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厦门港口管理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2014年扶持港口集装箱业务发展的通知
厦港〔2014〕216号
各有关单位:
为扶持厦门港集装箱业务发展,经研究,决定对2014年度经厦门港中转的集装箱海铁联运、集装箱内支线中转、码头中转箱、“厦门-台中”点对点等业务进行补贴。
具体补贴项目、标准和对象通知如下:
一、对经厦门港进出的集装箱海铁联运运量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当年完成的存量部分100元/TEU,当年完成比上年实际增长的增量部分150元/TEU,补贴对象为海铁联运公共通道运营企业。
二、对经厦门港中转的集装箱内支线中转运量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当年完成的存量部分10元/TEU,当年完成比上年实际增长的增量部分20元/TEU,补贴对象为内支线船公司。
三、对集装箱国际中转、内支线中转在厦门港码头装卸的吞吐量给予补贴,标准为5元/TEU,对象为作业码头。
四、对“厦门—台中”点对点集装箱增量给予补贴,标准为当年完成比上年实际增长的增量部分30元/TEU,对象为船公司。
以上补贴办法执行时间为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特此通知。
厦门港口管理局
厦门市财政局
2014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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