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实施质量强市战略意见的通知

厦府〔2015〕114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实施质量强市战略的意见》已经市政府第76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厦门市人民政府

  2015年4月27日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实施质量强市战略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中国制造向中国创造转变、中国速度向中国质量转变、中国产品向中国品牌转变”重要指示,落实李克强总理在中国质量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现就进一步实施质量强市战略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深化质量强市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一)重大意义。质量是城市由大到强的必由之路。2011年我市在全国率先实施质量强市战略,2013年成为首批“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当前,质量已经成为新常态下经济发展的目标和内生动力,进一步实施质量强市战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是破解资源和环境要素制约,实现科学发展、转型发展的重要抓手和突破口。各级、各部门要深刻认识到质量是缔造“美丽厦门”的重要基础和内涵,要牢固树立质量决定发展效益和价值的理念,大力弘扬“民生至上、品质厦门”城市质量精神,紧紧抓住提高质量这个关键,推动城市发展迈向高端水平,加快建设美丽中国典范城市。

  (二)总体目标。到2018年建设质量强市取得明显成效,实现“打造名优品牌产品的聚集区、创新质量发展机制的先行区、共享质量发展成果的示范区、深化两岸质量合作的试验区”质量发展战略目标。形成一批拥有国际国内知名品牌和核心竞争力的优势企业,形成一批品牌形象突出、服务平台完备、质量水平一流的现代企业和产业集群,以技术、品牌、质量、服务为核心的竞争优势充分体现,质量总体水平达到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全社会质量意识显著提升,质量发展成果惠及全体市民。

  二、持续提升四大领域质量水平

  (一)提高产品质量。大力推进质量品牌建设,推动产业集中区争创“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推进品牌价值测评,有效提升品牌价值。完善政府质量奖激励机制,进一步扩大政府质量奖的覆盖领域和影响力。推动企业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制定实施先进的技术标准,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开展质量共性技术和关键技术攻关,抓好重点产品质量提升,提高厦门检区出口商品质量,以质量提升促进转型升级。加强产业人才统筹规划和分类指导,加大重点领域发展急需人才的培养,实施卓越工程师计划、企业质量管理人才素质提升工程,鼓励大中型企业设立首席质量官。到2018年,监督抽查覆盖率逐步扩大,监督抽查合格率稳定在94%以上,质量创新能力和自有品牌竞争力明显提高,制造业主要行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产品质量标准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制造业质量竞争力指数达90以上,形成“厦门制造”优质产业集群。

  (二)提升工程质量。加快完善建筑产业链,培育施工总承包和专业承包一、二级企业,推进建筑业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引进建筑设计、广告策划、建材生产、装修装饰等上下游相关产业,鼓励创新设计理念和管理理念。发展新型工业化结构体系和部品配套技术,积极推广装配式结构体系、一体化装修等成熟技术,建立健全建筑工业标准体系,做专做精专业承包企业。推广低碳绿色建筑,制定适合本地区绿色建筑发展的标准体系,实现绿色建筑和可再生能源技术与建筑的有机集成。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范要求,推进采纳住宅性能评定技术标准,实施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到2018年,建设工程质量水平全面提升,工程项目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100%,重点工程质量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一批工程项目获各级工程质量奖,人民群众对工程质量满意度显著提高。

  (三)改进服务质量。加快构建具有厦门特色的服务质量标准体系,争创国家级、省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重点推动物流、金融、旅游等生产性服务业和家政、养老等生活性服务业标准化建设,促进服务业发展标准化。推行服务业质量满意度测评,实施“服务标杆”引领计划,开展旅游服务质量标杆单位遴选。推广服务质量体系认证,加强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和服务质量监管,促进服务业发展规范化。将厦门优质品牌评价范围拓展至服务业,推动服务业聚集区创建“全国知名品牌示范区”,支持优秀服务企业争创各级政府质量奖和各级品牌,促进服务业发展品牌化。到2018年,行业自律能力和质量诚信意识明显增强,服务业质量水平显著提升,骨干服务企业和重点服务项目的服务质量达到国际水平,培育形成一批知名服务品牌。生产性服务业顾客满意度达到85以上,生活性服务业顾客满意度达到80以上。

