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厦门市海洋与渔业局关于高集海堤开口成品油天然气过海管道保护区的通告
厦海渔〔2015〕288号
为加强海底油气管道的保护,保障海底油气管道的安全运行,维护海底油气管道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土资源部《海底电缆管道保护规定》,现划定高集海堤开口成品油、天然气过海管道保护区,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高集海堤开口成品油、天然气过海管道保护区的具体范围为以下坐标连线范围内的海域。
高集海堤开口成品油、天然气过海管道保护区范围坐标表
CGCS2000坐标系,中央子午线118.5°(纬度N︱经度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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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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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33′07.283″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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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06′03.540″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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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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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33′05.411″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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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06′06.799″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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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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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33′19.140″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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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06′17.033″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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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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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33′56.655″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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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05′34.082″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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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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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33′56.286″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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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05′28.859″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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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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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33′18.333″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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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06′11.395″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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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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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33′17.858″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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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06′11.441″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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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未经批准,在以上保护区内禁止从事挖砂、钻探、打桩、抛锚、拖锚、底拖捕捞、张网、养殖或者其他可能破坏海底管道安全的海上作业。
三、市海洋与渔业局将对以上保护区进行定期巡航检查;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有权予以制止。
厦门市海洋与渔业局
2015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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