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实施工业企业质量信用评价监管制度的通知

厦质监〔2014〕165号

局机关各处室、稽查支队、各分局: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快质量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国质检质〔2012〕216号)及市政府《关于加强工业企业质量诚信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厦府办〔2013〕138号)有关要求,现就实施工业企业质量信用评价监管制度通知如下:

  一、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评价标准

  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评价标准主要由质量、标准、计量、认证方面的指标构成。根据企业质量信用指标反映的不同情况将企业质量信用评价分为A、B、C、D4个等级,分别代表守信、基本守信、失信、严重失信4级信用程度。

  (一)质量信用A级评价标准遵守质量相关法律法规,满足行政许可、强制性标准和强制性认证等方面的法定资质要求,一定时期内无不良记录,产品质量稳定且市场信誉好,质量信用风险很小的,为质量信用A级企业。具体评价标准为:

  1.遵守质量相关法律法规,满足行政许可、强制性产品认证等方面要求;

  2.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等认证,建立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加强企业质量诚信管理,产品质量基本稳定;

  3.近三年内国家、省、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无不合格记录,无质量、计量、标准、认证认可等违法违规记录;

  4. 按明示或承诺服务条款做好售后服务;

  5. 获得各级政府质量奖、各级名牌产品、质量管理先进企业荣誉。

  (二)质量信用B级评价标准

  遵守质量相关法律法规,满足行政许可、强制性标准和强制性认证等方面的法定资质要求,一定时期内无不良记录,产品质量稳定,质量信用风险较小的,为质量信用B级企业。具体评价标准为:

  1. 遵守质量相关法律法规,满足行政许可、强制性产品认证等方面要求;

  2.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等认证,建立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加强企业质量诚信管理,产品质量基本稳定。

  3. 近三年内国家、省、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无不合格记录,无质量、计量、标准、认证认可等违法违规记录;

  4. 按明示或承诺服务条款做好售后服务;

  (三)质量信用C级评价标准

  产品质量不稳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但无严重违法违规和严重产品质量问题,未造成重大人身伤害、经济损失或社会不良影响,质量信用风险较大,为质量信用C级企业。具体评价标准为:

  1. 实行行政许可、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企业,未满足行政许可、强制性产品认证的要求,但在规定期限内通过整改达到要求的;

  2. 近3年内存在2次以内(含)不连续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记录的;

  3.近3年内存在2次以内(含)不同类的质量、计量、标准、认证认可等违法违规记录的;

  4. 不能够按明示或承诺服务条款做好售后服务。

  (四)质量信用D级评价标准

  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或严重质量问题的,造成重大人身危害、经济损失或社会不良影响,质量信用风险很大,为质量信用D级企业。具体评价标准为:

  1.近3年内存在2次以上(不含)或连续2次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的;

  2.近3年内存在2次以上(不含)或同类2次质量、计量、标准、认证认可等违法违规记录的;

  3.存在严重质量违法违规行为,被吊销行政许可资质,或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

  4.发生重大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或出现系统性、区域性质量安全问题,或出现重大安全生产、污染及其他违反产业政策问题。

  (五)企业质量信用评价等级确定

  企业质量信用评价等级是在建立企业质量信用档案的基础上,依据质量信用4级标准,由市局组织评价,作为分类监管依据。需纳入“黑名单”对外曝光的,按照《厦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违法企业“黑名单”管理办法》(厦质监〔2011〕155号)规定实施。

  二、企业质量信用等级分类监管措施

  根据企业质量信用评价等级,按照鼓励诚信、扶优限劣的原则,对企业实行分类监管。对守信企业、基本守信企业以激励与帮扶为主,对失信企业、严重失信企业建立惩戒与淘汰机制。

  (一)激励守信企业,加大扶持力度

  对A级企业,加大扶持和保护力度,减少日常监管频次。对于符合条件的产品,在企业申请政府质量奖、名牌产品、质量管理先进企业等质量奖励时优先推荐。加大打击假冒行为的力度,切实保护守信企业及其产品的声誉。在生产许可证等资质的年度监督检查工作中,依照有关规定免予实地抽查。加大对企业宣传力度,积极营造守信激励的良好社会诚信氛围。

  (二)对基本守信企业,加强帮扶工作

  根据B级企业质量信用状况,有针对性地做好监管和服务。鼓励和帮助企业不断增强质量意识,加强质量管理,促进企业提高产品质量。

  (三)惩戒失信企业,实施重点监督。

  将C级企业列入监管重点,加大监督抽查和检查力度。在政府质量奖、名牌产品、质量管理先进企业等质量评先评优,以及质监部门扶持政策申请方面予以严格限制或提高门槛;对于已经获得的企业,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撤销或暂停。

  (四)对严重失信企业,实施信息披露与淘汰。

  对D级企业作为监管的重中之重,经审定纳入黑名单的,依法向社会披露和曝光其违法、违规情节;严格禁止不具备资质的企业生产和销售;对于情节特别严重、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企业,及时报告当地政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取缔。

  三、工作要求

  各处室和单位要认真执行市局的统一部署和工作要求,加强领导,积极推进质量信用评价监管工作。

  (一)建立健全动态管理机制。市局质管处负责统一管理、协调实施,依托质量信用档案确定企业质量信用等级并在系统内公布;各业务处室、稽查支队、各分局按照职责负责分类监管,一旦发现可能影响质量信用评价等级的事实要及时报送,由质管处依据标准变更等级并公布,各业务处室、稽查支队、各分局应当即时调整监管措施。

  (二)加强质量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按照市局关于质量信用档案建设的统一部署,各处室、各直属单位要及时更新质量信用信息,完善企业质量信用档案,推进质量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

  (三)加快形成部门联动的惩戒机制。加强与相关部门协调,按照鼓励诚信、扶优限劣的原则,在评先评奖、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粮食储备、上市融资等认定及审查工作方面实行联合奖惩。

  (四)大力营造质量诚信社会氛围。加大质量诚信宣传力度,倡导“讲诚信、重质量”的质量观念,营造“诚实经营、以质取胜”的市场环境。深入开展“道德讲坛”和“质量诚信承诺”等活动,引导企业树立质量诚信意识、实施质量强企战略。

  厦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4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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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来源: 厦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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