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近岸海域水环境污染治理方案的通知

厦府办〔2015〕67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厦门近岸海域水环境污染治理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将执行情况按时报厦门市海洋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4月23日

  厦门近岸海域水环境污染治理方案

  厦门位于九龙江入海口,海域面积约390km2,海岸线总长约226km,海域沿城市周边布局,“城在海上,海在城中”是厦门的直接写照。海洋是厦门的优势和生命线。为了进一步改善厦门近岸海域水质,解决厦门海域水质面临的无机氮、活性磷酸盐等因子超标的问题,根据国家海洋局、省市政府领导的要求,结合《美丽厦门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方案》,在分析厦门海域水环境污染现状的基础上,制定本治理方案。

  一、目标要求

  加强陆海统筹,建立陆海一体化的入海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加快市政管网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开展农村面源污染整治及小流域污染整治,减少陆源污染物入海;推进九龙江水环境综合治理;开展海域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改善厦门海域水动力。到2020年全市主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达标率为87%;本岛污水实现全截污、全处理;九龙江入海污染物得到有效控制;厦门海域水质基本达到功能区水质标准要求,其中河口区、西海域、同安湾海域、南部海域无机氮、活性磷酸盐达到三类海水水质标准;东部海域及大嶝海域无机氮、活性磷酸盐达到二类海水水质标准,海面干净、沙滩整洁。

  二、主要措施

  (一)加强海洋环境监测,提升对所辖海域水环境污染现状的监测与评价能力

  充分利用厦门海洋环境监测评价力量雄厚的优势,优化整合资源,不断完善包括国家海洋局第三海洋研究所、国家海洋局厦门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站、福建省海洋研究所、福建省渔业环境监测站、厦门市海洋与渔业环境监测站、厦门市环境监测站等国家、省、市级海洋环境监测机构组成的海洋环境监测网络;推进入海河流交接断面及海域自动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在主要溪流入海口新建自动在线监测站,加强对陆源入海主要排污口、九条入海溪流水质和总量的监测,较准确估算常规污染物入海量并分析近年变化情况,为建立陆海一体化的入海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提供支撑。同时,及时发布每月海洋环境质量通报,及时反映水环境治理效果,推进厦门海域水环境治理工作。

  牵头单位:市海洋渔业局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水利局

  (二)加快市政污水管网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减少陆源入海污染物

  1.提高岛内外污水收集处理率。按照岛内集中处理为主,岛外集中处理与分散处理相结合的原则,全面提高全市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在完成集美污水处理厂扩建主体工程的基础上,到2016年完成新建澳头污水处理厂一期、扩建翔安污水处理厂以及启动海沧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同时,各农村村庄分散式生活污水处理项目投入运行,确保农村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分开处理,到2020年厦门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5%以上。

  2.削减污水处理厂尾水入海污染物。逐步将各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标准提高到一级A;积极推动翔安片区再生水项目,制定有效可行的中水回用方案,提高中水回用率,减少污水处理厂尾水直排入海的污染负荷;

  3.完成本岛污水全截流。完善雨污分流系统,加快东部环岛路雨污水直排口、和平码头、厦港避风坞、湖里片区等雨污水直排口截污改造工程。到2016年完成全部截流任务,杜绝岛内污水直排入海。

  4.实现工业园区、港区的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到2015年所有工业园区、港区全面实现污水集中处理。新建工业园区、港区必须同步配套污水处理设施,所有直排的污水必须经处理后达标排放或经许可后接入城市污水管网纳入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牵头单位:市市政园林局、市建设局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厦门港口管理局、市海洋渔业局、市规划委、各区政府

  (三)积极推进岛外九条溪流综合整治,减少溪流入海污染物

  开展岛外九条溪流(包括九溪、龙东溪、东西溪、埭头溪、官浔溪、后溪、瑶山溪、深青溪、过芸溪)污染综合整治,全面建立和实行“河长制”,加快开展截污和水体生态修复,全面改善地表水环境质量,到2020年九条溪流入海口水质满足V类地表水水质标准。

  牵头单位:集美区政府、海沧区政府、同安区政府、翔安区政府

  配合单位:市水利局、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建设局、市规划委、市市政园林局、市农业局

