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实施意见的通知

厦府办〔2014〕195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国网厦门供电公司:

  《厦门市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实施的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12月27日

  厦门市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深化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对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机构管理,促进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机构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厦门市市场中介机构管理办法》、《关于印发〈厦门市2014年深化重点领域改革方案〉的通知》(厦委办〔2014〕10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三规合一”推进建设项目审批流程改革的实施意见(试行)》(厦府办〔2014〕153号)、《厦门市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关于推行“马上就办”及强化治庸问责工作的意见》(厦效能〔2014〕1号)等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遵循市场导向、行业自律、政府监督的原则,以培育公开公平、竞争有序、服务高效的中介服务市场为核心内容,充分肯定中介机构作为市场要素在行政审批过程中发挥的积极作用,着力解决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机构存在的竞争不充分、流程不规范、标准不公开、服务不便捷等影响到行政审批提速增效的问题,通过突出重点、集中清理、健全机制、强化监管,明确界定中介机构的职能,逐步建立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机构经营规范诚信、服务高效透明、监管配套完善的新模式,防止行政职能商业化,更好地发挥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机构对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的积极作用。

  二、实施范围

  本次规范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工作实施范围是为我市行政审批提供前置中介技术服务的各类中介机构,重点规范固定资产投资领域,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规划方案、用地取得、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开工审批、竣工验收、权证办理等各个阶段中,所有作为审批依据的报告、设计、检测、测绘、评价、评估、代理等中介服务,以及其他部分服务业务量大、社会影响面广的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技术服务。

  三、主要任务

  (一)清理审核中介机构的资质资格、执业规范和服务依据

  1.清理审核中介机构的资质资格和服务事项。重点整治:(1)检查中介机构证照是否齐全、有效,是否存在有证无照、有照无证等问题;实际使用名称、经营范围、经营场所等经营状况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记载的是否一致,有无出租、出借、转让证照等违法违规行为。(2)执业人员是否具备国家规定的学历、职称,是否取得必备的执业资格证书,是否有“兼”、“挂”、“靠”的情况。凡达不到法定准入条件和标准的进行纠正,依法应当撤销的予以撤销,未经法定程序审批、登记而执业的中介机构依法取缔。(3)对中介机构的服务项目进行清理,取消没有法律依据的中介服务事项。

  2.清理审核中介机构的执业行为。重点整治:(1)是否存在将属于行政审批的事项转为中介服务事项,擅自设置变相审批、有偿服务的行为;(2)经营活动是否依法进行,是否存在不正当竞争、超范围超资质服务、业务程序违法或非法活动等行为;(3)经营活动是否遵守职业道德、行业自律规定,是否正确履行法定、约定的义务,是否存在损害国家、企业、个人或公众利益的行为;(4)有无公开标准的服务流程、一次性告知制,有无明确约定的服务时限。

  3.清理审核中介机构的服务依据。重点整治:(1)是否存在没有法律依据的中介服务事项;(2)是否存在借实施行政审批变相收费的行为或违法设定收费项目的行为;(3)是否存在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增加收费频次或违反规定搞不正当价格(收费)竞争等行为;(4)违法支付“回扣”或“分成”等问题。

  (二)规范中介机构的业务流程、收费标准和服务时限

  1.规范中介服务业务流程。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要求本行业中介机构按照简化服务流程的原则,明确并公布所提供的中介服务的业务流程及所需条件与材料,不得在服务过程中随意变更,在服务受理时实行一次性告知制。

  2.规范中介服务收费标准。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物价主管部门规范本行业中介服务收费行为,要做到收费行之有据,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确定收费标准,并对外公开。

  3.规范中介服务办理时限。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指导督促本行业中介机构按照高效服务的原则,明确各类服务项目的办理时限,并公开承诺。

  (三)推动中介机构进驻中心

  推动一批具备进驻条件且与审批提速关联性大的承担公共职能的中介机构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纳入统一收发件管理及过程管理。

  四、实施步骤

  本次规范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工作实施步骤分为动员部署、自查自纠、汇总公布、建章立制和总结提高五个阶段进行,并于2015年1月31日前完成。

  (一)动员部署

  召集相关的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机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职能部门召开动员部署会议,明确规范中介服务的任务目标,部署有关工作。相关部门制订本部门规范中介服务的工作方案,并全面启动,同时为清理规范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二)自查自纠

  各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机构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工作方案,召开本行业中介机构规范服务工作会议,分解任务,落实责任。中介机构认真对照中介服务规范内容,切实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填写《厦门市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机构服务承诺信息表》,并形成本单位自查自纠情况报告和整改方案,上报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未如实登记上报的依法严肃处理。

