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2014年度厦门优质品牌的通知

厦府〔2015〕281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厦门优质品牌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经评审决定授予通士达牌LED灯及灯具等71项产品2014年度“厦门优质品牌”称号。

  希望获得称号的企业再接再厉,不断创新管理、提升品质,以质量和品牌推动我市产业结构优化、转型升级,提升“厦门制造”品牌竞争力,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附件:2014年度厦门优质品牌名单(略)

  厦门市人民政府

  2015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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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来源: 厦门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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