  (四)改善环境质量。健全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严格划定城市生态控制线和建设用地增长边界控制线,积极发展低碳经济、循环经济,推进清洁生产模式。推广环境管理体系、测量管理体系和能源管理体系认证和节能、节水、节材产品认证,强化能源计量服务管理,严格执行能耗限制强制性标准,实施能效领跑者计划,推行集中供热,加大锅炉节能改造力度。强化机动车尾气、扬尘、餐饮业油烟等大气污染防治,加强工业、交通、建筑施工、社会噪声污染监控。推行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建立垃圾分类处理机制,加强农村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加大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力度。到2018年,文明、节约、绿色、低碳消费模式全面推广,节能环保型产品普遍应用,建成以低排放为特征的产业体系。保持单位生产总值能耗、碳排放强度等指标居全国领先,建成厦门特色的国家低碳示范城市。创建国家生态市、国家森林城市和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森林覆盖率达42.9%,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42%。

  三、着力推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

  (一)优化质量发展环境。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坚持放管并重,实行宽进严管,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投资审批、生产经营活动审批、资质资格许可和认定、评比达标表彰、评估等,要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规定的程序设定,凡违反规定程序设定的一律取消。进一步减少和下放质量安全准入类行政审批事项,研究建立质量安全监管“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推进行政审批制度和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实行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一照一号”登记制度。在人身和财产安全、卫生健康、环境保护、资源节约等领域,建立生产企业符合性自我声明制度。建立产品、服务质量“首负责任”机制,建立完善特种设备动态监管、风险管理体系,工程质量终身负责以及服务质量保障等制度。加快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实现多部门质量信用信息互联互通,推广企业质量信用报告主动发布制度,建立健全质量失信“黑名单”制度。

  (二)强化市场行为监管。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推进市场监管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法治化市场环境。加强质量安全执法部门间的协作,推进信息共享,形成质量安全监管合力。对于违反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的市场主体,达不到节能环保、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工程质量等强制性标准的市场主体,依法进行处理。落实企业质量主体责任,实行产品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深入开展以打击制售假劣食品药品农资等犯罪为重点的“打四黑除四害”工作。依法保护各类知识产权,鼓励技术创新,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行为。创新电子商务产品质量监管,查处电子商务产品质量违法行为,推行良好电子商务规范认证制度,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运用大数据手段,创新产品质量监督模式,开展热点产品的评价性监督。以消费品为重点,以涉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质量安全指标为重点内容,健全完善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的采集、分析、评估、研判及发布制度,形成以预防为主、风险控制为核心的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警示机制。

  (三)服务自贸试验区建设。实施开放合作共赢战略,主动融入“一带一路”战略,推动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借鉴国际惯例和通行做法,建立与国际接轨的质量安全保障体系、技术基础支撑体系和高效便捷的质检服务体系。放宽外资投资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市场准入限制。改革企业标准备案管理制度,建立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和主要质量指标信息公开制度。对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到期复查实行企业告知承诺制。进一步开放检验检测市场,试点运用市场手段选择符合资质条件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承担政府的产品质量风险监测、监督抽查业务和发证检验任务。实行组织机构代码实时赋码模式,为事前审批和事中事后监管提供信用支撑。建设“台湾标准研究中心”,推动标准共通、检验互认。加强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与应对,通过国际互认解决标准一致性问题,推动实现“一个标准、一次检测、全球通行”。

  (四)夯实四大质量基础。标准化、计量、认证认可、检验检测是世界公认的国家质量基础。推进实施标准化战略,支持和鼓励全市企事业单位参与国内外标准化活动,承担或参与国际、全国、全省专业标准化技术组织工作,争取标准制定“话语权”,争创全国、全省标准创新贡献奖。打造“厦门标准”,支持产业集群企业组建技术标准联盟,争创“全国技术标准创新基地”,推进标准化立法工作,完善城市标准体系。研究出台《计量发展规划》贯彻实施意见,加快筹建与厦门产业结构相适应的国家级计量中心,完善量传溯源体系建设,促进计量科技创新。建设检测资源共享平台,推动质量服务的市场化进程,实施政府购买质量服务,推进检验检测认证等生产性服务业、高技术服务业、科技服务业健康发展。

