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厦门警备区何厝用地项目土地征收的通告
厦府〔2014〕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与《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厦门警备区何厝用地的批复》(厦府地〔2007〕607号)的相关内容,决定征收思明区何厝社区居委会集体土地6873.186平方米,作为厦门警备区何厝用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土地征收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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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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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面积
(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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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地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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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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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征地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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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警备区何厝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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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队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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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73.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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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土地开发总公司、厦门警备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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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明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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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厝社区居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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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土地征收范围以厦府地〔2007〕607号批复的用地红线为准。
三、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按厦府〔2005〕176号、厦府〔2005〕179号、厦府办〔2005〕213号、厦府〔2011〕41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土地征收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人应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所在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手续,超过规定期限未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应有的权益。
五、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严禁在上述征收范围内抢种种植物,抢建建筑物、构筑物,抢养养殖物等,违者不予补偿。
六、被征地单位和个人应服从城市建设需要,积极配合,确保征地工作顺利进行。
特此通告。
厦门市人民政府
2014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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