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建设局关于简化福建自贸区厦门片区 预拌混凝土资质核准等部分审批事项相关申报材料的通知

厦建自贸〔2017〕5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市场准入领域开展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精神,推进以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为重点的行政审批事项改革,经研究,决定简化福建自贸区厦门片区预拌混凝土资质核准等事项的相关申报材料,具体如下:

预拌混凝土资质核准。取消预拌混凝土资质标准中两项技术装备审批要求:(1)混凝土运输车10辆;(2)混凝土输送泵2台。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加强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予以责令整改;对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并依据相关标准将企业不良行为记入信用记录;符合列入“黑名单”情形的,在记入不良行为记录的同时,予以列入厦门市建筑市场“黑名单”。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附件:预拌混凝土企业监督检查实施办法

 

                             

厦门市建设局

2017年5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厦门市建设局                           2017519日印发

扫一扫手机阅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