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福建省加快港口发展行动纲要(2014-2018年)实施意见的通知
厦府办〔2014〕193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关于贯彻福建省加快港口发展行动纲要(2014-2018年)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12月26日
关于贯彻福建省加快港口发展行动纲要
(2014-2018年)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港口发展行动纲要(2014-2018年)的通知》(闽政〔2014〕31号)的精神,确保实现省委、省政府提出的港口发展目标,巩固我市在全省港口发展中的龙头作用,现结合我市港口实际,经研究,提出实施意见如下:
一、总体目标
以现代化港口为基础,促进区域航运要素向厦门港集聚,深化闽台港航合作,推动“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构建覆盖海西、连接内陆、面向全球的高效便捷物流网络和服务优质、功能完备的现代航运服务体系。到2018年,厦门港货物吞吐量达到3亿吨,其中集装箱1200万标箱;厦门东南国际航运中心初步形成国际集装箱干线港,区域性邮轮母港,两岸航运交流合作先行区,国际航运服务业聚集发展示范区,东南沿海国际物流中心的“双港双区一中心”发展格局。
二、主要任务与分工
(一)提升港口规模化水平,建设国际集装箱干线港
1.推进核心港区整体连片开发。集中力量打造海沧集装箱运输核心港区,加快实施海沧南港区规划研究工作,推动东渡港区转型发展,为厦、漳两市的港口发展、临港工业布局、现代物流产业发展以及城市功能提升拓展必要的空间。重点建设海沧20、21号、22号7-5万吨级(结构10万吨级)泊位等一批大型码头项目,推进刘五店港口支持系统建设,增强港口服务配套能力。到2018年,累计完成投资45亿元,新增深水泊位6个。(牵头部门:厦门港口局,配合部门:市发改委、市财政局、海沧区政府、翔安区政府)
2.完善大型深水航道及配套锚地等公用基础设施。重点建设厦门港主航道扩建四期工程等项目。到2018年厦门湾建成满足20万吨级集装箱船舶通航的深水航道,同步启动锚地工程建设项目的相关工作,建设10-20万吨级船舶锚地。(牵头部门:厦门港口局,配合部门:市发改委、市财政局、海沧区政府)
3.加快实施深水泊位升级改造。继续实施既有码头能力提升,重点提高海沧港区大型专业集装箱泊位靠泊等级,到2018年完成海沧14-17号集装箱泊位满足15万吨级集装箱船靠泊要求。(牵头部门:厦门港口局,配合部门:市口岸办、市发改委、海沧区政府)
(二)加快港口集疏运体系建设,构建高效便捷物流网络
1.加快港口货运铁路网建设。加快沿海铁路货运支线的规划和建设;推进翔安客运中间站建设、海沧区疏港铁路专用线扩建工程的开发建设;争取吉永泉铁路延伸至厦门,完善厦门港的铁路货运通道。(牵头部门:市交通运输局,配合部门:市铁指、市发改委、厦门港口局、各区政府)
2.完善集疏运公路网建设。提升疏港公路等级,做好集疏运体系的配套规划建设。推进厦沙、厦成、厦蓉线等国家高速公路厦门段、第二东通道和第二西通道等的建设;加快厦门海翔大道、海沧疏港快速路东段及货运主通道等疏港道路建设,争取在2018年竣工并实现贯通。(牵头部门:市交通运输局,配合部门:市发改委、厦门港口局、各区政府)
(三)培育国际邮轮产业发展,建设区域性邮轮母港
1. 培育邮轮产业发展。构建厦门邮轮母港航线网络,开辟具有两岸三地特色的邮轮航线产品;加大包租邮轮力度,推动常态化运营;加强宣传与推广,提高厦门邮轮母港影响力;延伸邮轮产业链,完善邮轮配套服务功能。(牵头部门:市邮轮办,配合部门:市发改委、市规划委、市财政局、市旅游局、厦门港口局)
2. 加快邮轮母港综合体建设。完善邮轮码头相关硬件设施建设,满足世界大型豪华邮轮的靠泊需求,可同时靠泊3-4艘大中型邮轮;加快码头周边地区的市政配套设施建设,推进港城融合;建设高标准的商务商业设施,挖掘邮轮母港的商业潜力,实现船港城一体化。(牵头部门:市邮轮办,配合部门:市发改委、市规划委、市财政局、市旅游局、厦门港口局)
(四)加快航运要素集聚,建设国际航运服务业聚集发展示范区
