办审核后,按照市财政局有关规定兑付奖励资金,并拨付到金融人才签约机构的银行账户。金融人才签约机构需在收到财政补贴和奖励资金后5个工作日内将相应款项发放给相关引进人才。

  第十二条 领军型、紧缺型金融人才一次性安家补贴在金融人才获评后分5年逐年等额发放。

  第十三条 引进的领军型、紧缺型金融人才离职后,所在单位要及时向市金融办报告相关情况。金融人才在5年合同期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并调往外地工作的,须立即停止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优惠政策。在合同期内离职但仍在厦门就职的,由市金融办商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四条 本细则由市金融办、市财政局负责解释,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2年。

  厦门市紧缺型金融人才引进目录

人才类别

人才子类

业务能力

工作经历

学历、职称

工作业绩

金融管理型

人才

高级管理人才

具有开阔的国际视野和现代金融企业经营管理理念;熟悉国内外金融业发展现状和趋势;具有较强的战略规划、领导决策、组织管理和国际交往能力。

在海内外著名金融机构担任部门或分支机构领导职务五年以上;在大型企业分管下属金融机构或在金融部门任职领导职务五年以上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业绩领先于同业;分管的部门和工作获得过国家级荣誉证书;符合担任领导职务的条件和金融监管部门规定的任职资格。

金融研究型

人才

战略研究人才

具有扎实的经济、金融理论功底;熟悉金融业发展基本状况;能对利率、汇率等宏观经济因素及相关金融政策做出独立的判断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在海内外金融或相关机构担任过首席经济学家、首席分析师、总精算师或类似岗位,从事经济金融政策研究、战略研究三年以上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研究成果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和实践价值,撰写或发表的研究报告、决策咨询报告得到业内认可;具有相关从业资格或权威的职业能力水平资质。

金融市场研究人才

熟悉金融市场及相应的金融产品;熟练掌握各类分析工具和分析方法,对金融市场的现状和发展能做出独立的分析判断,提出相应对策建议。

在海内外金融机构或相关机构从事金融市场研究工作三年以上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研究成果具有较高实践价值,撰写或发表的金融市场分析研究报告得到业内认可;具有相关从业资格或权威的职业能力水平资质。

 

 

 

 

 

 

 

 

 

 

 

 

 

 

 

 

 

金融业务型

人才

离岸金融人才

熟悉离岸金融业务操作流程;熟悉离岸金融业务的相关法律和政策法规;熟练掌握离岸金融市场和金融机构运行规则。

在海内外金融机构从事离岸金融业务或相关业务三年以上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业绩突出,主持或参与完成过离岸金融业务重大项目;具有相关从业资格或权威的职业能力水平资质。

航运金融人才

熟悉航运金融相关业务操作流程;掌握航运金融业务的融资、结算、保险等专业知识和技能;熟悉航运金融业务的相关法律、国际规则。

在海内外金融机构从事航运金融业务工作,或在航运部门从事银行、保险等业务工作三年以上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业绩突出;具有相关从业资格或权威的职业能力水平资质。

网络金融人才

熟悉金融机构业务运作,具有金融业IT系统开发、升级、维护管理的能力;掌握IT发展趋势及技术特点,精通主流数据库、网络技术;具有较强的项目管理、组织推动和国际交往能力。

在海内外金融机构从事程序化产品设计和信息技术工作五年以上或具有主持开发和管理大型金融机构信息系统三年以上的经验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在金融信息技术领域得到广泛认可,业绩突出;具有相关从业资格或权威的职业能力水平资质。

 

产品研发人才

把握金融产业发展趋势和和市场状况;熟悉海内外金融产品及金融业务;能独立主持产品研究和开发;市场感觉敏锐,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

在海内外金融机构从事金融产品研发三年以上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主持研究开发的金融产品得到市场认同,并已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具有相关从业资格或权威的职业能力水平资质。

资金交易人才、运营管理人才

从事黄金外汇基本面分析,熟悉投资风险环境,能独立执案操作;具有丰富的国际国内金融市场知识和良好的金融理论基础;熟悉相关业务法规和操作规则;具有较强的数据分析能力和良好的沟通表达能力。

具有五年以上金融机构资金交易从业经验或三年以上银行间市场(资金、债券、衍生产品交易)从业经验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工作业绩突出;具有相关从业资格或权威的职业能力水平资质。

电子银行人才

熟悉网银、现金管理产品设计和相关系统开发规划;具有安全产品或标准认证方面的知识或经验,具备风险分析和数学建模能力;熟悉掌握CCID等安全认证标准或应用,具有电子商务领域反欺诈、反套现、反洗钱方面的知识和工作经验。

有商业银行电子银行部、资金管理部或从事金融机构电子商务开发、运营和管理五年以上工作经验

电子商务、统计计量、数学、信息管理、计算机等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工作业绩突出;具有相关从业资格或权威的职业能力水平资质。

