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厦府〔2014〕361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
近期以来,全市发生多起燃爆、火灾事故,造成较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主要是责任单位及其负责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和主体责任意识淡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缺失,安全生产资金投入不足,应急救援、应急演练措施不落实等。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领导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切实抓紧、抓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年终岁首、“两节”和“两会”期间的安定稳定,市政府决定集中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以及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各项部署,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彻查排查隐患,坚决将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查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活动;强化治理整顿,坚决整治纠正各类安全隐患和违规违章行为。防范和减少一般事故,杜绝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安全保障。
二、检查时间和范围
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3月1日,对全市所有辖区、所有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公众密集场所进行安全生产大检查。在全面检查基础上,重点检查液化气天然气、油气管道、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工业机电、消防、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建筑施工、轨道交通建设、港口物流、特种设备、食品药品加工、民爆物品、非煤矿山、农林水等行业和领域,突出城市燃气等近期事故多发的区域领域,尤其是全市城镇燃气经营、运输、使用、安装维修和大瓶多量用户等重点单位和环节;突出油气管道、消防、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行业领域;突出车站、商场、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突出人员集中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突出反复发生、长期未得到根治的重点问题开展检查。
三、检查内容
㈠各级政府及其派出机构、各级职能部门是否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规定要求,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体系;政府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分工是否落实到位;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检查督查、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开展“六打六治”打非治违,强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是否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的责任分工是否明确、是否清晰、是否落实,是否做到监管工作全覆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是否取得实效。
㈡各区政府(管委会)、安全监管、建设、质监、公安、监察等部门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开展事故查处情况,重点检查责任追究是否严格依法,各类防范措施是否落到实处,相关安全标准、制度是否健全完善。
㈢各级政府及其派出机构、各级职能部门对重点行业领域“六打六治”打非治违和有关专项整治情况。
1.油气管道和城镇燃气。开展石油天然气、城镇燃气等各种易燃易爆品输送管道安全排查,整治隐蔽设施隐患情况;油气管网建设项目“三同时”情况,安全距离、安全警示完好情况,管道检测、检修维修情况,应急预案和演练情况。突出城镇燃气经营、运输、使用、安装维修和“大瓶多瓶”用户等环节,特别针对燃气设施(燃气输送管道、储备站、门站、调压站、汽车加气站)、经营场所(燃气经营公司、加气站、燃气气瓶充装站、供应站点)、运输载体(企业、单位、车辆)、用气场所等,检查加气站、灌装站、供应站(点)等燃气设施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是否明确专门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燃气安全管理,是否建立燃气安全管理制度和相关岗位操作规程,从事燃气作业的人员是否进行专门培训并取得作业资格;是否按要求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类安全生产制度是否健全完善,各种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教育培训、持证上岗等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是否落实到位;是否超规模违规储存液化气实瓶,是否建立健全客户资料,是否严格执行签订供气合同方可供气;对客户燃气设施是否进行巡检、燃气使用技术指导和宣传使用安全知识等内容。
2.消防安全。各单位要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开展全国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和《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要求,认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情况;以商贸等公众聚集场所、人员密集场所、储油储气、易燃易爆单位以及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高层地下建筑和“三合一”、“多合一”场所(集人员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等一种或几种用途混合一体场所)为重点,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情况,重点检查消防行政许可、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日常防火检查巡查、建筑消防设备设施和安全出口及疏散通道是否符合要求、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
3.道路和水上交通。认真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百日会战”,强化道路、水上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全面排查辖区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和红绿灯设置情况,检查各类防撞护栏、中间隔离护栏、夜间照明装置等交通安全设施建设情况;加大摩托车整治力度,严厉打击摩托车违法上路、三轮电摩托车占道经营等行为;加强客货运车辆安全管理,严格大中型客货车检验,督促客货运企业严格落实安全主体责任,抓好隐患整改落实;加强危货车辆监管,年底前完成危险货物罐车加装紧急切断装置;加强重点车辆动态监管,加快渣土车管控平台、重点车辆管控平台建设,利用平台查处客货运车辆、危化品运输车辆、渣土车以及校车等重点车辆违章行为;强化路面巡逻管控,加强重点违法查处和交通安全执法巡逻管控,严格道路交通安全执法;强化渡口渡船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厦鼓、厦嵩海域非法船只非法载客、超员超载等行为。
