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广实施管道直饮水系统的通知
厦府办〔2014〕138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
为节约利用水资源,推进管道分质供水,推动城市绿色发展、低碳发展,经研究同意在思明、湖里辖区内新建和在建的商业、办公、酒店等建筑物推广实施管道直饮水系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市市政园林局会同市建设与管理局、市规划局、水务集团等相关单位,按照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有序推进的原则,研究制定管道直饮水系统管理办法和推广计划,确定一批项目启动实施管道直饮水系统,通过典型示范,带动引领,推动在思明、湖里辖区内新建和在建的商业、办公、酒店等建筑物全面推广实施管道直饮水系统。海沧、集美、同安、翔安各区可结合实际情况,确定管道分质供水发展目标和实施方案。
二、请市发改委、市建设与管理局、市规划局、市卫生局、等相关部门大力支持,在建设项目的立项、方案、建设以及验收等各环节为管道直饮水系统推广实施工作提供良好条件,加快推动提升管道分质供水水平。
三、请市市政园林局会同市建设管理局、市卫生局、水务集团做好具体组织实施、行业规范指导管理及技术把关等相关工作,确保推广实施工作顺利进行。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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