1.加快载体和平台建设。建设东南国际航运中心总部大厦,力争2016年底全面建成并投入使用;加快推进厦门海峡两岸航运物流中心和厦门东南国际航运研究中心建设并开展工作;支持厦门航运交易所加快发展,在编制发布两岸集装箱运价指数的基础上积极开发航运衍生品,开展航运交易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航运服务集聚平台和航运人才信息平台的研发和建设。推动设立厦门航运发展基金,搭建船东互保平台;进一步完善和推广“国际物流服务平台”。推进试点国际船舶登记政策,形成特色船籍登记制度。力争2018年,厦门港形成完善的现代航运综合服务体系,国际航运发展综合试验区初具规模。(牵头部门:厦门港口局,配合部门:市金融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厦门海事局、海沧区政府、集美大学)
2.大力发展航运总部经济。一是做大做强港口企业,创新港口投融资体制机制,支持港务控股集团以资本为纽带,通过联营、入股等方式参与泉州、莆田等省内港口码头的建设运营,实现港口间资源共享与优势互补。二是培育壮大物流企业,鼓励和支持建发集团、港务控股集团、国贸集团、象屿集团等本地龙头企业开展广泛合作,参与港口物流产业链建设,从简单贸易商、传统生产商提升到具有国际视野的供应链整合服务商,构建现代物流综合服务平台,衔接前沿港口和后方腹地,吸引商流、物流、信息流、资金流融汇聚集,促进腹地市场延伸,服务国际、国内双边市场。三是做大做强航运企业,以全省组建海运集团为契机,支持航运企业兼并重组;积极争取国内外知名航商总部、航运经纪公司、大型船舶管理公司在厦门落户。力争到2018年,全市运力规模达240万吨,船舶运力规模占全省的35%。(牵头部门:厦门港口局,配合部门:市物流办、市发改委、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建发集团、港务控股集团、国贸集团、象屿集团、厦门轮船总公司)
(五)促进厦台运输发展,建设两岸航运交流合作先行区
1.做优厦台“小三通”品牌。继续推进对台码头建设,建成厦门五通对台客运码头三期工程等;提升“小三通”服务水平,适时增加厦金客运航线夜航班次,推动开展行李直挂业务,推动开通厦门五通到金门的滚装航线。(牵头部门:厦门港口局,配合部门:市口岸办、市台办、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厦门海事局、翔业集团)
2.大力发展厦台滚装运输。一是巩固发展现有客滚航线,推动开辟厦门至台湾本岛高速客滚航线。二是积极推进两岸车辆互通,争取在厦门试点,从甩挂运输起步,以个案为突破口,力争2018年前两岸客、货车辆通过厦台客滚航线实现互通行驶。(牵头部门:厦门港口局,配合部门:市台办、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旅游局、市交通运输局、厦门海事局、港务控股集团)
3.深化厦台港航合作。一是加强实体合作,加强与台湾港口、物流、海运、船舶修造业的合作,鼓励我市实力企业参与高雄港、基隆港、台中港等重点港区投资经营;争取设立两岸船舶交易中心、两岸船员培训考试中心。二是争取政策支持,争取对台航运政策先行试点,将平潭综合实验区海运业务试点推广至厦门;争取在厦门港试点两岸资本航运企业利用自有或控股拥有的非五星旗船,开展国内沿海港口和厦门港之间的外贸进出口集装箱中转捎带业务;争取在厦门注册的两岸资本邮轮公司以挂方便旗的方式开展邮轮业务;推动两岸船检机构出具的船检报告和船员资质互认。(牵头部门:市航运办,配合部门:市口岸办、市台办、市发改委、厦门港口局、厦门海事局、象屿保税区管委会、集美大学、港务控股集团、象屿集团)
4.发展厦台快捷物流。大力推进厦台冷链物流产业合作,建立冷链物流公共信息平台与冷链应用服务网络平台,将厦门打造成两岸民生消费产品物流集散中心和精准物流对接的主要通道。建立海运快件及跨境电商产业整合平台,实现海运快件及跨境电商相应的商流、物流、信息流和信息流在厦门聚集。支持我市船运公司参与两岸海运快递运输。力争2018年把厦门建成海运、公路和高铁捷运相衔接的两岸快件转运集配中心及跨境电商供应链枢纽节点,形成辐射台湾和大陆的海运快捷物流网络。(牵头部门:市商务局,配合部门:市台办、市口岸办、市物流办、市邮政管理局、港务控股集团、象屿集团)
(六)发展现代港口物流,建设东南沿海国际物流中心
1.加快腹地拓展。一是拓展陆向腹地,继续做大做强江西、晋江、龙岩、三明、武夷山等陆地港,探索港口、保税和口岸功能的延伸和拓展;建设厦门前场铁路大型货场等多式联运基础平台,积极发展铁海联运,拓展内陆地区的运输市场。二是拓展海向腹地,按照“市场运作、利益共享”的原则,构建以厦门港为中心,北到温州、南到汕头的海西港口内支线运输网络;加快推进潮州三百门新港区综合项目;发展莆田、泉州、东山、汕头等具有战略性意义的内支线。至2018年,力争成为中西部省份货物进出台湾的主通道和枢纽港。(牵头部门:厦门港口局,配合部门:市铁指、市物流办、市交通运输局、港务控股集团)
