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继续有效、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集府办〔2015〕189号
各镇、街,各管委会,区直各办、局,各相关单位:
为了加强对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及时修改、废止与本区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的规范性文件,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根据《福建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省政府第107号令)、《厦门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市政府第141号令)和《集美区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集府办〔2013〕99号)等有关规定,经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现将截止2014年12月31日以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及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继续有效的59件规范性文件(含待修订的4件)、废止和失效的21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附件:1.继续有效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55件)(略)
2.待修订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4件)(略)
3.废止和失效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21件)(略)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
2015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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