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民宿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厦翔政〔2017〕142号

各镇(街),区直各办、局,各有关单位:

《厦门市翔安区民宿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已经区四届政府第16次常务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

2017年919

(此件主动公开)

 

厦门市翔安区民宿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全区民宿经营行为,提升管理、服务水平,促进全区民宿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厦门市民宿管理暂行办法》(厦府办20177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的民宿(含提供住宿的农家乐,下同)是指经营者利用城乡居民自有住宅、集体用房或其他配套用房,结合当地人文、自然景观、生态、环境资源及农林牧渔生产活动,为旅游者休闲度假、体验当地风俗文化提供住宿、餐饮等服务的处所

 

第二章  申办审批

 

第三条  民宿的经营规模,单栋房屋客房数不超过14间,建筑层数不超过4层,且建筑面积不超过800平方米。

第四条  凡在大小嶝旅游片区、香山旅游片区(景区核心区除外)、澳头特色小镇、锄山旅游片区、大帽山旅游片区开展民宿经营管理的,适用本实施细则。

第五条  民宿的申办和经营,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民宿的建筑设施

1.用于民宿经营的建筑物为合法建筑,并符合有关房屋质量安全要求。

2.新建、改建的建筑物符合城乡规划的相关规定和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依法设计、施工;既有建筑物,使用时不得破坏主体承重结构,必要时还应进行安全鉴定并采取加固措施,确保建筑使用安全。

3.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重要的自然与文化遗产、风景名胜区的核心景区等区域,禁止新建、扩建民宿项目。

(二)民宿的消防安全

民宿的建筑消防安全要求,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安部、国家旅游局《关于印发农家乐(民宿)建筑防火导则(试行)的通知》(建村〔201750号)执行。

(三)民宿的经营管理

1.客房及卫生间具良好通风、有直接采光或有充足光线,卫生间干湿分离,并供应冷、热水及清洁用品。

2.经常维护场所环境清洁及卫生,避免蚊、蝇、蟑螂、老鼠及其他妨害卫生的病媒及孳生源。

3.根据经营规模和项目设置清洗、消毒、保洁、盥洗等设施设备和公共卫生间,用于食品经营的工具、用具、容器设施等符合食品安全规定。

4.提供给旅客使用的生活饮用水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要求。

5.提供给旅客使用的餐饮食品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6.食品工作和公共场所从业人员持有健康证明,并经卫生知识培训合格。

7.使用瓶装燃气的民宿用户要按照瓶装燃气实名制销售管理的要求向合法的燃气经营企业购买燃气,并与其签订供用气合同。使用管道燃气的民宿经营者不得私自拆卸、改装、占压、覆盖管道燃气设施。

8.民宿经营业者应当对民宿安全负责,应当安装民宿治安管理系统,落实旅客住宿登记制度。

9.配备必要的防盗设施,客房的门、窗符合防盗要求,并设置符合防盗要求的物品保管柜(箱)。

10.建立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兼职治安保卫人员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

第六条  民宿管理坚持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由区民宿发展协调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民宿管理相关工作。各镇(街)为民宿申报受理和日常工作牵头管理单位。民宿经营者应当依法向所在镇(街)提出开设民宿申请,并提交如下材料:

(一)民宿经营申报联合核验表;

(二)商事主体登记证明材料;

(三)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合法雇佣外籍人员的,应同时提供外籍人员务工证明;

(四)民宿建筑的产权证明(或住宅合法建造证明)及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复印件;

(五)标明经营场所各层出入口、内部通道、客房房号等功能区分布以及监控、消防等技防设施安装位置的平面示意图。

第七条  建立联合核验工作机制。各镇(街)负责受理本辖区民宿开设申请材料,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报区民宿发展协调领导小组,区民宿发展协调领导小组组织区卫计、公安、消防、环保、建设、农林水、市场监督、旅游等部门对符合本实施细则的民宿进行核验,并在联合核验表中出具书面意见。各镇(街)对符合开办条件的,应当出具核验证明;对不符合开办条件的,应出具不符合开设条件告知书,民宿经营者在整改后可重新申请。

第八条  民宿经营者应当凭核验证明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有关经营场所备案,向区公安机关申请安装和开通民宿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并签订《民宿经营治安管理责任状》。

 

第三章  法律责任

 

第九条  建立民宿违法经营查处联动机制。各镇(街)负责日常巡查监管,发现违法经营行为及时处置并报区民宿发展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办公室督促相关部门依法查处;涉及多部门的,由区民宿发展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实施联合执法。对监管缺失或履职不到位的,由区民宿发展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区监察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问责处理。

第十条  民宿经营者对游客活动中可能出现危险的情况负有提醒告知义务,有安全隐患区域必须设置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当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时,民宿经营者须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实施应急处置,并按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属地镇(街)和区级相关部门。各镇(街)要不断完善民宿集聚区的应急保障机制,配备通讯、医疗、供电等应急设施。

第十一条  民宿经营者不得有下列行为,发生下列行为者由相关职能部门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一)不按规定对入住游客进行登记;

(二)纠缠消费者或强行向消费者销售商品、提供服务;

(三)产品销售和服务不实行明码标价,违反物价管理相关法律法规;

