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商事登记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目录的通知
厦府〔2014〕152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我市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厦门经济特区商事登记条例》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企业登记前置许可项目目录的通知》(闽政〔2014〕13号)有关规定,对我市商事登记涉及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进行调整和修订。经研究,决定保留前置行政许可审批事项7项,前置改后置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180项。现予以公布。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商事登记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厦府〔2013〕356号)同时废止。
附件:
⒈厦门市商事登记保留前置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目录
⒉厦门市商事登记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目录(前置改后置)
厦门市人民政府
2014年6月4日
附件1
厦门市商事登记保留前置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目录
附件2
厦门市商事登记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目录(前置改后置)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级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闽政〔2009〕7号)
《人才市场管理规定》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台湾海峡两岸间航运管理办法》
《印刷业管理条例》
《印刷业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
银行分支机构及外币代兑机构—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批准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
《健身气功管理办法》
《专利代理管理办法》
《集邮市场管理办法》
《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
《食盐专营办法》
《食盐专营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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