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里区文艺发展扶持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厦湖府办〔2018〕2号

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区文体出版旅游局和区财政局联合制定的《湖里区文艺发展扶持奖励办法(试行)》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19

湖里区文艺发展扶持奖励办法(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动湖里区文化繁荣兴盛,根据《中共中央关于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意见》和《厦门市文艺发展专项资金扶持奖励办法(试行)》的精神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面向社会、公开透明、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的工作原则。

第三条  本办法的扶持奖励对象为:

(一)在湖里区注册纳税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文化类企事业单位;

(二)户籍在湖里区的个人或取得厦门居住证满3年以上且在湖里区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的公民。

第四条  湖里区文艺发展扶持奖励资金的申报主体必须拥有项目著作权、各类奖项申报权;涉及合作创作的,湖里区创作生产单位或个人须在创作上居于主控主导地位,并拥有作品的出品权、评奖申报权。

第五条  湖里区文艺发展扶持奖励资金每年从区财政资金中安排。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湖里区文艺发展扶持奖励工作由湖里区艺术指导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负责统筹、指导、评审、核拨;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评审办)负责具体实施。评审办法另行制定。

第七条  评审委由区文体出版旅游局牵头设立,评审委主任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成员由区委宣传部、区文体出版旅游局、区文联、区财政局等单位分管领导以及相关专家担任。

第八条  审办设在区文体出版旅游局,负责评审委日常工作。

第三章  扶持申报

第九条  符合《厦门市文艺发展专项资金扶持奖励办法(试行)》条件的文艺作品,包括戏剧、电影(含动画电影)、电视剧(含电视动画片、电视纪录片)、广播剧、图书(含文学类图书、通俗理论读物和少儿读物)等艺术门类,每年按照市委宣传部的工作部署,由区文体出版旅游局组织申报材料征集,由区委宣传部组织申报。

第四章  优秀作品奖励

第十条  本办法所称优秀作品,是指由湖里区主体组织创作生产,取得良好社会效益、经济效益,获得以下奖项的文艺作品。     

(一)获经中宣部批准的全国常设性文艺奖(名单详见附件)的作品或个人;

(二)在全国公映的电影故事片(含动画电影)和在中央电视台播出的电视连续剧(含动画片)、电视纪录片。

(三)获福建省百花文艺奖的作品或个人;

(四)获厦门文学艺术奖的作品或个人;

(五)销售量超过一定数量的图书。

第十一条  奖励条件及奖励标准:

(一)获经中宣部批准的全国常设性文艺奖的作品或个人,按全国奖金1:1配套奖励。

(二)在全国公映的电影故事片和在中央电视台播出的电视连续剧、电视纪录片的奖励条件及奖励标准,均参照《福建省影视精品创作生产奖励办法》(闽委宣联〔20157号)执行。

(三)获福建省百花文艺奖的作品或个人,按福建省奖金1:1配套奖励。

(四)获厦门文学艺术奖的作品或个人,按厦门市奖金1:1配套奖励。

(五)长篇小说、报告文学、纪实文学销售量超过3万册,诗歌集、散文集销售量超过1万册,奖励2万元。

第十二条  申报材料

(一)《湖里区优秀文艺作品奖励申报表》;

(二)相关作品的获奖证书、播出证明、出版合同、票房收入证明、图书销量证明等相关材料;

(三)相关身份证明、户籍证明或居住证明。

第十三条  评审办根据本办法提出奖励方案,提交评审委审定,经区财政局审批后拨付奖励经费。

第五章   

第十四条  对于从湖里区辖区之外购买,但对湖里区文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的影视剧、舞台剧剧本,按照程序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实行。

第十五条  获得国际公认有影响力的文艺奖项作品以及个人,按照程序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实行。

第十六条  同一作品或个人获得国家级、省级及市级奖项两项以上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就其最高奖项予以配套奖励。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湖里区文体出版旅游局和湖里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71215日起实施,有效期一年。

 

附件:全国常设性文艺类奖项目录

 

    

         湖里区文体出版旅游局     湖里区财政局

                                20171215

附件

全国常设性文艺类奖项目录

 

一、中宣部主办

1五个一工程奖。包括戏剧、电影(动漫)、电视剧(包括动画片、纪录片)、歌曲、图书(包括文学类图书、通俗理论读物和少儿读物)5个子项。

二、文化部主办

2.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包括文华奖、群星奖2个子项。

三、国家广电总局主办

3.中国广播影视大奖。包括中国电影华表奖、中国电视剧飞天奖、中国广播电视节目奖3个子项。

四、中国文联主办

4.中国戏剧奖(下设:中国戏剧奖·梅花表演奖、中国戏剧奖·曹禺剧本奖、中国戏剧奖·优秀剧目奖、中国戏剧奖·小戏小品奖、中国戏剧奖·理论评论奖和中国戏剧奖·校园戏剧奖六个子奖)

5.大众电影百花奖

6.电影金鸡奖

7.音乐金钟奖

8.全国美术展览奖

9.曲艺牡丹奖

10.书法兰亭奖

11.杂技金菊奖

12.摄影金像奖

13.民间文艺山花奖

14.电视金鹰奖

15.舞蹈荷花奖

五、中国作协主办

16.茅盾文学奖

17.鲁迅文学奖

18.全国优秀儿童文学奖

19.骏马奖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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