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
厦府〔2017〕31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16〕59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闽政〔2016〕63号)精神,经研究,现就做好我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的目的和意义
全国污染源普查是重大的国情调查,是环境保护的基础性工作。开展污染源普查,全面掌握我市各类污染源的数量、行业和地区分布情况,了解主要污染物产生、排放和处理情况,建立健全重点污染源档案、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和环境统计平台,有利于准确判断当前我市环境状况,科学制定实施有针对性的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政策、规划,不断改善环境质量,加快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和“五大发展”示范市建设。
二、普查对象和内容
普查对象是我市境内有污染源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范围包括: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移动源头及其他产生、排放污染物的设施。
普查内容包括普查地形的基本信息、污染物种类和来源、污染物产生和排放情况、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等。
本次普查的具体范围和内容,根据国务院批准的普查方案确定。
三、普查时间安排
本次普查标准时点为2017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7年度资料。2016年第四季度至2017年底为普查前期准备阶段,各区各部门重点做好普查方案编制、普查工作试点以及宣传培训等工作。2018年为全面普查阶段,各地各部门组织开展普查,通过逐级审核汇总形成普查数据库,年底完成普查工作。2019年为总结发布阶段,重点做好普查工作验收、数据汇总和结果发布等工作。
四、普查经费保障
我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经费按照分级保障原则,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除省财政负担部分除外,市财政和各区财政根据工作需要统筹安排。
五、普查工作要求
全国污染源普查是重大的国情调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普查任务重、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各区各部门要按照“全市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市区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普查。
㈠加强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厦门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协调全市污染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负责普查的日常工作。市委宣传部负责配合做好污染源普查的新闻报道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按照各自职责协调落实相关工作。各区人民政府要成立相应的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按照省、市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要求,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污染源普查工作。
军队、武装警察部队的污染源普查工作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和要求组织实施。
㈡强化协同协作
市区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发挥协调和指导作用,督促有关部门加强协同合作,对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同时,按照信息共享和厉行节约的要求,充分利用有关部门现有统计、监测和各专项调查等相关资料,借鉴和采纳我市有关经济普查、农业普查等成果。
㈢明确普查义务
污染源普查对象有义务接受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普查人员依法进行的调查,并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按要求填报污染源普查表。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迟报、虚报、瞒报和拒报普查数据,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对普查对象的技术和商业秘密,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履行保密义务。
㈣加大宣传力度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种媒体,广泛深入地宣传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重要意义和有关要求,为普查工作的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附件:厦门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厦门市人民政府
2017年2月12日
附件
厦门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 长:李辉跃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王文杰 市环保局局长
彭 勇 市统计局总统计师
成 员:沈顺文 市政府办公厅副主任
王巧莉 市发改委副巡视员
张世照 市经信局副局长
邓海鹰 市公安局副局长
林志成 市财政局党组成员、总会计师
吴志坚 市国土局副局长
胡 军 市环保局副局长
许勇铁 市建设局副局长
张剑鸣 市市政园林局副局长
吴洪钦 市交通局总工程师
许心凌 市农业局副局长
陈世真 市水利局副局长
林怀远 市海洋渔业局总工程师
洪和平 市地税局副局长
吴惠芬 市市场监管局总会计师
张金龙 市质监局副局长
戴黎明 市国税局副局长
周雪峰 厦门警备区保障部副部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市环保局副局长胡军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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