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厦门市司法局关于废止《厦门市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厦司〔2015〕1号
各区司法局:
因《刑法》、《刑事诉讼法》修订以及《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福建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试行)》的正式施行,于2008年10月20日发布施行的《厦门市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厦司〔2008〕42号)已不再适应当前我市社区矫正工作,经研究决定予以废止。
自本通知发文之日起执行。
厦门市司法局
2015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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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司〔2015〕1号
各区司法局:
因《刑法》、《刑事诉讼法》修订以及《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福建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试行)》的正式施行,于2008年10月20日发布施行的《厦门市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厦司〔2008〕42号)已不再适应当前我市社区矫正工作,经研究决定予以废止。
自本通知发文之日起执行。
厦门市司法局
2015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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