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厦门市商务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修订厦门市进出口公平贸易行业工作点管理办法的通知
厦商务〔2014〕167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开展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和国外贸易救济措施应对工作,充分调动各公平贸易行业工作点的工作积极性,结合我市公平贸易工作实际,市商务局、市财政局重新修订了《厦门市进出口公平贸易行业工作点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厦门市进出口公平贸易行业工作点管理办法
厦门市商务局 厦门市财政局
2014年6月3日
厦门市进出口公平贸易行业工作点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推进本市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工作和国外贸易救济措施应对工作,决定在本市优势出口产品及出口基地相关行业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行业工作点,深入开展进出口公平贸易服务工作。
一、进出口公平贸易行业工作点的设置要求
(一)本市依法成立的商会、协会等行业中介组织;
(二)具备开展服务所需的资金、场所、设备和人员,能够完成相应工作任务;
(三)所属行业是本市优势出口产品或得到国家或省出口基地授牌的相关行业;
(四)具有该产品年出口实绩在200万美元以上的会员企业30家以上。
二、进出口公平贸易行业工作点的工作任务
(一)建立机构、配置人员和建立制度
建立专门的机构、配置专兼职人员和建立相应制度,负责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信息的收集、分析、发布和预警措施的研究、落实。专兼职人员应当具有进出口公平贸易工作的相关知识,积极参加市商务局组织的有关培训。
(二)建设进出口公平贸易行业工作点网站、网页
要建设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工作网站、网页等专门的信息收集和发布平台,信息更新及时。
(三)加强公平贸易信息收集、研判、发布和报送工作
加强收集产品出口预警信息及具体的进出口公平贸易案件预警信息,并密切跟踪关注,重点分析其对本地区、本行业出口可能带来的影响。及时通过电话、传真、网络、预警报告、座谈会或研讨会等形式将预警信息传达到相关企业。对收集到的预警信息应及时报送市商务局。对敏感的政策类的预警信息的公开发布,要事先征求市商务局的意见。
(四)加强进出口公平贸易培训
应根据实际需要,定期组织或配合厦门市商务局组织有关应对国外“两反一保”、技术性贸易壁垒等国外贸易救济措施的培训或讲座。组织预警和培训、讲座等相关较大活动应提前向市商务局法规处沟通和报告。
(五)做好进出口公平贸易案件应对
对于涉及本行业的国外贸易救济措施,积极协助市商务局组织本市企业应对。
三、申请和确定
(一)申请程序
符合条件的行业协会,按要求填报申请书(见附件1),申报材料装订成册,在加盖公章后,一式二份提交给市商务局。
(二)确定程序
市商务局根据本市产业涉及国外贸易救济措施的情况,结合行业协会的工作基础条件,每年提出若干家行业协会为进出口公平贸易行业工作点,商市财政局共同审定。
四、考核评估
每年1月31日前,进出口公平贸易行业工作点应对上一年度的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并制定当年工作计划,对照工作任务填写自评表(附件2),向市商务局提交下列材料申请考核评估:
(一) 考核评估申请书
(二) 进出口公平贸易行业工作点上年度报告及本年工作计划
(三) 进出口公平贸易行业工作点评分表
(四) 相关工作资料
在收到行业工作点的考核评估申请书后,每年3月31日前,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对行业工作点进行考核评估。
经考核评估,按得分情况对工作点给予经费补助:
80-85(含)分,补助3万元;85-90(含)分,补助4万元;90-95(含)分,补助5万元;95分以上,补助6万元。对考核评估低于80分的行业工作点,则对上一年度的工作经费不给予补助。
五、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原《厦门市商务局 厦门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厦门市进出口公平贸易行业工作点管理办法的通知》(厦商务法规〔2011〕464号)同时废止。
附件:1.厦门市进出口公平贸易行业工作点申请书(略)
2.厦门市进出口公平贸易行业工作点评分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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