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高标准建设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厦府办〔2014〕85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制定的《厦门市高标准建设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工作方案(2014-2016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6月11日
厦门市高标准建设国家知识产权示范
城市工作方案(2014-2016年)
为推动我市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提高我市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能力和水平,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和综合竞争力,加快我市创新型城市建设步伐,根据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建设的内涵和标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提升我市自主创新能力和产业竞争力为核心,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把改革创新贯穿于知识产权工作各个环节,着力促进知识产权与经济社会发展深度融合,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能力全面增强,知识产权对美丽厦门建设的支撑力不断提升,尽快走出一条依靠知识产权强市的创新发展道路。
二、工作目标
到2016年底,基本建立与厦门经济发展和城市定位相匹配的知识产权工作体系和运行机制,知识产权与科技金融、创新型产业集群结合进一步深入,在主导产业、重大领域、重点企业和关键技术的知识产权创新方面取得重大突破,力争核心知识产权拥有量处于全国领先地位。
(一)知识产权拥有量持续提升
专利申请量保持年均10%以上速度增长,到2016年底,国内专利年申请量超过17000件,每万人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11件,PCT国际专利申请量超过300件。商标注册量保持8%的年增长率,商标注册总量达到8.5万件,中国驰名商标达到85件,福建省和厦门市著名商标分别达到750件和850件。著作权登记量增长率达10%。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业产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明显提高,各类知识产权的技术含量及附加值不断提高。
(二)知识产权运用能力不断提高
建立高效的知识产权运用转化体系,建成支撑转化的各类平台载体,知识产权对经济贡献率大幅提高,全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达到50家,试点企业达到180家以上,"贯标"(达到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企业达到40家以上。
(三)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更加完善
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协作机制,加大知识产权保护的行政执法力度,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案件在法定(正常)审限内结案率达95%以上。
(四)知识产权管理服务能力稳步提升
进一步整合资源,建成容量大、质量高、专业化的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提高专利检索,知识产权分析评议对科技经济社会体系建设的贡献度。依托“12330”维权援助电话,建立厦门市知识产权呼叫中心,全面提升服务社会水平。
(五)知识产权人才培养成效明显
中小学知识产权普及教育试点示范持续深入,知识产权本硕博学位教育、知识产权在职教育、职称评定及职业技能培训等不断加强,逐步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教育和人才培养体系。
三、重点任务
(一)研究制订厦门贯彻知识产权战略的总体规划
按照高标准建设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以及“美丽厦门”共同缔造的要求,制订全面贯彻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总体规划,作为指导全市知识产权工作体系的纲领性文件(责任单位:市知识产权局牵头,市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配合)。
(二)完善知识产权工作体系
以管理制度创新为导向,加快建立健全与国际接轨、与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相匹配的知识产权管理工作体系,进一步优化市、区两级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能,加强知识产权工作队伍建设(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知识产权局、市工商局、市文广新局,各区政府)。
(三)激励知识产权创造
1. 强化政策激励与扶持。发挥知识产权的创新驱动和市场导向作用,在产业规划、科技立项、企业准入、研究开发、项目验收、政府采购等方面,加强与知识产权的有机衔接。积极做好专利申请质量提升工作,修订完善《厦门市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2014年底前调整完善《厦门市专利申请资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优化引导,强化监管,大幅提升创新主体专利挖掘和布局能力(责任单位:市知识产权局、市科技局、市工商局、市文广新局牵头,市财政局、各区政府配合)。
2. 发挥企业自主创新的主体作用。积极推动知识产权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加大对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的政策引导和资源投入。加强国家专利产业化(厦门)试点基地和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园区--厦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等高新技术产业集聚区的培育工作,发挥其在构筑知识产权竞争优势、加快产业转型升级中的示范引领作用。鼓励、引导企业建立研发投入与技术创新的评价、考核、奖励制度,探索采取知识产权技术入股等创新成果利益共享机制,加大对创新人员的激励力度(责任单位:市知识产权局牵头,市工商局、市文广新局、市科技局、市经发局、市国资委、火炬高新区、各区政府配合)。
3. 推进专利、商标、版权战略新发展。实施专利、商标、版权战略推进计划,以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为导向,围绕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壮大,重点扶持一批知识产权优势明显、掌握核心专利技术、拥有驰(著)名商标或版权、主导或参与标准制定的行业骨干。支持企业丰富和扩展商标的内涵和附加值,探索开展优秀外观设计产品证明商标的注册和利用工作,鼓励开展商标国际注册。加强软件版权登记工作,通过作品登记和政府资助,鼓励各类组织和个人积极创造智力劳动成果。指导农村集体组织和农业龙头企业注册地理标志商标(责任单位:市知识产权局、市工商局、市文广新局、市质监局)。