2.建设临港物流园区。推进厦门港海沧、象屿、翔安、刘五店等物流园区整合,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积极吸引大型物流企业入驻,加强港口与临港物流园区的联动发展,拓展仓储、配送、流通加工、商贸等现代物流服务,建设厦门现代物流园区、前场铁路大型货场(一期)、刘五店物流园区。(牵头部门:各区政府、海沧保税港区管委会、象屿保税区管委会,配合部门:市口岸办、市物流办、市交通运输局、厦门港口局)
3.打造临港大宗商品交易平台。重点推进发展厦门船舶交易中心,海沧石油交易中心、石材国际交易中心等临港交易中心。增加厦门船舶交易服务中心注册资本金,开展船舶评估、勘验、拍卖、交割等服务。建设厦门大宗商品交易平台,立足现有的石油交易中心、股权交易中心等现有交易市场,整合归并具有相同类别交易品种,实施“一个交易平台、多个交易中心”的合并模式。选择性培育进口高新技术装备、重大建设项目设备、汽车、国际消费品等交易市场。至2018年,力争形成1-2个国际性品牌商品进口专业市场,初步形成高附加值产品国际供应链管理中心。(牵头部门:市金融办,配合部门:市物流办、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厦门港口局、各区政府、海沧保税港区管委会、象屿保税区管委会。)
(七)创新管理和服务,构建功能完备的现代航运服务体系
1.加快推进口岸大通关。加快福建电子口岸股份有限公司体制改革,全面推进福建电子口岸大通关平台建设,促进关港贸多方联网。推动口岸货物通关作业单证无纸化、执法信息数据标准化和处理平台单一化,推进关检合作“三个一”和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落实口岸通关便利政策,推动开展社会化预归类。积极向国家相关部委争取外国人72小时过境免签、两岸小汽车经闽台滚装航线互通行驶等政策。建设和推广自助通道查验系统,完善人员信息采集备案点设置和预先申报制度。推广码头空箱直提,创新空箱查验放行模式。按照规划、设计、投资、建设“四个统一”要求,加强核心港区配套口岸通关服务大楼建设,推动口岸管理部门集中办公。(牵头部门:市口岸办,配合部门:市交通运输局、厦门海关、厦门检验检疫局、厦门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厦门海事局、厦门港口局、福建电子口岸股份有限公司)
2.提高港口信息化水平。依托福建电子口岸,打造国内先进的港口物流信息化平台,促进信息化与港口物流的深度融合和创新发展。加大与口岸管理部门之间的协调与合作力度,强化跨区域的联网应用。推进出入境电子政务平台、监控系统智能化深度应用,完善口岸统一申报和信息共享,建设集查验和反偷渡功能一体的车辆自助查验系统。打造“智慧港口”,推进东南国际航运中心公共信息平台、临港商品电子交易与物流集成化系统管理平台、福建电子口岸与航运服务平台、航运电子交易结算一体化平台等项目建设。(牵头部门:厦门港口局,配合部门:市口岸办、市物流办、市经信局、厦门海关、厦门检验检疫局、厦门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厦门海事局、福建电子口岸股份有限公司)
3. 推进绿色港航建设。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防范体系,完善污染防治设施,保护生态环境。重点推进老旧装卸运输装备与工艺改造,推广清洁与可再生能源利用,实施港口环境保护工程,切实降低港口能源消耗和减少污染物排放。建立港区外部集装箱专用卡车调度基地,创立集装箱专用卡车电子调度模式,提升集装箱专用卡车使用效率,减少大气污染。力争到2018年,完成投入1.5亿元,厦门港全部完成135台集装箱轮胎式门式起重机(RTG)“油改电”技术改造和远海全自动化码头改造,基本完成码头堆场高杆灯LED改造,力争完成邮轮母港岸电改造,建设成为绿色港口。(牵头部门:厦门港口局,配合部门: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电业局、厦门海事局、海沧区政府、港务控股集团)
