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市政园林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窨井设施管理工作的通知

厦市政园林〔2014〕156号

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厦门市窨井设施管理办法》,切实加强窨井设施的维护与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窨井设施维护和管理责任单位的确定

  本市窨井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实行单位责任制度,责任单位按下列原则确定:

  (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设置的任何种类的窨井设施维护和管理,由窨井设施产权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维护和管理单位负责;尚未建成或者已经建成但尚未移交产权单位的窨井设施,建设单位视为窨井设施维护和管理责任单位。

  (二)维护和管理责任单位不明确的窨井设施,按城市道路(含车行隧道、公路、桥梁、专用道路、人行地下通道、人行隧道和道路绿化)(下称“城市道路”)与城市道路以外地点进行区分确定:

  1、在城市道路用地红线范围内设置的窨井设施,由窨井设施所属城市道路或城市道路绿化用地的管理责任单位负责查明,无法查明维护和管理责任单位的窨井设施由所属城市道路管理责任单位负责维护和管理;城市道路绿化用地内无法查明维护和管理责任单位的窨井设施报所属城市道路管理责任单位负责维护和管理。

  2、在城市道路用地红线范围以外的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或住宅区、开发区内及其它地点、场地(所)的窨井设施,由所在区市政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协调窨井设施所在地的业主或者其委托的维护和管理单位及窨井设施维护和管理责任单位查明;无法查明维护和管理责任单位的由所在区的市政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指定(委托)的责任单位负责维护和管理。

  二、完善窨井设施管理制度

  (一)加强窨井设施的监督管理。市市政工程管理处负责全市窨井设施的具体监督管理工作;市道路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负责其管辖道路区域内的窨井设施的监督管理工作;各区建设局(市政园林局)依据《厦门市窨井设施管理办法》第三条“区市政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窨井设施的监督管理工作”的规定,充分调动各方面力量、不留死角地将设置在本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或住宅区、开发区内及其它地点、场所(地)的窨井设施纳入规范化监督管理。市市政工程管理处、市道路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各区市政行政主管部门同时应做到:

  1、督促窨井设施维护和管理责任单位落实窨井设施管理的规章制度和设置标准等。

  2、建立和完善窨井设施管理的监管和考评工作机制。

  3、建立管理辖区内窨井设施维护管理的数据台帐及资料。

  4、加强安全监督管理,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各类安全隐患,确保窨井设施安全运行。

  (二)加强窨井设施的日常管理工作。各窨井设施维护和管理责任单位在严格履行《厦门市窨井设施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基础上,应做到:

  1、落实市政行政主管部门关于窨井设施管理的规章制度、设置标准等。

  2、参与市窨井设施110社会联动服务工作,公开社会承诺服务内容,规范维护工作操作流程。

  3、参与市、区市政行政主管部门和市政设施管理机构组织的窨井设施监管考评检查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有效处置。

  4、建立完备的窨井设施管理数据台帐、资料及信息管理系统。

  三、认真开展窨井设施排查及隐患整改工作

  各窨井设施维护和管理责任单位应采取城市道路逐条排查方式,完善窨井设施的设置地点、数量、规格、编号、分布图以及委托的维护和管理单位等相关资料收集工作,完善区分市市政、市交通运输局、区市政等不同管辖权属城市道路及各区行政区域内的分块管理登记统计工作;各区市政行政主管部门应督促落实本行政区域内设置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或住宅区、开发区内及其它地点、场所的窨井设施排查工作,通过排查建立本行政辖区内窨井设施的设置地点、窨井功能、规格、数量、编号、分布图以及委托的维护和管理单位等相关资料及数据台帐工作。同时做好以下工作:

  (一)对排查发现的问题窨井设施应督促维护和管理单位按规范要求修复,对出现井盖(板)、井框、井箅丢失、损毁、移位以及井体下沉、塌陷等危及公共安全的窨井设施,应及时予以补缺和修复,井盖(板)应更换成有防盗功能的。

  (二)市管城市道路上的窨井设施由道路管理单位负责,不列入各区行政区域内窨井设施排查与统计范围。

  (三) 2014年7月31日前,各单位应建立窨井设施的设置地点、数量等相关资料的登记统计及巡查台帐工作。

  (四) 2014年8月31日前,对井深1.2米以上的窨井,各单位应完成安装具有防腐蚀、抗老化、承载100公斤以上重量的安全防护网工作,消除安全隐患。

  四、推进窨井设施信息系统建设

  2014年12月31日前,各单位应建立窨井设施信息系统及完成窨井设施标明有单位名称、编号及抢修电话的统一规格的标志牌设置;2015年8月31日前,完成窨井设施信息系统的窨井设施相关数据录入工作并与市建立的窨井设施信息系统对接。

  五、其它事项

  (一)各单位在进行窨井设施维护和管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向市、所在区市政行政主管部门通报。

  (二) 建议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整合建立本系统内的窨井设施信息平台并与市建立的窨井设施信息系统对接;请市市政建设开发总公司与市市政工程管理处加强联系,商讨推进城市道路在建设过程中的窨井设施信息纳入市建立的窨井设施信息系统的管理工作。

  (三) 2014年9月15日前,请各单位将窨井设施排查及隐患整改工作总结(加盖公章)报我局,窨井设施的设置地点、数量等相关资料报送市市政工程管理处; 2015年1月15日前,我局将对各单位的窨井设施信息系统、安全网的安装及窨井设施标志牌的设置等工作进行检查。

  (四)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行,有效期五年。

  (五)窨井设施维护和管理联系人:市市政园林局 陈琨瑜,电话:2667978,传真:2667976,邮箱:ssc915@163. com;市市政工程管理处 杨力 ,电话:5361080,邮箱:xmjg080@163.com

  厦门市市政园林局

  2014年5月22日

扫一扫手机阅读

     信息来源: 厦门市市政园林局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