投资银行人才

熟悉经济、金融政策和金融市场;精通IPO、兼并收购、资产证券化或融资类财务顾问、银团贷款等业务;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研究判断、沟通协调和国际交往能力。

具有在海内外金融机构从事投资银行三年以上的工作经历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有主持投行项目经验;具有证券承销从业人员资格,具有保荐代表人资格或相关从业资格、权威的职业能力水平资质。

保险精算人才

熟悉保险公司业务流程及产品精算工作;熟悉相关监管规定、法律法规及产品报备流程;良好数理背景、统计分析能力、电脑应用技能;熟练草拟产品条款、审核产品宣传材料;掌握拟定产品佣金、手续费等费用政策并推动产品上市。

具有五年以上从事保险精算相关工作经历或从事非寿险精算工作三年以上

精算、数学、保险、统计等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在保险精算领域获得过一定的集团以上等级奖励;具备中国准精算师(非寿险方向)或国外非寿险准精算师以上资格;国外非寿险精算师或准精算师参加的资格考试、职业道德教育应与中国相应层级精算师水平相当。

融资租赁人才

对国内外融资租赁业务的发展现状有清晰地了解;熟练掌握融资租赁业务政策法规以及操作规范;具有较强的投资评估、风险控制和国际交往能力。

在海内外金融机构从事融资租赁业务三年以上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具有主持重大融资租赁项目的成功案例;业绩优秀;具有相关从业资格或权威的职业能力水平资质。

融资担保人才

对国内外融资担保业务的发展现状有清晰地了解;熟练掌握融资担保业务政策法规以及操作规范;具有较强的投资评估、风险控制和国际交往能力。

在海内外金融机构从事融资担保业务三年以上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具有主持重大融资担保项目的成功案例;业绩优秀;具有相关从业资格或权威的职业能力水平资质。

私募股权与风险投资专业人才

对产业发展现状和趋势有清醒的了解和敏锐的洞察力;掌握项目筛选、项目评估、项目融资、项目交易退出等的方法和工具;通晓相应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并拥有一定的资源。

在海内外金融机构或相关机构从事私募股权与风险投资三年以上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投资业绩优秀;具有相关从业资格或权威的职业能力水平资质。

 

核保核赔人才

熟悉保险公司业务流程,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具有较扎实的法律、医学、理财和客户服务方面的知识;能够为市场拓展和产品开发提供决策建议,根据不同市场、客户和产品制定核保核赔政策和作业流程。

具有五年以上从事核保和核赔相关工作经历,并至少具有三年以上的总公司或再保工作经验

具有法律、医学、保险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具有北美寿险核保师(FALU)或国际理赔师(FLHC)资格。

投资人才

熟悉金融市场及相应的金融产品及各类分析工具和分析方法,对经济市场的现状和发展能做出独立的分析判断,提出相应对策建议;具有数据分析能力、投资风险控管能力和良好的沟通表达能力。

在海内外金融机构或相关机构从事投资相关事务五年以上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优秀投资业绩;具有相关从业资格或职业能力。

 

 

金融配套服务型人才

法律人才

精通金融或经济法律法规和政策;熟悉金融机构的运作和金融业务;独立承办法律业务;有较强的人际沟通能力。

在海内外金融机构或律师事务所从事金融法律或金融仲裁业务工作三年以上

法律相关专业硕士及以上学历

具有较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业绩优秀;具有法律执业资格证书(国家统一司法考试资格等)。

财务人才

掌握金融财税政策和会计准则;熟练运用财会工具;在财务管理、会计核算等方面具有较丰富的经验。

在海内外金融机构或相关机构从事财务会计工作三年以上

财会等相关专业硕士及以上学历

主持开展或作为核心成员参与企业经营预算控制、成本核算、经济效益分析等;业绩优秀;具有相关从业资格或权威的职业能力水平资质。

合规、风控、审计人才

掌握金融法律、法规和政策;掌握金融合规、风控和审计方面的专业知识;熟练运用金融风险控制的模型和工具;主持开展企业内部合规、风控、稽核、审计活动;出具报告客观真实,提出建议切实有效。

在海内外金融机构或相关机构从事合规、风控、审计工作三年以上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在组织建立系统预警、监控、稽核、审计等风险防范制度和机制方面具有较丰富的经验;业绩优秀;具有相关从业资格或权威的职业能力水平资质。

复合型高级金融监管人才

金融监管人才

熟练掌握金融行业相关监管政策,熟悉金融业发展现状及趋势,具有金融机构、金融配套服务机构或准金融机构监管经验及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

在国家金融监管机构及其派出机构、地方金融管理机构工作三年以上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工作业绩突出;主持或参与过金融机构、金融配套服务机构或准金融机构的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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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来源: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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