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建设局厦门市邮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住宅楼信报箱间(群)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

厦建房〔2015〕44号

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城市社会服务功能,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用邮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实施细则》、《福建省邮政条例》、《厦门市邮政设施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完善全市住宅楼信报箱间(群)建设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充分认识信报箱间(群)建设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信报箱间(群)承载着居民接收邮件、报刊的功能,是保障邮政普遍服务和公民合法通信权益的重要基础设施。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信报箱间(群)已从传统单一的信报收件载体逐步转变为新型综合便民服务平台。因此,要积极做好住宅楼信报箱间(群)建设管理工作,切实满足人民群众的用邮需求,不断提高民生保障水平。

  二、积极推进信报箱间(群)建设工作

  新建居民楼房应当将信报箱间(群)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新建住宅在项目的各设计阶段应当将信报箱间(群)纳入图纸设计。负责施工图审查的各机构应当按照《住宅区信报箱群(间)工程设计规范》对新建住宅的施工图进行相应审查。不按《住宅区信报箱群(间)工程设计规范》要求进行设计的项目不予审核通过。监理部门应当监督该设施的实施,项目竣工时应进行相应验收。开发企业应将信报箱间(群)建设计入开发建设成本,在交房时将信报箱钥匙一并交给业主,且不能收取信报箱费用。

  已交付使用的居民楼房未设置信报箱间(群)的,按照以下规定补建:

  (一)实施物业管理的,由物业服务企业经业主大会决定按规范要求设置信报箱间(群),所需费用由业主支付或者经业主大会决定从专项维修金中支付;

  (二)未实施物业管理的,可由邮政企业组织设置信报箱间(群),所需费用由业主支付。

  三、持续强化信报箱间(群)维护管理

  (一)实施物业管理的,物业服务企业按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承担维护责任,所需费用从专项维修金中支付;

  (二)未实施物业管理的,业主承担维护责任。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厦门市建设局

  厦门市邮政管理局

  2015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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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来源: 厦门市建设局 厦门市邮政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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