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思明区直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的通知

厦思政办〔2013〕146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办、局,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各有关企业:

  《思明区直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2月31日

  思明区直属国有企业负责人

  经营业绩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维护所有者权益,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区直属国有企业(以下简称区直属企业)负责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资监管的有关规定,参照《厦门市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厦国资统【2011】411号)和结合《厦门市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厦国资统【2011】412号),结合我区实际和区直属企业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企业负责人是指区直属企业的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等人员。

  第三条 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实行年度考核。区财政局受区政府委托作为企业主管部门及出资人代表,负责对企业进行年度经营业绩考核。

  第四条 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以企业盈利能力和政策任务完成情况为重点进行考核。

  (二)激励与约束并重。

  (三)效率优先,兼顾公平。

  第五条 年度经营业绩考核采用由区财政局与企业负责人签订经营业绩目标责任书的方式进行。

  第二章 年度经营业绩考核

  第六条 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以公历年为考核期。

  第七条 年度经营业绩目标责任书包括下列内容:

  (一)被考核企业名称;

  (二)考核内容及指标;

  (三)奖惩;

  (四)其他需要规定的事项。

  第八条 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指标。

  (一)年度净利润总额。

  指经核定后的企业年度合并报表净利润总额。

  (二)政策性项目开发投资额。

  指区直属企业及下属企业当年完成的政策性项目开发投资额,政策性项目开发投资额不包含项目贷款利息、地价款和建设单位管理费。

  (三)净资产收益率。

  指企业考核当期净利润总额同平均净资产的比率,计算公式为:

  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平均净资产×100%

  平均净资产=(年初企业净资产+年末企业净资产)÷2

  其中:净资产中不含少数股东权益,净利润中不含少数股东损益。

  (四)经营和管理费用水平率

  经营和管理费用水平率=考核年度经营和管理费用之和÷考核年度主营业务收入

  (五)工程进度管理

  考核区委、区政府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六)评议指标

  区财政局根据企业可持续发展和综合社会贡献、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控制能力、政策性项目成本管理、盈亏控制、承担的工程项目质量管理、企业内部控制和遵守财经法律法规、完成区委、区政府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等情况综合考察分析,作出综合评价。

  第九条 年度经营业绩目标按下列程序下达:

  (一)企业申报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指标目标建议值。每年二月份,企业负责人按照年度经营业绩考核要求和企业发展规划及经营状况,提出年度经营业绩指标目标建议值,并将必要的说明材料报区财政局。考核目标中量化的指标建议值参考上年指标实际值,结合实际情况进行下达,政策性的指标以区政府下达的任务为准。

  (二)核定年度经营业绩指标目标值。区财政局根据企业所处行业特点和运营环境,对企业负责人的年度经营业绩目标建议值进行审核后加以修正确定。

  (三)由区财政局与企业负责人签订经营业绩目标责任书。

  (四)考核指标的调整。由于重大政策、战略规划调整、清产核资及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考核指标数据发生重大变化,以致不能正确反映企业经营业绩实际情况的,区财政局及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调整经营业绩责任书的相关内容。

  第十条 区财政局对企业年度经营业绩目标执行情况实施动态监控。

  (一)年度经营业绩目标责任书签订后,企业负责人应每季度将经营业绩目标执行情况及相关说明材料报区财政局。区财政局对企业经营业绩目标执行情况进行动态跟踪。

  (二)建立重大事故、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企业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和质量事故、重大投融资、重大经济损失等情况时,企业负责人应立即向区财政局报告。

  第十一条 年度经营业绩目标完成情况按照下列程序进行考核:

  (一)每年3月底之前,企业负责人依据经审计的企业财务决算数据,对上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并将年度总结分析报告、国有资本客观增减因素说明材料、年度合并会计报表、不纳入合并会计报表范围企业经营目标完成情况报告、中介机构审计报告、中介机构对企业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实现情况的审核意见,报送区财政局。

  (二)区财政局依据经审计的企业财务决算报告和经审核的统计数据,结合企业负责人年度总结分析报告,对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指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形成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与奖惩意见。

  (三)区财政局将确认的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与奖惩意见反馈给各企业负责人及其所在企业。企业负责人对考核结果及其奖惩有不同意见的,可向区财政局和区政府反映。

  (四)正式下发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和奖惩意见。

  第三章 薪酬与奖惩

  第十二条 区财政局依据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对企业负责人实施奖惩。

  第十三条 企业负责人的年度薪酬分为基本年薪和绩效年薪两部分。绩效年薪与年度考核结果挂钩。企业负责人年度薪酬实行限薪,即正职负责人年度薪酬最高为110万元。

  (一)基本年薪的确定

  正职负责人基本年薪为上年度厦门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8倍。

  (二)绩效年薪的确定

  正职负责人的绩效年薪按指标完成情况考核得分计算,公式如下:

  绩效年薪=1.2×基本年薪×(指标完成情况考核得分-60)/40

  指标完成情况考核得分小于60分的,以60分计算。

  分配系数的确定:企业正职负责人分配系数为1。其他负责人的分配系数为0.75,由企业根据其所担负的责任和贡献提出方案,报区财政局备案。

  绩效年薪在企业完成上缴政府的国有资产经营收益后,90%在年度考核结束后当期兑现;剩余10%作为企业负责人经营与廉洁风险保证金延期到阶段性任期满(三年)或离任的下一年度兑现。

  第十四条 未经区财政局同意,企业负责人不得在企业领取经区财政局确定的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所列薪酬收入以外的其他货币性收入。

  企业负责人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按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按规定应由企业承担的部分,由企业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由企业从其基本年薪中代扣代缴。

  第十五条 企业负责人薪酬为税前收入,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十六条 企业负责人的薪酬计入企业工资总额并单列,由企业设置明细账户,单独核算管理。

  第十七条 企业负责人经批准在子企业兼职的,应按照中纪委、监察部的有关规定由企业董事会界定其本职和兼职,报区财政局备案,并不得领取兼职薪酬。

  第十八条 因干部交流、到达退休年龄等原因,企业负责人在一个年度中经营不满一年的,按当年实际任职月数实行年薪制。

  第十九条 严格控制企业负责人的职务消费,防止将职务消费转化为个人收入。

  第二十条  纳入绩效考核范围的企业一般员工(企业负责人除外)的工资实行工资总额报备或报批制度,一般员工人均年工资增长率低于上年度厦门市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率和上年度全国消费者物价指数(即CPI)两者的平均数的,报区财政局备案,禁止擅自提高工资发放标准造成企业亏损;一般员工人均年工资增长率超平均数的须上报区财政局批准后方可执行。一级子公司的一般员工(企业负责人除外)的工资总额应报母公司批准。

  第二十一条  企业必须严格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编制合并会计报表,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企业虚报、瞒报财务状况的,除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外,扣回多兑现的绩效年薪,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二条  企业负责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规定,导致重大决策失误、重大安全与质量责任事故、严重环境污染事故、重大违纪和法律纠纷案件等,给企业造成重大不良影响或国有资产损失的,相应扣减企业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部分或全部当年绩效年薪。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企业党委书记、副书记的薪酬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四条  由于清产核资、资产重组等原因导致对企业负责人的考核指标数据发生变化的,区财政局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变更经营业绩考核的相关内容。

  第二十五条 企业应参照本办法的基本原则并结合实际情况,制订实施对所投资企业负责人的经营考核监管制度,并报区财政局备案。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思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财政局 区经贸局关于〈思明区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规定〉的通知》(厦思政办[2007]67号)同时废止。

  附件:

  年度经营业绩考核计分办法

  一、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的综合计分

  企业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的综合得分=净利润总额指标+政策性项目投资额指标+净资产收益率指标+经营和管理费用水平率+工程进度管理指标+(-)分

  考核得分满分为100分(超过100分的,按100分计算),各项指标计算得分精确到0.1分。

  二、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各指标计分(满分为100分)

  (一)净利润总额指标(25分)

  完成或超额完成目标值得25分,没有完成的扣分,每少于目标值的2%扣1分。

  (二)政策性项目投资额指标(25分)

  完成或超额完成目标值得25分,没有完成的扣分,每少于目标值的2%扣1分。

  (三)净资产收益率指标(18分)

  完成或超额完成目标值得18分,没有完成的扣分,每低于目标值的0.5%扣1分。

  (四)经营和管理费用水平率(8分)

  完成或低于目标值得8分,没有完成的扣分,每超过目标值的0.5%扣1分,最低为零分。

  (五)工程进度管理指标(10分)

  完成或超额完成工程进度得10分,没有完成的扣分,未能完成的,视情况,每项目扣0.2-2分,最低为零分。

  (六)评议指标(14分)

  区财政局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评议,并按下表打分。

 指标
    
 
 
 
程度
企业可持续发展和综合社会贡献
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控制能力
政策性项目成本管理、盈亏控制承担的工程项目质量管理
企业内部控制和遵守财经法律法规
完成区委、区政府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
总得分
  
   4
   2
   4
   2
   2
   14
  
   2
   1
   2
   1
   1
    7
  
   0
   0
   0
   0
   0
    0

  三、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加减分

  (一)加分项目

  在完成工作目标任务中显著成绩,取得较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可以酌情加分,最多加5分。

  (二)扣分项目

  1.发生安全与质量责任事故、环境污染事故等,视其严重程度,每发生一次扣0.3—3分。

  2.发生重大决策失误、重大违纪事件,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的,视其严重程度扣发或取消其绩效年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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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来源: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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