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厦门港口管理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2014年扶持国际中转业务发展的通知
厦府〔2014〕217号
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厦门东南国际航运中心建设,鼓励干线班轮公司优化航线结构,选择厦门港作为中转港挂靠,经研究,决定对国际中转航线业务稳定、国际中转量有一定规模或具有战略意义的中转业务加大补贴力度。根据厦门港国际中转业务的实际情况,将国际中转业务分为阶梯式补贴,补贴标准分为四个档次,具体通知如下:
1.当年完成总运量低于1000TEU不补;
2.当年完成总运量大于 1000TEU以上不足1万TEU,存量部分20元/TEU,增量部分50元/TEU;
3.当年完成总运量大于 1万TEU以上不足2万TEU,存量部分50元/TEU,增量部分100元/TEU;
4.当年完成总运量大于2万TEU,存量部分50元/TEU,增量部分150元/TEU。
补贴对象:一程船公司。
以上补贴办法执行时间为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特此通知。
厦门港口管理局
厦门市财政局
2014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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