(四)促进知识产权运用
1. 推进专利技术产业化。加快为知识产权转化为生产力搭建平台,提供条件。建立联合两岸、厦漳泉同城化、山海协作的知识产权交易中心,运用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基金促进专利技术产业化,创建知识产权产业化孵化器,在传统主导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中的龙头企业开展以“专利导航”为主导的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建设。在两岸金融中心创建两岸知识产权银行,为开展知识产权交易、转化等提供金融支持。发挥协会行业联盟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探索建立“政产学研金介用”深度融合的专利协同运用新机制(责任单位:市知识产权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台办、市经发局、厦门银监局配合)。
2. 推进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出台或完善专利质押融资、专利保险政策,加强专利价值评估、价值转让系统,建立专利质押登记、专利许可备案前期服务、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再担保机制和政府、担保机构、银行、企业共同参与的风险补偿机制,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争取2014年10月前设立市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专项资金(责任单位:市知识产权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科技局、厦门银监局、厦门保监局配合)。
3. 推动重大知识产权项目产业化。引导和支持企业将技术优势、品牌优势转化为竞争优势。深化国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的产学研合作,充分发挥各类专业展会和知识产权专业、技术服务机构作用,促进知识产权成果产业化,推动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公共研发机构和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向中小企业授权许可使用其专利等知识产权。支持基础专利、核心专利技术实现产业化和规模化发展。加大以专利实施与产业化为重点的知识产权经费投入。加大对获得专利奖项目的扶持和保护力度。积极实施外观设计助力竞争力提升的政策措施,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责任单位:市知识产权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经发局、市财政局和各区政府、火炬高新区配合)。
4. 积极实施专利导航工程。引导支持成立知识产权投资公司,培育符合厦门产业实际需求的专利运用服务,有效支撑产业高端发展。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开展专利导航试点工程的要求,结合厦门产业发展实际,指导帮助市场主体依法设立专利运营机构,开展专利引进、集成和二次开发、转移转化等业务;对关键技术领域的专利进行储备运营,以核心专利为基础形成专利组合并持续优化,开展质押融资、对外许可、投资入股、标准制定及海外维权活动等;着力培育从发明创意产生、专利申请到专利转移转化全过程的服务业态的发展。重点推动园区专利服务体系建设和服务模式创新(责任单位:市知识产权局牵头,火炬高新区、海沧台商投资区配合)。
5. 提升知识产权信息服务能力。与国家知识产权局合作开展针对专利分析队伍的初级、中级、高级专利信息分析利用实战培训,形成一批高层次的专利分析专业人才。积极推进信息资源的整合,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公共信息综合服务平台,将知识产权信息化纳入厦门信息化建设规划范围内,建立重点行业知识产权信息库,构建技术先进、功能完备、资源共享的公共信息服务体系。积极争取出台促进知识产权信息分析利用的引导政策,鼓励发展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产业(责任单位:市知识产权局牵头,市工商局、市文广新局、市信息化局配合)。
(五)强化知识产权保护
1. 加强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健全行政执法体系,加强市、区联动执法。制定《厦门市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加强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制定《中国(厦门)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知识产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举报假冒专利行为。在管理制度、执法监管、纠纷处理等方面走在全国前列(责任单位:市知识产权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文广新局、市法制局、市商务局、各区政府配合)。
2. 加强行政、司法的衔接,完善重大案件会商、通报制度,畅通案件移送、信息通报和业务咨询渠道。发挥知识产权审判刑事、民事、行政“三合一”优势,为全市自主知识产权创新提供司法保障(责任单位:市知识产权办牵头,市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配合)。
3. 加强边境知识产权保护。不断提高边境知识产权执法效能,制止侵权货物进出境。增强权利人维权意识,引导企业及时办理知识产权海关备案,完善权利预先审核、国内侵权企业回访等制度,推动企业加强内部管理,有效降低侵权风险(责任单位:厦门海关,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4. 加强知识产权预警和保护。围绕我市现代产业建设和外贸发展,建立知识产权预警服务平台,分析、跟踪、预测知识产权竞争态势,指导企业采取应对措施,促进进出口贸易健康发展。建立健全技术性贸易壁垒和防范预警系统,加强重点产业技术性贸易壁垒信息数据库及应用服务系统建设。积极引导和鼓励有关行业、企业、商会建立知识产权保护联盟,联手应对侵权诉讼,有效化解知识产权风险,形成强有力的涉外知识产权保护屏障。组织由知识产权法官、市律师协会组成的知识产权宣讲服务团,深入企业、行业协会宣传知识产权法律,解答知识产权法律问题,支持企业自主知识产权申请及管理,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措施、意识培养和文化建设。在加大对自主创新活动及成果保护力度的同时,对于以保护知识产权为名阻碍竞争的行为进一步予以规范,以平衡保护知识产权与维护正常市场竞争、技术竞争的关系,让创新活力充分涌流(责任单位:市知识产权局牵头,市商务局、市司法局、市质监局配合)。
5. 开展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服务。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维权网络服务体系,指导各区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站开展工作,进一步发挥知识产权举报投诉电话12330和举报投诉服务平台的作用,各区必须确保有足够人员做好12330维权援助工作站的工作。发挥律师事务所等法律服务机构在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服务中的作用。建立知识产权维权绿色通道,积极开展维权法律服务(责任单位:市知识产权局牵头,市司法局、各区政府配合)。
