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印发《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关于对猎头柔性引进建设专才和顾问团成员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
厦自贸委〔2016〕38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厦门市《关于进一步激励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措施》(厦委发[2016]4号)的有关要求,我委研究制定了《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关于对猎头柔性引进建设专才和顾问团成员奖励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管理委员会
2016年4月20日
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关于对猎头柔性引进建设专才和顾问团成员奖励实施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厦门市《关于进一步激励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措施》(厦委发[2016]4号),创新人才工作体制机制,加快构筑国际性人才高地,鼓励猎头公司、猎头机构引进厦门自贸片区建设专才和顾问团成员,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申报条件
(一)猎头公司或猎头机构须符合以下条件:
1.与在厦门自贸片区内注册、经营并纳税的用人单位签订柔性引才委托协议;
2.成功引进自贸区建设专才或顾问团成员。
(二)柔性引进的自贸区建设专才,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厦门自贸片区重点产业(国际贸易、航运物流、金融服务、专业服务、高端制造等)发展需要的专业化、国际化、紧缺急需人才;
2.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的聘用协议,累计每年在厦时间三个月以上或完成协议规定的任务、项目;
3.合同期内平均每年薪酬10万元以上,并经用人单位考核认定合格。
(三)柔性引进的厦门自贸片区顾问团成员,应与厦门自贸片区管委会签订协议并获得聘书。
二、奖励政策
(一)每成功引进1名自贸区建设专才,给予猎头公司或猎头机构10%的猎头费用奖励。
(二)每引进1名厦门自贸片区专家顾问团成员,给予猎头公司或猎头机构2万元奖励。
三、申报材料
(一)柔性引进自贸区建设专才奖励申报材料如下:
1.《猎头机构柔性引进厦门自贸片区建设专才奖励申请表》(一式两份),须经用人单位盖章确认;
2.猎头机构的从业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3.猎头机构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引才委托协议复印件1份;
4.用人单位与人才签订的正式的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等复印件1份。
(二)柔性引进顾问团成员奖励申报材料如下:
1.《猎头机构柔性引进厦门自贸片区顾问团成员奖励申请表》(一式两份),须经人才本人签字确认;
2.猎头机构的从业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3.猎头机构与厦门自贸片区管委会签订的引才委托协议复印件1份;
4.获得的厦门自贸片区顾问团聘书复印件1份。
四、申报流程
本项业务申请程序如下:
(一)申请。猎头公司或猎头机构向厦门自贸片区管委会人才服务窗口提出申请,由窗口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后提交管委会人力资源局。
(二)审核。人力资源局向用人单位或人才本人进行核实或调研确认后,会同经济发展局、规划建设局及财政和金融服务局等相关部门,提出建议名单,报管委会分管委领导审批。
(三)兑现。经审批后,按规定程序申请资金,拨付奖金给申请单位。
五、附则
(一)申报对象应提交真实有效的申请材料,发现弄虚作假骗取奖励资金的,一经核实,撤销其申报奖励政策的资格,并责令其退回所得奖励资金,并将其列入失信企业名单,通过自贸区信用信息平台对外公布。
(二)本办法由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管委会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生效,有效期暂定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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