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司法局关于废止《厦门市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厦司〔2015〕1号

各区司法局:

  因《刑法》、《刑事诉讼法》修订以及《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福建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试行)》的正式施行,于2008年10月20日发布施行的《厦门市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厦司〔2008〕42号)已不再适应当前我市社区矫正工作,经研究决定予以废止。

  自本通知发文之日起执行。

  厦门市司法局

  2015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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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来源: 厦门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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