  四、全面构建质量共治格局

  (一)凝聚质量共识。积极倡导质量发展理念,将“民生至上,品质厦门”的城市质量精神转化为社会、广大企业及企业员工的行为准则,自觉抵制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加强城市质量文化建设,提升全社会质量意识,倡导科学理性、优质安全、节能环保的消费理念,形成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心质量的良好氛围,提升质量文化软实力。深入开展全国“质量月”、“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世界计量日”、“国际认可日”等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群众性质量活动,加大舆论宣传,大力在社会倡导形成精益求精、一丝不苟、持续改进、追求卓越的质量文化,提升全民质量素质。

  (二)推进质量共谋。广泛征集群众对质量工作的意见和建议,针对市民关心的质量问题采取措施予以重点保障和解决。围绕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环境质量、公共服务质量,完善以市民质量满意度为主要内容的调查测评制度,推动市民质量知晓度、参与度、满意度逐步提升。开展产品质量、进出口商品质量、环境质量、旅游服务、海洋环境等质量状况分析,开展质量竞争力指数和质量水平对比评估,为质量治理提供决策参考。加强与有关院校、研究机构等单位的协作配合,汇聚质量专家智慧,加强质量发展政策研究,充分发挥智囊作用。

  (三)强化质量共治。完善“企业全面负责、政府统一领导、部门联合监管、检验技术支撑、社会广泛参与”的质量安全多元共治工作机制。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学会、商会等社会团体的桥梁纽带作用,积极提供质量咨询服务,及时反映企业及消费者的质量需求,依据市场规则建立自律性运行机制,进一步促进行业规范发展。加强部门协作联动,推行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保险、产品伤害监测和质量多元救济等共治新机制。完善社会质量监督员制度,支持和鼓励消费者依法开展质量维权活动,充分发挥12365、12315、12330等投诉热线的作用,畅通质量投诉和消费维权渠道,有效调解和处理质量纠纷。发挥新闻媒体舆论导向作用,曝光质量突出问题和质量违法行为,宣扬优秀企业和优质产品典型。做好网络舆论引导工作,创新广告监管思路,建立完善广告信用“黑名单”制度。

  (四)扩大质量共享。加强农产品、消费品和食品药品安全监督抽查,加大餐桌污染治理力度,提升质量安全水平。推进电梯安全立法进程,推动建立老旧电梯更新改造机制,推行电梯安全责任保险,设立96333电梯应急平台,建设电梯安全物联网公共服务平台,提升电梯安全应急救援能力,从控制电梯事故率逐步转移到降低电梯故障率。实现机动车安检机构联网监察,有效治理菜市场电子秤计量作弊现象。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和竣工后永久性标配制度。加强水、大气、土壤等污染防治,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健康突出环境问题,引导全市人民共建天蓝、地绿、水净的宜居美丽家园。完善覆盖全民的基本医疗保险体系,提升医院管理和医疗服务质量。促进教育资源优质均衡公平发展,提升教育事业发展质量。打造一体化公共交通体系,实施交通拥堵治理,提升交通运营和管理质量。

  五、切实完善质量工作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要统一领导,组织和协调各成员单位切实贯彻本意见的各项措施,推进并督促各阶段工作有效落实。质监、发改、建设、环保等四大领域质量工作牵头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区、镇(街)要大力实施质量强区、质量强镇(街)战略,把质量发展目标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明确目标责任,认真组织实施,切实提高质量发展的组织保障水平。

  (二)完善政策支持。为质量发展提供经费保障,不断加大质量投入,支持开展质量培训、质量宣传、质量研究、质量提升、质量攻关、先进质量管理方法推广、质量表彰奖励、质量风险评估、标准信息及高等级检验检测实验室等质量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加强相关产业、环境、科技、金融、财税、人才培养等政策协同配套。

  (三)狠抓工作落实。各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落实本意见确定的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夯实质量基础,保障质量安全,促进质量发展。要突出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重点产品和重点人群,有效解决事关公共安全、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的重点质量问题。

  (四)强化质量考评。各区、各部门要建立落实本意见的工作责任制,出台具体实施方案,对实施情况进行严格检查考核,务求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贯彻执行《厦门市质量工作考核办法》,将质量安全和质量发展纳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绩效考核评价内容,绩效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内容。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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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来源: 厦门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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