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厦门市市政园林局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厦市政园林〔2016〕177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文件清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函〔2016〕12号)及有关文件要求,按照“是否存在不利于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的清理标准,我局决定废止《关于加强燃气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厦市政园林〔2005〕47号)等12个规范性文件(见附件)。
特此通知。
附件:厦门市市政园林局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厦门市市政园林局
2016年5月27日
附件
厦门市市政园林局
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1、关于加强燃气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厦市政园林〔2005〕47号)
2、关于印发厦门市公用燃气燃烧器具检验细则的通知(厦市政园林〔2006〕219号)
3、关于印发厦门市公共汽车场站行业服务规范的通知(厦市政园林〔2006〕233号)
4、关于我市管道燃气设施管理的通知(厦市政园林〔2007〕97号)
5、关于禁止机动车辆进入公园的通知(厦市政园林〔2008〕102号)
6、厦门市市政园林局关于禁止中小型餐饮场所使用50公斤液化气钢瓶的通知(厦市政园林〔2014〕357号)
7、厦门市林业局关于加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的通知(厦林〔2005〕138号)
8、厦门市林业局关于加强候鸟禽流感监测的紧急通知(厦林〔2005〕161号)
9、厦门市林业局关于印发《厦门市林业局林政事项行政审批工作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厦林〔2007〕95号)
10、厦门市林业局关于转发《福建省林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野鸟监测配合做好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的通知(厦林〔2005〕194号)
11、厦门市林业局贯彻《福建省林业厅转发国家林业局关于加强野生鸟类保护管理配合防治禽流感疫病工作的紧急通知》的意见(厦林〔2004〕23号)
12、厦门市农业局关于转发《福建省林业厅关于生态公益林采伐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厦林〔2003〕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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