  (四)全面开展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减少农村面源入海污染物

  严格控制畜禽养殖总量,做好禁养区内的生猪退养工作。取缔限养区内违章建设且无任何治污设施的各类养殖场(户),不得新建和扩建各类畜禽养殖场;合理规划全市畜禽养殖总规模,推动畜禽养殖的规模化、集约化发展,全面推广畜禽标准化生态养殖模式,实施全过程综合治理;2015年全面完成禁养区内生猪的清退工作,2017年全面完成限养区内的生猪规模养猪场的改造提升和污染防治工作。

  牵头单位:集美区政府、海沧区政府、同安区政府、翔安区政府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

  (五)加强九龙江流域环境管理和海洋环境保护区域合作,减少九龙江入海污染物

  建立九龙江-厦门湾生态系统管理工作框架,通过厦漳泉城市联盟强化海洋环保合作机制,建立区域陆源入海污染物联防联控机制,推进九龙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确定九龙江入海污染物浓度及总量控制目标,加强九龙江北溪、西溪、南溪水质断面监测,推动建立以流域交接断面排污总量控制责任制为基础的流域上下游水质达标的生态补偿和激励机制,力争2016年九龙江北溪、西溪入海交接断面总磷、总氮及氨氮符合III类地表水水质标准。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市发改委、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海洋渔业局、市市政园林局、市水利局、市建设局、各区政府

  (六)做好海漂垃圾清理工作,维护厦门海域水面整洁

  推进九龙江上游垃圾拦截,减少九龙江沿岸入海垃圾;完善海上环卫机制,加快推进环卫码头选址建设,逐步扩大海上保洁范围,加大沙滩保洁力度,减少海漂垃圾。到2016年海上保洁范围扩大到80平方公里,海岸线约80公里,到2020年海上保洁范围争取扩大到厦门所辖海域,实现海域、沙滩整洁的目标。

  牵头单位:市市政园林局、市发改委、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海洋渔业局、厦门港口管理局、各区政府

  (七)加强海上船舶管理,杜绝污染物直接入海

  进一步完善港口船舶含油污水、压载水、洗舱水和船舶垃圾接收处理设施。港口、码头、装卸站以及从事船舶修造的单位应当配备与其装卸货物种类和吞吐能力或者修造船舶能力相适应的污染监视设施和污染物接收设施,并使其处于良好状态。在大中型渔船上推行配置“两桶”(废油回收桶和生活垃圾收集桶),实行渔船废油和生活垃圾回收制度。船舶污水、含油废水应实现岸上统一接收,集中处理后100%达标排放。

  牵头单位:厦门港口管理局、厦门海事局、市海洋渔业局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

  (八)加大海洋环境执法监管机制建设,减少海域违法排污行为

  严把涉海工程海洋环评关,加强海陆联动的海上执法机制,加大对厦门海域沿线私设暗管或采取其他规避监管的方式向海域排污行为的查处力度;研究引入第三方委托环境监理等社会化服务机构建立海洋环境工程监理机制,确保海洋工程各项环保措施落实到位;加大对海上倾废活动的监管,建立海上倾废全过程监控,杜绝中途非法倾废行为。

  牵头单位:市海洋渔业局、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各区政府

  (九)推进海域综合整治,增强厦门海域自净能力

  以湾区综合整治、海堤开口及海域清淤为重点,持续推进包括马銮湾综合整治工程、高集海堤开口改造工程和海域清淤等整治工程,同时,加快东坑湾综合整治工程前期工作,力争到2020年全面打开厦门海域所有海堤,完成厦门海域全部清淤任务,海域水动力不断增加,海水自净能力得到增强。

  牵头单位:市清淤办、翔安区政府、海沧区政府

  配合单位:市海洋渔业局、市发改委、市规划委

  (十)推进海域生态修复工程,利用海洋生物措施净化水质

  继续推进红树林种植、海域增殖放流等海洋生态修复工程。启动下潭尾红树林湿地公园二期工程前期工作;结合马銮湾、海沧湾、东坑湾等湾区整治,完善红树林种植规划,推进湾区红树林湿地恢复工程,进一步扩大海域红树林湿地面积;每年继续开展以“恢复海洋生态链,维护生物多样性”为主题的增殖放流活动,在厦门海域投放对海水水质起净化作用的贝、藻类。

