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15年全市粮食生产指导性计划的通知

厦府办〔2015〕46号

集美、海沧、同安、翔安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15年粮食生产指导性计划的通知》(闽政办〔2015〕9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15年省政府下达我市的11万亩粮食播种面积指导性计划分解下达到岛外各区(详见附件),并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确保完成2015年粮食生产指导计划。以习近平总书记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全省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始终抓好粮食生产。岛外各区要采取措施稳定粮食种植面积,按指导性计划尽快将粮食生产指标任务分解到各镇(街)、场,坚决杜绝抛荒现象发生。

  二、认真落实各项粮食生产扶持政策。岛外各区要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1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展粮食生产加强粮食安全工作的意见》(闽政〔2012〕34号)要求,落实好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水稻种植保险等强农惠农政策;加大对农民宣传粮食生产扶持政策的力度,及时兑付各项补贴资金,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引导农民种好粮。

  三、积极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大力培育和发展新型经营主体,打造粮食生产的骨干力量。要重点扶持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发展粮食生产,创新服务模式。鼓励和支持新型经营主体从事水稻生产耕种收全程机械化服务,开展专业化集中育秧、专业化病虫害统防统治等农业社会化服务。积极引导适度规模经营,推进土地经营权有序、规范流转,重点向种田能手流转,发展土地入股、土地托管等多种经营形式,提高规模效益。

  四、积极推动粮食生产技术集成。引进集成推广一批科技含量高、增产效果好的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化肥、新农药、新机具;开展设施栽培、测土配方施肥、节水灌溉及病虫害统防统治等多项技术集成组装,实现良种良法相结合、农艺农机相配套,构建科技含量高、实用性强的技术体系。通过技术集成,统一推广,发挥技术增产潜力,努力实现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目标。

  五、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切实减轻灾害损失。积极推进我市农业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抓好翔安区省级农民创业园和同安区省级农民创业基地建设,努力提高我市现代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水平。完善抵御旱、涝、风、寒、虫等各种自然灾害的应急预案,加强应急管理,主动避灾、科学防灾、有效减灾。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及时发布灾害预警信息,一旦发生灾情,及时派出工作督导组和技术指导组,深入灾区开展巡回技术指导,最大限度减轻灾害影响和损失。

  六、认真抓好春季农业生产工作。加强春收粮食作物田间管理,拓宽销售渠道,实现购销两旺;落实春播作物种植面积、农资贮备和技术服务,做到早计划、早准备、早落实,为实现全年农业及农村工作目标开好局、起好步。

  附件:厦门市2015年粮食生产指导性计划分解表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2月17日

  附件

厦门市2015年粮食生产指导性计划分解表 

 
 
 
11
同安区
5.55
翔安区
4.48
集美区
0.58
海沧区
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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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来源: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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