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15年度补充耕地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的通知
厦府〔2015〕50号
海沧区人民政府、集美区人民政府、同安区人民政府、翔安区人民政府:
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15年补充耕地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的通知(闽政办〔2015〕3号),2015年我市需完成补充耕地任务3400亩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4000亩。为确保我市按时完成省政府下达的2015年补充耕地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经市政府研究同意,按照各有关区2014年度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的比例和土地整治专项规划,分解下达我市2015年补充耕地任务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详见附件)。
上述任务的完成情况将直接影响我市下一年度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的受理和审批,并纳入市对区政府年度绩效评估考核内容,各有关区政府应高度重视,充分挖掘补充耕地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潜力,及时将任务落实到具体项目和责任单位。市国土房产局应加强对各区的指导、督促和协调工作,各有关区应全力完成市政府下达的补充耕地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
附件:厦门市2015年补充耕地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分解表
厦门市人民政府
2015年2月16日
附件
厦门市2015年补充耕地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分解表
行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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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耕地任务数(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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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数(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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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沧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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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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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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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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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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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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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安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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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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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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翔安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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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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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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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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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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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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