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思明区老城区私危房翻建解危以奖代补办法的通知

厦思政办〔2015〕53号

各有关单位:

  《思明区老城区私危房翻建解危以奖代补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6月3日

  思明区老城区私危房翻建解危以奖代补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充分调动广大居民群众对私危房进行翻建解危的积极性,加快推进老城区有机改造更新综合治理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老城区私危房翻建解危项目是指符合片区整体规划的前提下,在鹭江、中华、厦港等三个街道范围内经鉴定为C级或D级的私危房,由申请翻建的主体(以下简称“申请主体”)自行出资,并报区建设局等相关部门审批后进行翻建的项目(以下简称“翻建项目”)。

  第二章  奖励项目

  第三条  方案设计援助。翻建项目由区建设局统一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建筑方案设计的,建筑方案设计费由区建设局全额承担。申请主体自行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建筑方案设计的,费用自行承担。

  第四条  测绘援助。翻建项目由区建设局统一委托有资质的测绘单位实施基础放样验线、±0.00验线及竣工规划条件核实测绘的,费用由区建设局全额承担。申请主体自行委托有资质的测绘单位进行测绘的,费用自行承担。

  第五条  坡屋顶奖励。为美化城市景观,鼓励非历史风貌建筑翻建项目设置坡屋顶,按照项目坡屋顶水平投影面积200元/㎡给予奖励,每个项目最高奖励不超过20000元。

  第六条  翻建项目奖励。经审批的翻建项目,主体结构和外墙装修(不包括内部装修及水电部分等)的造价报区财政审核所审核,按审核决算价的50%给予奖励,但奖励总额按照房屋产权面积计算最高不超过1200元/㎡。

  第七条  特殊对象补助。翻建项目申请主体属于低保、残疾、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及重点优抚对象除享受上述奖励项目外,可再额外参照厦民〔2013〕220号文件精神给予补助。

  第三章  申请流程及需提交资料

  第八条  翻建项目竣工后,由申请主体将相关审核材料报所在街道,由街道统一将审核材料报区财政审核所审核,最终以财政审核确定的工程决算价为计算基数向所在街道申请奖励,奖励金由区财政承担。

  (一)报区审核所审核时应提供的资料:

  1.私危房翻改建竣工规划核实意见书;

  2.房屋产权证复印件;

  3.报审表;

  4.土建施工图纸(加盖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公章);

  5.施工合同;

  6.工程量计算书;

  7.工程结算书(加盖施工单位公章);

  8.施工前后对比照片。

  (二)向街道申请奖励时应提供的资料:

  1.思明区老城区私危房翻建解危项目奖励申请表;

  2.区财政审核所出具的建设工程决算审核结论书;

  3.私危房翻改建竣工规划核实意见书;

  4.申请特殊对象补助还需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5.施工前后对比照片。

  第四章  附   则

  第九条  本办法由区建设局、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实施,到2018年6月30日止。

  附件:思明区老城区私危房翻建解危项目奖励申请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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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来源: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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