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的意见
厦府〔2015〕155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改善人居环境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25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的实施意见》(闽政〔2014〕57号),进一步改善我市农村人居环境,持续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和任务
全面实施宜居环境建设行动计划,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落实“点线面”攻坚计划,围绕改善人居环境的主要目标,在农村社区“七好”要求基础上,拓展和深化美丽乡村建设内涵,加快推进美丽乡村景观带建设,“串点连线成片”形成规模效应,全面提升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实现“百姓富、生态美”,五位一体的厦门新农村。
--2015年,持续实施“千村整治、百村示范”工程,在全市60个村开展村庄整治,改善人居环境,创建6个美丽宜居村庄(美丽乡村示范村),打造4条(岛外四区各1条)各具特色的美丽乡村景观带。完成境内铁路、高速公路沿线景观整治,全面实现农村饮水安全保障。
--到2016年,全市完成180个村庄人居环境整治,创建18个美丽宜居村庄(美丽乡村示范村),打造8条各具特色的美丽乡村景观带。完成境内过境公路沿线景观整治,完成境内铁路、高速公路沿线景观提升,完成存栏5000头以上生猪规模养殖场标准化改造任务,基本实现病死猪无害化处理。
--到2018年,完成300个村庄人居环境整治,创建30个美丽宜居村庄(美丽乡村示范村),打造15条各具特色的美丽乡村景观带。完成境内铁路、公路沿线景观提升,全面完成存栏500-5000头的生猪规模养殖场标准化改造任务,全市辖区内生猪养殖场基本实现排放达标。改造提升农村公路300公里,进一步完善公路安保工程,为民众更加安全、便捷的出行创造条件。
--到2020年,改造提升农村公路500公里,大力推广生态示范路和旅游公路建设,实现建制村全部通公交。基本完成现有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农村居民住房、饮水和出行等基本生活条件明显改善,人居环境基本实现干净、整洁、便捷,建成50个美丽宜居村庄(美丽乡村示范村)。
(责任单位:市宜居办牵头,各区人民政府、市直部门配合)
二、具体要求
㈠硬化规划约束。通过修编和完善村庄规划,提高规划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强化规划执行,落实规划的严肃性,确保规划落实到位。
1.完善分层规划。在市(区)总体规划修编时要进一步完善全域镇村体系规划,明确包括重点镇、中心村在内的镇村整体布局,合理确定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的项目和建设标准,提出不同区位、不同条件村庄环境改善的类型和时序。要抓紧修编或重新编制不适应发展需要或编制深度不到位的村庄规划。要挖掘和组织拟申报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的村庄开展保护规划编制,提出保护和建设要求。
2.优化规划内容。深入实地调查,坚持问题导向,发动农民充分参与村庄规划,做到与村情村貌、与村民需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三个结合”。村庄规划要延续和保护农村的自然生态和田园风光,对历史建筑、特色建筑和传统街巷等文脉提出切实可行的保护措施,做到“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要合理区分生产生活区域,统筹安排生产性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明确公共项目的实施方案,提出加强危房改造、村民建房质量和风貌管控的要求,规划成果要通俗易懂、简单管用,主要项目达到可直接实施的编制深度。
3.强化规划执行。落实村民是村庄规划的实施主体,组织规划编制人员和基层村镇建设管理人员,进村入户宣讲村庄规划,让村民了解和熟悉规划,促使村民看懂和认同规划,村庄规划要履行法定报批程序并进行公示,规划实施的相关规定要写入村规民约,将遵循规划转化为村民的自觉行为。
(责任单位:海沧区、集美区、同安区、翔安区人民政府,市规划委、市文广新局、市国土房产局、市民政局、市建设局)
㈡强化分类指导。各区要结合实际,按照三种类型指导村庄人居环境治理,推进美丽乡村建设。
1.基本整治村。对于经济基础比较薄弱、区位比较偏远、基本生活条件尚未完善的村庄,重点做好水电路气房改厕等基础设施建设,整治旧房、裸房和环境卫生,做到村容整洁、环境干净。
2.重点整治村。对于有一定经济基础、基本生活条件比较完善的村庄,重点围绕旧房裸房、垃圾处理、污水治理、村道硬化、村庄绿化、河塘沟渠疏通等内容开展环境整治,同步开展畜禽粪污综合治理、秸秆和沼气综合利用、农村户厕改造、生产性设施和公共场所建设、三乱(乱堆乱放乱搭)清理以及土地整理,明显改善村庄人居环境质量。
3.美丽乡村示范村。对于区位条件比较优越、经济基础比较好、村民积极性比较高的村庄,引导村民按照美丽宜居村庄“三整治、三提升”的内容和要求开展整治建设,打造美丽乡村示范村。旅游资源丰富、基础设施和交通条件较好的村庄,按照省旅游休闲集镇(村)标准,科学规划,结合旅游要素,建设美丽乡村特色旅游村,打造精品项目。
(责任单位:海沧区、集美区、同安区、翔安区人民政府,市建设局、市农业局、市市政园林局、市执法局、市环保局、市国土房产局、市民政局、市旅游局)
三、实施重点
㈠村庄整治。
遵循“六不六多”的原则,即不推山、不填塘、不砍树、不建宽马路、不过多使用钢筋水泥、不过度硬化,多依山就势、多因地制宜、多做庭院菜地、多搞村庄绿化、多用乡土材料、多塑地方特色,分类推进村庄整治,按照三种类型合理确定整治重点和建设内容。
1.整治生活环境
继续深入开展农村“家园清洁行动”,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健全村庄保洁制度,完善处理设施,按照3人/千人标准配足保洁人员,卫生保洁资金纳入各级财政预算。梳理规范各种线路杆线,普及使用天然气、液化气,规范设置晒场、堆场,有序堆放柴火等杂物,整治占用乡村道路晾晒、堆放等现象。在禁养区外,跟据环境要求和承载能力,合理推进规模化畜禽养殖区和居民生活区科学分离,建设水冲式生态环保家禽家畜圈养场所,做好畜禽粪污综合治理和利用,合理处置病死动物和农药包装物、农膜等农业生产废弃物。
(责任单位:海沧区、集美区、同安区、翔安区人民政府,市建设局、市农业局、市市政园林局、市执法局、市环保局、市通信管理局、市电业局、市文广新局)
2.整治农村生活污水
城镇建成区周边和市政管网覆盖范围内的村庄,通过接入市政管网,统一收集进入污水处理厂处理。其他具备条件的村庄采用集中处理或几户合建及单户分散处理,对污染程度小、人口分散的村庄,按照“旱季零排放、中小雨小溢流、大雨暴雨冲着走”的原则,改造现有沟渠用于生活污水收集。选择生活污水处理适用技术,强化源头预处理,每户配建化粪池,收集家庭生活污水和零星圈养家禽粪污,通过整体式粪池、三格式粪池、氧化塘等简易处理后,排入田间;对水质排放要求更高的区域,采用化粪池加人工湿地、或微动力生态处理、或生物滤池等处理后向田间排放。加快建设和改造无害化卫生厕所,配建水冲式农村公厕。
(责任单位:海沧区、集美区、同安区、翔安区人民政府,市市政园林局、市建设局、市农业局、市环保局、市卫计委(爱卫办))
3.整治旧房裸房
整治农村院落、废弃房屋、临时搭盖、闲置宅基地和其他建设用地,结合土地整理、“两违”清理和村民合理的建房需求,开展农村危房改造规划和建设,建立健全农村基本住房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对旧房、裸房外墙采用统一装饰,屋顶可进行“平改坡”或挑檐等改造,与传统瓦屋相协调,形成整体地域特色;保护和维修历史建筑、特色建筑,维护传统巷道空间,形成整体风貌和村庄特色。培育农村建筑认证工匠,加强农房建设质量安全监管,做好农村地质防灾工作和地质灾害点搬迁,试点开展绿色农房和农村节能建筑建设。
(责任单位:海沧区、集美区、同安区、翔安区人民政府,市建设局、市农业局、市民政局、市国土房产局、市执法局、市文广新局、市规划委)
4.提升公共设施建设水平
改善村庄道路,提倡地面铺装砂石路面,不行车的路面选择透水砖等生态材料,严禁利用水泥过度硬化,道路线性顺应地形,保留原始形态。通过集中供水和偏远山区小型水处理设施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加强村庄防灾避灾场所建设、防洪和消防设施建设,推进城镇基础设施和商业服务设施向乡村延伸,加快农村互联网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宽带网络全面覆盖。引导农民开展秸秆还田和秸秆养殖等综合利用,结合乡村养殖业发展户用沼气。
(责任单位:海沧区、集美区、同安区、翔安区人民政府,市农业局、市建设局、市市政园林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经信局、市水利局、市通信管理局)
5.提升生态保护修复水平