6. 依法公开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将行政处罚案件信息纳入社会征信体系,使假冒侵权者因信用不良“处处受限”(责任单位:市知识产权局、市工商局、市文广新局、市质监局、市公安局、厦门海关)。
(六)提升知识产权管理和服务
1. 加强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管理。广泛推行《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率先在骨干企业开展贯标工作。按照“分类指导、分步推进、分级考核”的原则,引导企事业单位加强知识产权管理建设,实现从技术研发、产品试制到市场营销的全过程知识产权管理。把知识产权制度建设和管理水平作为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认定的一项重要条件,在市级以上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全部实施贯标工作。运用知识产权制度开展产学研合作,有效促进知识产权成果通过交易、许可、转让实现产业化和规模化发展(责任单位:市知识产权局牵头,市经发局、市科技局配合)。
2. 培育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推动建立健全知识产权服务业体系,达到“5+8”的体系建设目标(至少1家知识产权信息分析利用服务机构,至少1家贯标辅导能力突出的咨询服务机构,至少1家知识产权资产培育和运营服务机构,至少1家知识产权诉讼维权能力突出的法律服务机构,至少1家知识产权培训基地,“8”家专利代理服务机构),建立针对“5+8”体系的服务业统计体系。探索建立国家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试验区,逐步形成知识产权代理服务、预警分析、数据利用、软件研发、法律援助、资产评估、宣传培训在内的知识产权服务产业链(责任单位:市知识产权局、市统计局、市工商局、市文广新局、火炬高新区)。
3. 加强知识产权对外合作与交流。在执法维权、学术研讨、教育培训、信息开放等方面,加强与国内外、港澳台地区的交流与合作。学习借鉴先进国家和地区的知识产权管理经验。充分发挥海峡西岸经济区重要中心城市辐射作用,积极开展区域知识产权协作,推动厦漳泉大都市区知识产权创新发展,推动建立区域联合执法机制,促进跨区域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责任单位:市知识产权局、市工商局、市文广新局)。
(七)推动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和文化建设
1. 加大知识产权宣传力度。建立政府引导、媒体支撑、社会公众广泛参与的知识产权宣传工作体系,把知识产权宣传纳入普法教育、科普宣传、文明创建的重要内容。以世界知识产权日、中国专利周、科技活动周、福建省知识产权日等为平台,构建多种形式的宣传网络,普及知识产权基本知识、法律法规。每年定期发布厦门知识产权发展保护状况,深入开展知识产权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活动,努力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社会氛围(责任单位:市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2. 加强知识产权人才培养。着力创新知识产权人才培养模式,通过抓知识产权中小学试点、共建知识产权教育与研究机构等方式,构建从小学到大学的知识产权人才教育培养体系,探索建立知识产权试点学校校外辅导员制度;协助厦门理工学院抓好知识产权本科教育;协调相关高校开展知识产权本硕博学位教育;协助做好高校知识产权师资培训工作。充分发挥福建省知识产权远程教育厦门分站作用,创新课程设置、授课方式、实训模式及培训机制,形成具有厦门特色的远程教育培训模式(责任单位:市知识产权局、市教育局、市科协)。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区两级政府要将知识产权示范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市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承担知识产权示范工作方案的组织实施,确保知识产权示范工作方案真正落到实处。建立定期汇报制度。定期向上级部门汇报各项工作进展情况,争取上级部门的指导和支持,及时研究解决实施工作中的问题,推进厦门市知识产权示范工作方案的贯彻实施。
(二)强化政策导向
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知识产权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厦门经济特区科学技术进步条例》、《厦门市经济特区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等,严格依法行政。推进知识产权政策与科技政策、产业政策、外贸政策、人才政策的结合,市、区两级政府出台的科技创新、产业发展、结构调整、投融资和人才政策中要体现知识产权导向。将知识产权拥有量、知识产权运用和管理以及保护状况作为科技资金资助、科技进步奖评奖以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等的必要因素。政府科技发展资金、产业技术进步资金等专项资金的使用重点向自主知识产权企业倾斜,企业申请政府资金资助、科技成果评奖、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高技术产品认定、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重点实验室和重点科研基地认定申请等,应符合自主知识产权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三)提供资金保障
市、区两级政府要进一步落实专利发展专项资金,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专项资金重点用于专利申请、实施的资助,专利奖励,专利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与维护,专利预警应急机制建设与专利维权援助,企事业单位专利试点示范建设,专利人才培训,以及专利促进与保护的其他工作等。同时,政府财政资金在安排创新、创业投资基金时优先考量投资专利产业化的项目和企业。
(四)加强评估检查
要全面落实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工作要求,细化分解各项目标任务,明确工作指标。各区和市有关部门要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实现预期目标。由市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建立实施考核评估制度,定期对实施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工作重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评估检查,加强督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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