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厦门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平台管理细则?(试行)》的通知
厦民〔2014〕252号
各区民政局,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
现将《厦门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平台管理细则(试行)》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厦门市民政局
2014年10月31日
厦门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平台管理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厦门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平台(以下简称“核对平台”)管理,提升申请救助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以下简称“核对工作”)信息化水平,规范管理流程,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厦门市申请救助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的通知》(厦府〔2013〕251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本市居民申请最低生活保障、低收入认定及其他专项社会救助时,经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授权,对其经济状况进行核对的工作。
对已享受专项社会救助的居民个人或家庭,进行经济状况复核时,适用本细则。
本细则中,对接受经济状况核对的居民个人或家庭统称为核对对象。
第三条 市、区民政局主管辖区核对工作;市、区核对机构具体负责核对工作的组织实施;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负责核对申请受理、初审及入户调查等工作。
第四条 社区(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核对工作。
第二章 核对范围
第五条 核对对象包括申请人及与申请人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
第六条 核对的内容,包括核对对象拥有的全部可支配收入和家庭财产。具体内容根据其申请的专项社会救助的规定执行。
第七条 核对起止时间,按照核对对象申请的专项社会救助的规定执行。
第三章 事项及流程
第八条 市、区核对机构及工作人员应当熟悉核对平台的操作使用,按照规定的管理权限和流程,进行居民家庭经济状况的信息比对。
第九条 申请救助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应当由户主持本人身份证及包含所有核对对象的户口簿,向其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填写核对申请表。
核对对象均应签署经济状况查询授权书,并按指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由监护人代签。
第十条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接到申请人的书面申请和授权后,应当根据核对对象申请的专项社会救助申请条件,对其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对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并告知理由;对符合要求的,3个工作日内,将核对对象的基本情况信息录入核对平台,并将核对申请表、授权书、户口簿及其他证明材料扫描件,通过核对平台提交区核对机构。
区核对机构接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的核对申请后,应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核对要求的,3个工作日内向市核对机构提出信息比对申请。
市核对机构依据申请项目及个人授权,通过核对平台,与有关部门和相关机构进行信息比对,7个工作日内形成比对报告,并反馈。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根据市核对机构的信息比对报告和申请人所申请的专项社会救助条件,对符合要求的,10个工作日内,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民主评议、公示等方式,完成申请家庭收入及财产状况调查核对,并将情况上报区核对机构。
区核对机构根据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上报的调查核对情况和市核对机构信息比对报告,进行综合分析,7个工作日内形成核对报告,作为专项社会救助审批依据。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申请救助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
(一)未按规定提供有关材料;
(二)提供虚假材料的;
(三)不配合核对工作的;
(四)无正当理由,通过离婚、赠予、转让、转移等形式,放弃、隐瞒财产所有权或应得合法收入的;
其他专项社会救助和保障部门有中止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二条 核对对象对核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核对工作主管部门申请复核。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 市核对机构负责核对平台的建设、管理及维护,主要包括电子数据的应用和保管、网络建设、软件开发、系统权限配置及与其他业务系统对接,确保核对平台使用安全稳定。
区核对机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负责本单位与市核对平台的网络接入和信息安全。
第十四条 市、区核对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核对平台管理使用和保密制度,落实领导负责和岗位责任制,科学设置核对平台中录入、初审、审核、提交和出具报告等岗位,确保核对平台安全稳定运行。
第十五条 市核对机构负责核对平台的用户权限配置及管理,区核对机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核对平台用户应填写《用户账户登记表》,加盖单位公章并上报市核对机构备案。
第十六条 市、区核对机构及工作人员应当遵守核对工作保密制度。非因核对工作需要和申请人授权不得进入核对平台进行核对;不得向与核对工作无关的单位或个人泄露核对信息;不得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出具虚假报告。对违反规定,造成严重后果和不良影响的,要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追究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细则由市民政局负责解释,有效期2年。
第十八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厦门市申请社会救助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申请表(略)
2.厦门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比对报告(略)
3.厦门市申请社会救助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报告(略)
4.厦门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平台用户账户登记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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