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意见的通知

厦府〔2017〕109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的意见》(国发〔2016〕54号),大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认真组织落实。

  一、鼓励企业实施兼并重组

  加强产业政策引导,落实企业重大兼并重组项目财政专项补助、税费优惠、企业稳定岗位补贴等政策,支持通过兼并重组培育优质企业。推动龙头企业、重点行业企业围绕提高产业集中度、延伸产业链开展兼并重组。建立完善企业兼并重组重点项目库,加强项目跟踪协调,为企业兼并重组提供全方位、多层次的综合服务。

  责任单位:市经信局、财政局、发改委、科技局、商务局、国税局、地税局、人社局,各区人民政府、各管委会

  二、切实推动国有企业降杠杆

  推进国有企业通过产权交易平台及上市公司平台,规范引进非国有投资者或向非国有企业投资,稳妥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积极开展员工持股试点。通过PPP模式,积极在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运营方面引入非国有资本的多元化投资。加快国有资产整合盘活。对国有企业负债规模、债务结构、杠杆率等情况进行摸底,支持企业利用市场化方式统筹运用发行债券、债务置换、债转股等方式清理企业高利率负债,降低企业债务负担。运用综合测评、定量考核与定性评价、分析研判等方法,对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落实降杠杆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评价,并将考核结果与薪酬奖惩挂钩,充分调动国有企业降杠杆的积极性。

  责任单位:市国资委、财政局、发改委、金融办,各区人民政府、各管委会

  三、通过金融手段降低企业杠杆率

  加强协调指导,有序开展市场化银行债转股工作。落实鼓励企业上市相关扶持政策,加大对拟上市企业和培育机构的储备、改制、辅导、培训支持力度,鼓励企业到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及境外上市,鼓励优质上市公司通过吸收合并、分立、配股、定向增发和发行可转债等形式再融资,进一步扩大直接融资规模。鼓励中小企业到厦门两岸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积极引导企业开展债务融资。推动市内企业、公司在交易所市场和银行间市场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组织引导具备高成长性的科技中小微企业以“区域集优”模式发行集合票据、集合债券。

  责任单位:市金融办、财政局,人民银行厦门市中心支行、厦门银监会、厦门证监局、厦门保监局,各区人民政府、各管委会

  四、营造良好的市场与政策环境

  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市支持企业兼并重组、破产清算、资产证券化、债转股和银行不良资产核销等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帮助企业降低杠杆率。深入实施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立市场主体准入前信用承诺制度,出台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管理办法。持续开展“降成本优环境”专项行动,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检查,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目录清单管理。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发改委、经信局,各区人民政府、各管委会

  五、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由市发改委牵头,建立市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联席会议制度,加强综合协调指导,细化配套措施,统筹推进各项工作。联席会议由市发改委、人民银行厦门市中心支行、市委宣传部(市委网管办)、经信局、人社局、财政局、国土房产局、商务局、国资委、国税局、地税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法制局、金融办、厦门银监局、厦门证监局、厦门保监局、中级人民法院等18个部门和单位组成,日常工作由市发改委承担,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主动开展工作。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深入分析行业特点,调研掌握高杠杆企业问题,建立企业名单库,因企施策,有扶有控,积极稳妥推进。

  各区(开发区)、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抓好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工作的组织实施,贯彻落实过程中取得的成绩和经验、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厦门市人民政府

  2017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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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来源: 厦门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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