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调整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对象的通知

厦人社〔2017〕79号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厦门市财政局

关于调整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对象的通知

 

各区人社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调整职业技能培训补贴事项的通知》(厦人社〔2015〕69号)下发后,对提升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促进就业和稳定就业发挥了重要作用。现根据执行情况,经研究,决定将《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调整职业技能培训补贴事项的通知》(厦人社〔2015〕69号)规定的本市生源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和本市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院校的毕业学年学生调整为:本市生源大中专院校在校生和本市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院校的在校生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本通知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厦门市财政局

           2017年4月10日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7年4月10日印发

扫一扫手机阅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