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厦府办〔2015〕73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
《厦门市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4月30日
厦门市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及《中共福建省委关于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省的实施意见》、《中共厦门市委关于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省委九届十二次全会精神全面推进法治厦门建设的实施意见》,结合实际,特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指引,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加快实现行政决策机制更加健全、行政执法体制更加完善、行政执法行为更加规范,不断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力争到2020年前把厦门建成法治中国的典范城市。
二、主要任务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1.推行行政权力清单制度,按照“谁行使、谁清理”原则,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单位的行政职权配置,结合工作实际和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要求,对现有正在行使的行政权力事项进行全面梳理,经审核论证和核实的市级行政权力清单,按程序报市政府研究审定后对外公布实施。有关单位按照对外公布的行政权力清单行使行政职权,并逐步纳入网上平台运行管理,做到“行政权力进清单,清单之外无权力”。
2.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完善后续监管机制,强化商事主体诚信体系建设。进一步规范审批项目,大力推行并联审批和跨部门协同办理,优化网上办事大厅。
3.落实和完善“多规合一”,做到“一张图纸、一个平台、一张表格、一套机制”。
(二)健全依法决策机制
4.各区政府、市直各部门、各开发区管委会要对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制度情况进行梳理,进一步健全行政决策程序,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法定程序;对尚未建立制度的,要根据本单位实际抓紧研究制定;对已建立的制度,要进一步加以完善,增强制度的可操作性。建立和完善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重大决策必须经本单位法制机构或专家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
5.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立和完善政府法制机构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保证其在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健全决策跟踪反馈机制,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后,决策部门要通过抽样检查、跟踪调查、评价等方式,及时了解社会公众对决策实施的意见建议,对决策实施情况进行评估。
6.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对违反科学民主依法决策规定,出现重大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扎实开展政府立法工作
7.紧紧围绕全市中心工作,严格落实2015年市政府立法计划,全面完成立法工作任务。不断完善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积极引导公众有序参与立法活动。在现有的立法课题研究、委托专家立法、建立政府立法咨询专家库、立法协商、法规规章草案征集意见采纳情况说明、规章新闻发布会、规章立法后评估和规章定期清理等制度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政府立法协商制度、委托第三方起草法规规章草案和开展立法后评估制度,并在建立立法咨询专家库的基础上探索建立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度等,从体制机制和工作程序上有效防止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主义。加强立改废释并举工作。结合厦门自贸区建设发展要求,有序推进相关立法工作。
(四)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8.创新行政执法体制机制,积极推行行政管理领域内部综合执法,深化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制改革,理顺城管执法体制,解决权责交叉、多头执法等问题。
9.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开展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审查,及时组织开展行政执法培训和考试,加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做好行政执法证件发放工作。健全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及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无缝对接。
(五)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0.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严格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行为。完善执法程序,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制定和优化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完善和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要根据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职权变动情况,建立对行政裁量标准的动态管理。加快推进网上行政执法平台建设。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明确每个岗位和执法人员的责任,明晰行使职权的法定依据、权限和程序。加强全市行政执法检查,落实市政府 2015年行政执法检查计划,严格开展行政执法检查工作。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加强对行政执法案卷的评查及重大行政处理决定备案审查、委托执法备案审查等制度的实施,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六)严格依法做好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
11.继续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复议审理和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依法及时公正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加大行政复议调解、和解力度,积极化解行政争议,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持续推动依法行政与行政审判良性互动,深入研究修订后的行政诉讼法实施过程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采取积极应对措施。
(七)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
12.以创新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为抓手,完善对抽象行政行为的监督方式,围绕规范性文件审查工作,全面提升工作效率,提高制定规范性文件质量,完善规范性文件管理。实施《厦门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电子报审规程》,推进电子报审工作规范化,提高规范性文件管理效率和水平。创新规范性文件审查工作,规范性文件网上审查平台投入运行,实现规范性文件审查工作全程在网上向报审部门公开,提高规范性文件的审查透明度和审查效率,方便报审部门,提高规范性文件管理的信息化水平。严格规范性文件审查工作,继续实行规范性文件审查情况通报制度,及时完成市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前置审查工作和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八)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
13.健全完善社会矛盾预警、利益表达、协商沟通、救济救助各项机制。强化法律在维护群众权益中的权威地位,教育引导群众自觉利用调解、仲裁、行政复议、诉讼等合法渠道理性表达诉求、依法维护权益。坚持依法处理信访问题,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建立健全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导入法律程序、执法错误纠正和瑕疵补正、依法终结、司法救助等制度。
14.严格落实矛盾纠纷排查制度,健全完善镇(街)、村(居)人民调解组织,培育发展个人调解工作室,持续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完善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衔接联动的多元调解体系,广泛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矛盾纠纷化解工作。
(九)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15.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重点推进财政预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加强公开资源配置信息和公共监管信息公开。创新公开载体和形式,加强政府网站、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政务公开栏等公开载体建设,推行社会公示、社会听证、专家咨询等公开形式,增强政府信息公开的针对性、有效性。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的绩效考核、社会评议、年度报告、责任追究等制度。
(十)继续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工作
16.以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为抓手,继续做好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考核和3年有效期满的复评工作,推动各区政府、市政府工作部门不断提升依法行政工作水平。
(十一)加强法治宣传教育
17.健全和完善全社会普法教育机制,推动法治宣传教育制度化、法治化。各级政府及政府各部门要完善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把宪法法律列入中心组学习内容,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责任制。深入开展国家宪法日等各类法治主题宣传活动,深化“法律六进”活动,大力开展具有厦门本土特色的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不断丰富和创新法治宣传教育形式载体,在全社会营造浓厚的法治宣传氛围。
(十二)强化监督和问责
18.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以及人民法院的司法监督,加强行政监察和审计监督。
19.推进机关作风和效能建设,推行“马上就办”,加大效能督查力度,持续治理庸懒散奢,坚决整治行政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开发区管委会要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中共福建省委关于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省的实施意见》以及《中共厦门市委关于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省委九届十二次全会精神全面推进法治厦门建设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强对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领导,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和落实本区、本部门的具体实施意见,定期研究部署、跟踪协调、指导检查,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落实人员保障。切实加强政府法制工作队伍的建设,优化人员结构,注重人才培养,健全法治人才选拔、任用、交流、管理制度,保证与本单位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工作任务相适应。
(三)明确工作责任。切实执行推进依法行政年度报告制度,每年年底前,各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开发区管委会要及时向市政府和市推进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报告本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情况及下一年度工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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