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思明区推动企业改制上市若干意见的补充意见的通知

厦思政〔2015〕130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办、局,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现将《思明区推动企业改制上市若干意见的补充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

  2015年11月25日

  思明区推动企业改制上市若干意见的补充意见

  为拓宽民间投资渠道,鼓励企业到场外交易市场挂牌交易,现就《思明区人民政府关于推动企业改制上市的若干意见》(厦思政〔2012〕79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提出如下补充意见。

  一、支持企业到场外交易市场挂牌交易

  企业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的,一次性奖励120万元。进入厦门地区的服务非上市公司股份交易市场挂牌且实现交易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进入外地服务非上市公司股份交易市场挂牌且实现交易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二、其他事项

  企业享受过《若干意见》中第三部分第(二)、(三)条扶持并在场外交易市场挂牌的,不再享受本补充意见的奖励。

  企业在场外交易市场挂牌后转板上市的,可享受《若干意见》中的相关扶持,但按本补充意见已享受的奖励应予抵扣。

  本补充意见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与《若干意见》一致。原《思明区推动企业改制上市若干意见的补充意见》(厦思政〔2014〕83号)同时废止。2015年1月1日起至本补充意见颁布之日符合奖励条件的,可按本补充意见享受奖励。扶持兑现程序按照《若干意见》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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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来源: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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