4.提升旅游客运品质。整合厦门市海上客运及码头经营主体,优化厦门市客运码头功能布局,开发和调整海上客运航线,缓解陆路交通拥堵现状,提升城市服务品质;依托现有海上游的发展基础,推动海上旅游船舶转型升级,扶持水上娱乐新项目,打造温馨海上旅游客运。(牵头部门:厦门港口局,配合部门:市国资委、市规划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旅游局、厦门海事局、鼓浪屿管委会、港务控股集团、翔业集团)
(八)融入国家战略,构建“海上丝绸之路”战略枢纽
1.加强与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和东盟国家的港航合作。鼓励我市港口、物流企业参与国家对外投资战略,共同参与港口、航道的投资、开发、建设和管理营运,推动双方港口结盟,共同开辟新航线,开展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构建海上丝绸之路重要战略交通节点,拓展海上丝绸之路西航线的往来新通道。(牵头部门:厦门港口局,配合部门:市发改委、市国资委、市商务局、市旅游局、港务控股集团)
2.探索台湾商品经由厦门转口东盟的发展模式。利用大陆享有与东盟成员国关税优惠政策优势,吸引台湾出口东盟的货源来厦中转。通过与广西钦州港进行广泛合作,打通海西到东盟的物流通道,开辟厦门到东盟地区国家的海上新通道。(牵头部门:市商务局,配合部门:市台办、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厦门港口局)
3.探索开辟“海上丝绸之路”邮轮航线。依托厦门邮轮母港,加强与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的旅游合作,推动厦门至东盟国家的国际邮轮航线开通。(牵头部门:市邮轮办,配合部门:市商务局、市旅游局、市交通运输局、厦门港口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完善重大项目协调议事机制、合作互动机制和专家咨询机制,统筹协调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保障各项工作扎实推进。各相关部门主动发挥职能作用,加强与国家、省有关部门沟通,从政策、项目、资金等方面争取支持,加快出台相关实施和配套支持政策,保证港口发展工作的系统性、稳定性和持续性。充分发挥厦门港口岸联席会议平台作用,加强厦门、漳州和招商局漳州开发区“两市一区”的沟通和合作,完善区域互动、优势互补的联动机制。
(二)突出规划引领
贯彻落实《厦门东南国际航运中心发展规划》,加快推进《厦门港总体规划(修编)》的报批工作,做好与土地、海洋、城市等规划的衔接,维护港口规划的严肃性,实施港口岸线分类管理,鼓励重点开发,控制适度开发,保护预留开发,节约集约利用岸线;发挥港口规划的引领作用,大力推进港口资源整合与结构调整,促进临港产业发展,积极拓展现代航运服务业,发展邮轮和旅游客运。
(三)加大政策扶持
落实省政府《关于促进航运业发展的若干意见》(闽政〔2012〕30号)、《关于加快发展港口群促进“三群”联动的若干意见》(闽政〔2012〕46号)、《关于支持厦门东南国际航运中心建设十条措施的通知》(闽政〔2012〕50号)、《关于进一步加快海西港口群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闽政〔2013〕29号)等政策要求。加大市、区各级政策扶持力度,运用政策引导企业投资主体加大产业资本投入。港口管理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国际国内航运形势的变化,通过扶持政策的更新完善和扶持方式的调整优化,不断增强我市港口及航运企业的经营活力和核心竞争力。
(四)强化目标考核
按照“总体规划、统筹安排、明确分工、各负其责”的原则,将《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港口发展的行动纲要(2014-2018年)》提出的重要工作目标任务细化并分解到有关部门,制定工作方案,推动任务落实。建立项目责任制,以重大项目为抓手,细化明确牵头单位、配合单位以及具体实施单位的职责分工,建立科学合理的激励机制与目标考核机制,确保项目按照时间节点扎实有序推进。
附件:厦门市加快港口发展主要项目推进计划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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