  (三)汇总公布

  1.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在中介机构自查自纠的基础上,认真对照规范中介服务工作任务,对所主管的中介机构逐个进行检查,核实中介机构填报的《厦门市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机构服务承诺信息表》,汇总编制本行业中介机构名录,并将本行业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机构名录、《厦门市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机构服务承诺信息表》及本行业规范中介服务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市政务中心管委会。

  2.市政务中心管委会牵头编制全市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机构名录库,将相关信息在市行政服务中心门户网站、市企业和中介机构信用网站上的中介机构管理平台统一向社会公布,发挥市行政服务中心门户网站的作用,打造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机构网上公示平台,将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机构的基本信息和服务流程、服务时限、服务收费、服务质量承诺等上网公布,公开透明运行,接受社会监督。

  (四)建章立制

  1.强化行业协会自律职能。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鼓励中介机构加入行业协会,自觉接受行业协会自律监管。主管部门要研究制定对行业协会和中介机构加强监督管理的相关制度和规定,制定完善行业协会和中介机构规范运作、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

  2.制定行业服务准则。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指导行业协会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制定和完善统一规范的行业职业准则、执业规则,编制行业中介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制定本行业的自律规范和奖惩规则,对中介机构工作业绩、服务质量、办事效率、信用等级等量化考评指标。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指导中介机构结合检查和整改情况制订和完善内部管理规章、服务标准、服务规则;建立执业质量审核制度,及时调整或清理不符合要求的执业人员。

  3.注重推进信用监管。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日常监管、专项检查、群众评议及投诉情况,结合年检年审,分门别类建立诚信档案,把诚信档案与行业的监管结合起来,将诚信档案记录作为业务考核和资格管理的重要依据。建立执业者失信、处罚披露制度和黑名单制度,对中介机构从业过程中出现的违纪违法问题及时向社会披露,屡教不改或者性质特别严重的列入黑名单。列入黑名单的中介机构不得在政府或社会公共事业项目中提供服务,每年通过本部门、市企业和中介机构信用网、市政务中心管委会门户网站公布一次。

  (五)总结提高

  市监察局、市政务中心管委会、市审改办、市中介办和相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联合对各部门规范、整改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将重点检查社会高度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的中介机构的规范整改情况。

  市政务中心管委会在中介服务规范工作成果的基础上,积极推进若干个有条件的承担公共职能的中介机构进驻中心,并提升管理模式,将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中介机构的监管作为绩效考核重点。

  五、责任分工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落实人员,明确责任,切实抓好中介服务规范工作的落实。

  (一)市政务中心管委会负责中介服务规范工作的检查督办、日常协调和重要事项的研究、处理、上报等工作,牵头汇总、总结中介服务规范工作成果,在中心门户网站上公布中介机构基本信息和服务流程、服务时限、服务收费、服务质量承诺等重要信息。

  (二)市审改办、市中介办积极配合市政务中心管委会牵头组织中介服务规范工作。市中介办在中介机构信用网站上及时公布各部门规范中介服务整顿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中介行为、中介机构等黑名单。

  (三)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按具体工作要求负责落实各自行业中介机构的规范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法依规及时予以处理,对不符合条件或者服务不到位严重影响行政审批服务的机构,限期责令整改,对整改不到位、不具备服务条件的机构,采取措施分类处理。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本次中介服务规范工作实行全市统一部署,以市政务中心管委会为主牵头单位,会同市监察局、市审改办、市中介办共同协调推进,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分别负责组织,相关中介机构自查自纠的方式进行,各参与部门要把规范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工作提高到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高度来认识,统筹协调、同步推进。

  (二)提升工作成果

  本次中介服务规范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在“多规合一”审批流程改革中规范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的工作成果上进行提升,进一步细化规范工作内容,完善规范工作成果。

  (三)落实工作职责

  本次中介服务规范工作专业性强、涉及面广、难度较大,市监察局、市政务中心管委会、市审改办、市中介办要做好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部门作用,按照工作部署,明确任务要求,落实计划步骤、责任人员和时限要求,认真履职,狠抓落实,扎实推进,确保工作高效有序进行。

  (四)强化责任追究

  市监察局对工作落实不到位、工作效率低的单位予以问责,及时纠正行政不作为、乱作为行为,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附件:1.厦门市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机构服务承诺信息表(略)

  2.厦门市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机构名录库(略)

  3.市级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技术)服务规范目录(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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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来源: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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