  牵头单位:市海洋渔业局

  配合单位:集美区政府、海沧区政府、翔安区政府、市发改委、市规划委

  (十一)加大海洋环保科技投入,为改善厦门海域水质提供技术支持

  加大投入,每年统筹安排一定资金用于推动水污染治理设备、治理材料、污染治理专用环境监测仪的研发和中水回用技术的研究,海洋生态修复技术的研究,2017年底完成河流入海通量在线监控技术研发,建立海洋生态环境监测服务平台,提升我市海洋环境污染监控和污染治理科技水平。

  牵头单位:市海洋渔业局、市环保局、市科技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市政园林局

  (十二)加强海洋宣传和海洋意识教育,减少污染海洋环境行为

  推进海洋意识教育基地建设,壮大海洋环保志愿者队伍,利用“全国海洋日”、“防灾减灾日”等契机,开展海洋科普知识的宣传,使海洋科普进校区、社区和渔区,全方位、多角度宣传海洋知识和环境保护意识。同时,继续发挥每年“国际海洋周”的宣传作用,提高活动参与人数,提升厦门市民海洋保护意识,自觉抵制污染海洋环境的行为。

  牵头单位:市海洋渔业局

  配合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各区政府

  (十三)建立入海污染物总量控制和生态补偿制度,为厦门海域水环境污染整治提供制度保证

  根据厦门海域污染物排海总量控制研究成果,建立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提出入海污染物总量分配、核查和调整的动态管理方案。合理确定生态补偿的范围、对象和内容,对限制发展区域给予相应生态补偿。探索建立生态补偿基金,逐步形成政府引导、市场推进和社会参与的生态补偿机制。

  牵头单位:市海洋渔业局、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财政局

  (十四)建立海洋生态文明建设考核机制,确保厦门海域水环境污染治理取得实效

  建立《厦门市生态文明建设评价考核制度》,出台《厦门市生态文明评价考核办法》,每年开展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和海洋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将各行政区海水水质达标情况、畜禽养殖业污染整治、溪流污染整治、市政管网建设、海域整治和海洋生态修复等重点工作纳入考核,明确任务分工和工作进度,推进厦门海域污染治理各重点项目建设的落实。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海洋渔业局

  配合单位:市效能办

  附件:厦门近岸海域环境污染治理重点项目一览表

  附件

  厦门近岸海域环境污染治理重点项目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主要内容
责任单位
进度安排
1、污水处理厂建设
完成新建澳头污水处理厂一期、扩建翔安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以及启动海沧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
市市政园林局
各区政府
2016年底完成
2、岛内污水直排口全截污、全处理
东部环岛路雨污水、和平码头、湖里片区等雨污水直排口截污改造工程
市市政园林局
思明、湖里区政府
2016年完成
3、畜禽养殖业治理项目
全面完成禁养区内生猪的清退工作
翔安区政府
同安区政府
集美区政府
2015年完成
全面完成限养区内的生猪规模养猪场的污染防治工作
2016年完成
岛外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全面完成标准化改造并实现达标排放
2017年完成
4、岛外九条流域环境综合整治
开展包括截污、清淤与河道水体生态修复工程
集美区政府
同安区政府
海沧区政府
翔安区政府
市水利局
市市政园林局
市建设局
2020年完成
5、岛外九条溪流域入海口水质及总量监测
9条溪流入海口的总氮、总磷、氨氮、CODpH、溶解氧、重金属等指标进行监测,掌握入海溪流水质变化情况
市海洋与渔业局
每个月监测
6、河流入海通量在线监控关键技术研发
市海洋与渔业局
2014年底启动
2017年完成
7、提升海漂垃圾清理能力项目
推进九龙江上游漂浮垃圾拦截,扩大海漂垃圾打捞范围,减少厦门海域海漂垃圾
市政园林局
市发改委
市环保局
2016年底前完成
8、马銮湾综合整治工程(核心区)
马銮海堤开口,水面清淤回填,护岸建设,环湾道路、湿地公园
海沧新城
建设指挥部
2020年完成
9、东坑湾综合整治项目
东坑湾海堤破堤,水面清淤回填,护岸建设,环湾道路、湿地建设
翔安区政府
2020年完成
10 高集海堤开口改造工程
开口分别为800200,堤改桥,海堤两侧清淤
市清淤办
2015年上半年竣工
11、厦门海域清淤整治工程
需清淤量1.3亿m3 ,包括海沧湾、同安湾、大嶝等海域
市清淤办
2020年完成
12、厦门海域增殖放流
开展贝类、藻类放流工作
市海洋与渔业局
每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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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来源: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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