4.建筑施工和轨道交通建设。重点检查建筑起重机械事故、高大模板及外架坍塌、深基坑及高边坡坍塌、高层在建工程火灾等易发群死群伤事故的重大危险源,以及洞口、临边等易发生高处坠落的部位的有效预防措施情况;加强建筑工地、农林水电工程建设等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排查治理施工现场用火用电管理及起重机、物料提升机、施工升降机、吊笼、脚手架等设施设备安全隐患,落实防坠落、物体打击、火灾、触电、倒塌措施情况;检查施工现场电焊气焊、起重、登高等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查处违反法定建设程序和违法分包、转包、挂靠等行为情况。加强轨道交通1号线施工建设监管,对1号线全线各站点施工、管片生产和盾构作业等所有环节开展第四季度和年终安全大检查,认真组织国家和省建设主管部门抽查督查隐患问题回头看。
5.危险化学品、民爆器材和烟花爆竹。严防危险化学品泄漏、中毒、爆炸、燃烧,强化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废弃等各环节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油库、加油站等重点区域,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情况;危险化学品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执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情况;检查、打击民爆物品非法销售、运输、储存、使用炸药、雷管等情况;强化烟花爆竹“严打严控”,条块结合,网格监管,包片分工,特别是节假日期间,在镇街村居实行专人、专管、专盯制度,坚决执行烟花爆竹岛内"禁燃"令,查处烟花爆竹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等环节的各种违法行为。
6.非煤矿山。重点检查企业是否按照要求分台阶开采,避免超高、超陡、交叉开采;检查边坡稳定情况,避免出现危石、浮石、伞檐体;检查矿区道路坡度、弯度情况,避免矿区交通事故;检查企业警示标志、警示标语设置情况,防止无关人员误入;检查人员职责,岗位操作规程等资料,督促企业筑牢安全基础;检查企业人员培训教育情况,抽查企业和人员落实“双十条”规定情况,认真做好人员培训。对于一时难以整改的隐患,应制定严格的整改计划和周密的安全防范措施,严防事故发生。
四、检查方式
大检查采取“企业单位自查自纠、行业部门专项检查、各级政府综合督查”方式进行。按照“分级属地、条块结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区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负总责,具体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所属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负总责,具体组织实施所属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检查督查;各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对"自身"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负总责,具体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自查自纠和隐患整改工作。
㈠企业负责,自查自纠。各生产经营单位,包括各类个体工商户都要切实承担起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责无旁贷;对单位“自身”的安全负总责,无可替代。要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深入、细致彻底的大检查。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认真检查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对排查出的隐患、问题要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制订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并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全面评估。开展自查自纠、隐患排查情况、整改方案措施,要经本单位主要或分管负责人签字,在单位内部公布,接受工会、职工监督,并填报《企业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纠登记表》(2份)于2015年2月12日前分别报送所在辖区村(居)委会和行业管理部门统计汇总,报送上级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
㈡明确职责,密切配合。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市、区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牵头组织、指导和监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开展全过程督查抽查,组织互查,督导专查;其他相关部门积极参与,密切配合,共同推进;要将检查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通报所在地人民政府,并做好整改情况的跟踪督导。按照“属地管理,分级管理”原则,各区、镇街、村居委会要逐级动员发动,根据辖区实际和特点,周密部署,制定大检查实施方案,做到网格化、全覆盖、无死角,查一条,治一条;做到“一法一卡”送上门,“一企一表”(自查表)收回来,并认真做好统计汇总,跟踪督促整改情况。各区要对下级政府及派出机构开展安全大检查工作开展检查督导,要认真研究解决本辖区安全生产的重点难点问题,痛下决心,投入资金,根治安全痼疾。
㈢创新方式,“四不两直”。综合运用全面督查、重点检查、专项检查、联合检查、跟踪检查、突击抽查、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提倡采取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的“四不两直”方式开展暗访暗查。各区各部门要根据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开展情况,适时开展督导检查。
㈣严格检查,严肃惩处。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必须现场依法提出处理意见,对存在重大隐患的,要依法停业整顿,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复产复工必须经过验收。要深化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五、步骤要求
㈠检查分为二个阶段:
自查自纠(2015年1月1日起-2015年2月12日):各区各部门组织有关单位按照本通知要求,抓好组织发动,认真全面开展自查自纠,不留死角。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制订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
督促检查(2月13日-3月1日):各区和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采取抽查、互检等方式,对基层政府和有关单位开展督促检查。
为配合本次大检查,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拟于2015年1月20日前统一印制新版《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明白卡》(简称“一法一卡”),由各级政府、各级相关职能部门赠送给有关生产经营单位。
㈡各区、管委会和有关市级牵头部门要将大检查工作方案、联络员,于2015年1月8日前报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联系人黄春玲,电话:2699908传真:2699965电子邮箱:xm_ajj@xm.gov.cn)备案,联系领取“一法一卡”事宜。市安办将对本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开展情况,纳入2014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
㈢各单位要认真收集汇总大检查相关信息、资料,及时将总结材料报所在地安全监管和行业主管部门;各部门要将总结报告报本级政府安委办和上一级主管部门;各区、市级各牵头部门要将大检查总结报告于2015年3月8日前报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附件:企业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纠登记表(略)
厦门市人民政府
2014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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