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筑废土砂石综合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全面深入开展渣土车集中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厦府办〔2015〕38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

  市建筑废土砂石综合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制定的《关于全面深入开展渣土车集中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2月13日

  关于全面深入开展渣土车集中整治行动的工作方案

  市建筑废土砂石综合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10月份以来,全市开展了渣土车专项整治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渣土车超速、超载、超限、滴撒漏等违法违规行为仍屡禁不止。为进一步遏制渣土车运输乱象,经研究,决定自即日起全面深入开展渣土车集中整治行动,并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开展渣土车集中整治行动,是贯彻实施“美丽厦门”战略规划的重要举措,是创建平安厦门的重要内容,也是维护整洁有序城市环境的重要抓手。各相关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密切配合,主动作为,按照全市统一部署,统筹协调利用各行政执法管理资源,突破执法和管理机制障碍,全力以赴推进渣土车整治工作,确保渣土车集中整治行动取得成效。

  二、整治目标

  通过集中整治行动,短期内迅速形成管控有力、执法严厉、措施有效的整治局面,并迅速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有效遏制渣土车超速、超载、超限、滴撒漏等违法违规行为,精心呵护整洁有序的城市环境。

  三、整治范围

  全市行政区域内所有渣土车及其运输行为。

  四、整治内容

  渣土车无牌无证、改装改型、不按规定安装安全防护装置和粘贴车身反光标识、尾气排放超标;车辆超速、超载、超限运输、未取得道路运输证;驾驶人无证驾驶、未取得从业资格证;未按规定办理建筑废土处置核准、未随车携带登记凭证、不按指定地点倾倒、不按规定路线行驶、未按规定进行密闭运输、未使用目录库运输车辆、未落实净车上路、运输过程滴撒漏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整治任务

  ㈠查清渣土车底数并建立渣土车台帐表

  1、查清并提供在我市登记注册上牌的重型自卸货车的车牌号、车辆所有人等数据电子文档。提供在渣土车整治过程中采集的渣土车车牌号、车辆所有人等数据电子文档。电子文档汇总分别报送市交通运输局和市渣土办。

  责任单位:市公安交警支队

  完成时限:2015年2月17日前完成

  2、根据市公安交警支队提供的车牌号、年检情况、车辆所有人、联系方式等信息核对是否办理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并将核对结果汇总报送市渣土办。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完成时限:2015年3月6日前完成

  3、根据市公安警支队和市交通运输局汇总报送的数据信息,建立全市渣土车台帐表。

  责任单位:市渣土办

  完成时限:2015年3月11日前完成

  ㈡源头治理渣土车改型改装

  1、采取措施督促车辆检测单位,严格履行车辆检测规定和技术标准,严禁加高货厢栏板、改装改型的渣土车通过检测,恢复车辆原型。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执行时限:发文之日起执行

  2、办理渣土车《道路运输证》时,核查车辆性能。对各单位移交的改型改装、未纳入目录库管理等违法违规车辆依法予以处理。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执行时限:发文之日起执行

  ㈢规范渣土车运输行业运营管理

  针对我市渣土车运输行业的存在问题,制定规范渣土车运输行业管理整治方案并组织实施,加快渣土车升级换代,加快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辆。

  责任部门:市交通运输局

  完成时限:2015年3月10日前完成方案制定

  ㈣查处渣土车违法违规行为

  1、市、区两级开展联合执法工作

  市级联合执法工作由市渣土办牵头协调,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环保局抽调执法检查人员组成五个联合执法组,分别在厦门大桥、海沧大桥、集美大桥、杏林大桥、翔安隧道出岛处设立联合执法检查站,对夜间通行的渣土车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查处。白天时段由市公安交警及市交通运输局派驻路桥集团稽查站履行日常执法检查。

  区级联合执法工作由区渣土办牵头协调,区公安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区环保局抽调执法检查人员组成若干个联合执法组,每周不少于三天分别对辖区内重点路段、节点和区域进行联合执法检查。

  整治期间,公安部门要加大暴力抗法的打击力度。

  执行时限:集中整治期间

  2、市、区两级各部门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工作

  (1)查处重型渣土车改装改型、无牌无证、超速、超载、无证驾驶、遮挡污损号牌、不按规定安装安全防护装置和粘贴车身反光标识等违法违规行为,每周至少三次开展执法查处行动。

  责任单位:市、区公安局及其交警支(大)队

  执行时限:集中整治期间

  (2)查处渣土车尾气排放超标等违法行为,每周至少三次开展执法查处行动,对尾气超标排放的黄标车等渣土车,市环保局及市公安部门依据《厦门市经济特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分别予以经济处罚及暂扣15日以下机动车驾驶证。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及其交警支(大)队

  执行时限:集中整治期间

  (3)查处渣土车未取得《道路运输证》、驾驶人未取得《从业资格证》、超限运输、公路污染等违法违规行为,每周至少三次开展执法查处行动。

  责任单位:市、区交通运输局

  执行时限:集中整治期间

  (4)查处未按规定办理建筑废土处置核准,未随车携带登记凭证、不按规定路线行驶、不按指定地点倾倒、未按规定进行密闭、未配置冲洗设施,未净车上路、道路污染等违法违规行为,每周至少三次开展执法查处行动。

  责任单位:市、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执行时限:集中整治期间

  (5)查处各类工地未落实文明施工措施、未设置围挡、未硬化出入口路面、未配置冲洗设施,未净车上路,未使用纳入目录库管理的运输车辆等违法违规行为,每周至少三次开展执法查处行动。

  牵头责任单位:市建设局

  责任单位:市、区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林水利局)、市政园林局,各区建设局,厦门港口局、国家电网厦门供电公司

  执行时限:集中整治期间

  (6)查处采石场、砂场未落实文明施工措施、未设置围挡、未硬化出入口路面、未配置冲洗设施,未净车上路,未使用纳入目录库管理的运输车辆等违法违规行为,每周至少三次开展执法查处行动。

  责任单位:市国土房产局、市海洋渔业局

  执行时限:集中整治期间

  3、市各有关部门、各区渣土办要加强信息报送工作,每天上午8:30前将渣土车集中整治行动每日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市渣土办。市渣土办于每天上午9:00前汇总全市渣土车集中整治行动每日工作进展情况报市政府办公厅,每周五上午9:00前汇总全市渣土车集中整治行动每周工作进展情况报市政府办公厅。

  责任单位:市各有关部门,市、区渣土办

  执行时限:集中整治期间

  六、工作要求

  ㈠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渣土车集中整治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要严格按照本次集中整治统一部署,切实履行职责,形成合力,把整治工作落到实处。集中整治期间,市、区两级建设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要确保专人到市、区渣土办脱产集中办公。

  ㈡严格执法,加大处罚力度

  集中整治期间,各有关执法部门要加大对渣土车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各类工地、采石场、砂场的主管部门要加大现场检查力度,督促责任主体落实现场整治措施,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对违法违规行为该停工整改的一律责令停工整改。

  ㈢加强督查,促进工作落实

  市渣土办、市效能办负责建立完善考评制度,对各有关部门、各区进行考评和督查,对在整治工作中存在不认真履职、工作推诿等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约谈、通报、告诫等处理。

  ㈣广泛宣传,营造舆论氛围

  各部门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监督和舆论导向作用,广泛宣传报道渣土车集中整治情况,及时曝光渣土车违规违法典型案例,营造舆论氛围。整治期间,社会各界可通过“110”举报投诉渣土车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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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来源: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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