各区要加强乡村水土流失区综合治理、治理修复辖区内水流域和旅游景区。各镇(街)要开展水保生态林和绿色村庄创建活动,加固山体边坡,采取生态手法整治、疏通和修复水塘沟渠,村庄要加强风水林和古树名木保护,推进“四旁四地”(村旁、宅旁、水旁、路旁;宜林荒山荒地、低质低效林地、坡耕地、坡荒地)和裸露地块绿化或四季种菜,种植乡土乔木和有花灌木,开展田间隔离带绿化美化,提升田园风貌,保护山水田林、水乡风韵和山村风貌,促使村庄整体风貌融入自然环境。
(责任单位:海沧区、集美区、同安区、翔安区人民政府,市市政园林局、市农业局、市国土房产局、市水利局、市旅游局)
6.提升经济社会发展水平
立足特区发展要求,结合现代都市农业发展,大力发展高附加值产业,培育更高层次的休闲农业、乡村旅游、文化创意等产业,分类引导产业发展。美丽乡村示范村要注重打造特色产业,树立“一村一品”,发展“一村一业”;生态村落和传统村落可深度挖掘特色文化,发展乡村休闲旅游产业;其他村庄要因地制宜、因势利导推进产业转型,发展特色农业、观光农业、都市农业和休闲渔业,增加农民收入。进一步开展乡村社会建设,实施“共谋、共建、共管、共评、共享”的微自治,引导村民参与社区社会管理,树立文明风气,保护传承建筑文化、山水文化和农耕文化等乡村文明。
(责任单位:海沧区、集美区、同安区、翔安区人民政府,市农业局、市旅游局、市文广新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民政局)
㈡美丽乡村景观带
按照“整体规模到位、村庄整治到位、绿化美化到位、生态修复到位”四个“到位”开展美丽乡村景观带建设,每条景观带长度不少于10公里,沿线两侧300米范围内村庄全部纳入美丽乡村三种类型整治建设,沿线开展生态林和经济林建设,形成特色生态景观,治理沿线乱采乱挖乱堆,保护和清洁周边湖泊、溪流、鱼塘、海洋等水系水域,修复因道路施工和矿场开采裸露山体、地表、水面等原有自然环境景观,采用生态化处理,体现自然野趣,塑造原生态的乡村风貌和田园风光。
(责任单位:海沧区、集美区、同安区、翔安区人民政府,市建设局、市农业局、市市政园林局、市水利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国土房产局、市环保局)
㈢公路铁路沿线整治
围绕“三整治两构建一建立”(整治城乡结合部、整治沿线村庄、整治企业环境、构建绿色通道、构建生态环境、建立长效机制)要求,以福厦铁路、厦深铁路、沈海高速、厦沙高速、高速公路出口至城区连接线、厦门北站至本岛通道、国道省道、省级绿道、城市快速干道等为重点区域,加快推进沿线两侧城乡结合部、村庄、企业的环境整治,开展沿线植树绿化,恢复和保护生态环境,实现公路铁路等沿线绿化和景观提升,打造沿交通线的生态廊道。
(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市政园林局、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环保局、市经信局、市农业局、市水利局、市海洋与渔业局、铁指、高指)
㈣流域治理
推进水流域综合整治由示范段向全流域全面拓展,结合旅游景区、郊野公园建设,开展流域景观廊道建设,整体提升环境保护水平,提升生态防洪能力,提升岸线景观建设水平,加强生态护坡,重塑溪流河道的弯曲岸线,营造自然河道漫滩,通过生态修复,为生物提供多样化的生态环境。加快城镇污水厂和配套设施建设,加快自然村的污水处理设施和管网建设。2015年前,汀溪镇、新圩镇污水厂投产运营,灌口镇、东孚镇镇区污水由市政管网进入区污水厂处理;2016年前九条溪流流域范围内镇区和村庄实现污水有效处理;2018年前,全市村镇实现污水有效处理。
(责任单位:海沧区、集美区、同安区、翔安区人民政府,市水利局、市市政园林局、市建设局、市环保局、市农业局、市发改委、市旅游局、市国土房产局)
四、保障措施
㈠加大投入。建立政府主导、村民参与、社会支持的投入机制。市级财政资金采用以奖代补方式,以区级为主统筹各口涉农资金,确保渠道不乱、用途不变、统筹安排、形成合力。镇、村要通过广泛发动,积极筹措整治建设资金,引导村民参与人居环境共同缔造,发动村民投工投劳、腾地让地、认捐认养参与美丽乡村建设,组织乡贤理事会,发动社会贤达、社会力量参与乡村人居环境建设。引导社会资本参与乡村旅游开发和农村人居环境共治,保护性开发利用生态资源和传统建筑。试点开展政府以委托、承包、采购等方式向社会购买村庄规划建设、环卫保洁、污水处理、河道管护等公共服务。各区要建立健全镇村保洁经费保障长效机制,市级家园清洁专项财政资金根据市容考评结果按照以奖代补方式下达各区。
(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市市政园林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环保局、市旅游局、市经信局、市执法局)
㈡建立机制。开展乡村规划师培训工作,从村民中选拔培训乡村规划师,协助镇(街)村建办和村两委落实美丽乡村规划。组织各村成立村民理事会或乡贤理事会,推行村内事“村民议村民定、村民建村民管”的治理机制,引导村民全过程参与项目规划、建设、管理和监督,将“共谋、共建、共管、共评、共享”的共同缔造精神和要求融入美丽乡村建设。完善村务公开制度,以多数群众的共同需求为导向,做到项目公示、规划公示、合同公开、投资额公开,接受村民监督和评议。各区要以“垃圾不落地”为目标,健全保洁制度,完善处理设施,并由个人承担部分费用,切实增强村民责任意识。区、镇(街)要做好村民建房图集推广等技术服务,推进“两违”综合治理,落实“河长”制,建立环卫保洁、污水处理、供水等公共设施长效管护制度,落实管理责任人。
(责任单位:海沧区、集美区、同安区、翔安区人民政府,市建设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执法局、市水利局、市市政园林局)
㈢加强监督。各区要加强镇(街)村建机构建设,充实专业技术人员,统筹人居环境改善和美丽乡村建设,合理统筹安排年度建设计划,科学组织规划编制和实施工作。市政府将各区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纳入宜居环境建设行动计划统一监督考核,市宜居环境建设指挥部办公室牵头,组织成员单位,按照职能分工加强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齐抓共管,落实工作。
(责任单位:市宜居环境建设指挥部成员单位)
附件:《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的实施意见》责任分工一览表
厦门市人民政府
2015年6月14日
附件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的实施意见责任分工一览表
分工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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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单位
(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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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单位(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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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单位(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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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规划,完善分层规划,优化规划内容,强化规划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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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规划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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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沧区、集美区、同安区、翔安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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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文广新局、市国土房产局、市民政局、市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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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指导,开展基本整治村、重点整治村和美丽乡村示范村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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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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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沧区、集美区、同安区、翔安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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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业局、市市政园林局、市执法局、市环保局、市国土房产局、市民政局、市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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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生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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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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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沧区、集美区、同安区、翔安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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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业局、市市政园林局、市执法局、市环保局、市通信管理局、市电业局、市文广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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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农村生活污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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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市政园林局、市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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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沧区、集美区、同安区、翔安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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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业局、市环保局、市卫计委(爱卫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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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旧房裸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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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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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沧区、集美区、同安区、翔安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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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业局、市民政局、市国土房产局、市执法局、市文广新局、市规划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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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公共设施建设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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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业局、市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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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沧区、集美区、同安区、翔安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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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市政园林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经信局、市水利局、市通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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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生态保护修复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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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市政园林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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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沧区、集美区、同安区、翔安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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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业局、市国土房产局、市水利局、市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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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经济社会发展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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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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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沧区、集美区、同安区、翔安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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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旅游局、市文广新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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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丽乡村景观带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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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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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沧区、集美区、同安区、翔安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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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业局、市市政园林局、市水利局、市海洋渔业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国土房产局、市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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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铁路沿线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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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市政园林局、市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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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明区、湖里区、海沧区、集美区、同安区、翔安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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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交通运输局、市环保局、市经信局、市农业局、市水利局、市海洋与渔业局、铁指、高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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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域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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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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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沧区、集美区、同安区、翔安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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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市政园林局、市建设局、市环保局、市农业局、市发改委、市旅游局、市国土房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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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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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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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明区、湖里区、海沧区、集美区、同安区、翔安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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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建设局、市市政园林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环保局、市旅游局、市经信局、市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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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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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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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沧区、集美区、同安区、翔安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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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执法局、市水利局、市市政园林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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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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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建设局(市宜居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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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宜居环境建设指挥部成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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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宜居环境建设指挥部成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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