(四)经营不符合卫生标准,有害人体健康的食品;

(五)经营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六)经营国家明令禁止个人经营的物品;

(七)污染环境、乱搭乱建、乱占乱用土地;

(八)从事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经营活动。

 

第四章     

 

第十  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由区民宿发展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  乡村旅游新业态住宿项目,参照本实施细则执行。

第十  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年。

 

附件:1.厦门市翔安区民宿发展协调领导小组名单

          2厦门市翔安区民宿发展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3.厦门市翔安区民宿经营申报联合核验表

          4.厦门市翔安区民宿经营申报流程图

 

 

 

 

 

 

 

 

 

 

 

附件1

 

厦门市翔安区民宿发展协调领导小组名单

 

 长:李  毅(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蔡阿在(文广出旅局)

员:张进华(发改局)

孙进兴(卫计局)

林勇志(财政局)

卓根旺(建设局)

陈伟明(交通局)

苏建发(农林水利局)

张世强(文广出旅局)

蔡文水(市场监督管理局)

饶小康(国土分局)

蔡水金(环保分局)

郭建团(公安分局)

洪本生(消防大队)

陈重荣(大嶝街道)

陈成挺(新店镇)

 萍(马巷镇)

游永新(内厝镇)

王广兵(新圩镇)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文广出旅局,办公室主任由文广出旅局局长蔡阿在兼任,公安、消防、旅游、卫计、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分管领导兼任副主任。

 

 

 

 

 

 

 

 

 

 

 

 

 

 

 

 

 

 

 

 

 

 

 

 

 

附件2

 

厦门市翔安区民宿发展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发改局:对民宿发展进行政策和资金的扶持;指导民宿实行明码标价,对民宿价格和收费行为进行指导和监管。

卫计局:负责提供全区民宿相关服务项目卫生标准,做好从业人员健康的审查;加强民宿经营卫生监督。

财政局:落实民宿专项扶持和奖励资金,及时下拨资金并进行监督检查。

建设局:指导民宿所在镇(街)抓好民宿建设质量安全工作;依法监督管理民宿行业规范、安全使用燃气。

交通局:参与交通道路沿线民宿的选址审核及民宿经营区域道路运输安全监管。

农林水利局:参与民宿的选址,防止民宿的发展影响防汛安全和水资源保护;指导镇(街)完善民宿防汛防台应急预案编制;组织开展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生产进民宿工作。

文广出旅局:负责民宿产业发展的指导、服务、管理、培育、质量等级评定等工作,组织开展民宿宣传、营销、推介和从业人员业务培训等工作;承担民宿发展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形成服务和管理合力。

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民宿经营主体的商事登记;负责民宿经营户的食品安全综合监督工作;做好民宿食品经营许可的审查,落实餐饮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国土分局:负责做好民宿土地使用的审批(审核)工作,依法查处违法使用土地行为,协助和指导镇(街)做好地质灾害的防治和宣传工作。

环保分局:负责做好全区民宿相关环保宣传和落实工作;指导民宿建设环保设施;加强对民宿环保工作的监管和业务指导。

公安分局:负责做好民宿游客的入住登记和治安安全指导管理工作,帮助业主安装民宿治安管理系统,落实旅客住宿登记制度。

消防大队: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和宣传教育,制定安全等级要求,加强对全区民宿消防工作的监督检查。

各镇(街):负责受理本辖区民宿开设申请材料,并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区民宿发展协调领导小组;负责在联合核验表中出具符合或不符合意见;负责民宿日常管理工作。

未尽事项和要求按照部门既定职责实施。

 

 

 

 

 

 

 

 

附件3

厦门市翔安区民宿经营申报联合核验表

 

申请日期:                                                 编号:〔20     

业主姓名

 

业主户籍地

 

身份证号

 

民宿名称

 

从业人员

     人

联系电话

座机:

总投资

   万元

手机:

 

 

位于_________镇(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号,楼层_________层,建筑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建造竣工时间________月,房间数_____间,卫生间_____个。

 

 

经营范围为                        。其中营业客房数     间,床位数      个,餐桌数     桌,餐厅面积       平方米,厨房面积      平方米,其他经营项目:                        

业 主

承 诺

本人(本单位)承诺对申请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并严格按照公安、消防、市场监督管理、卫计、建设、环保、税务、农林水、旅游等部门的要求依法依规经营。

 

                           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所在村(社区)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联合

核验

意见

【经公安、消防、市场监督管理、卫计、建设、环保、农林水、旅游等部门联合核验,该经营户符合(或不符合)开业基本条件,同意(或不同意)通过核验。】

    镇(街)(盖章):

年    月    日

 

现场

勘验

情况

 

 

 

 

 

 

 

现场勘验人员签字:

年    月    日

部门

核验

意见

 

 

 

(盖章):

                             年           

本页由区公安、消防、市场监督管理、卫计、建设、环保、农林水、旅游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分别分页填写具体核验意见。

 

 

 

 

 

 

附件4

厦门市翔安区民宿经营申报流程图

 

 

 

 

 

 

 

 

 

 

 

 

 

 

 

 

 

 

 

 

 


 

 

 

 

 

 

 

 

 

 

 

 

 

 

 

 

 

 

 

 

 

 


 

 

 

 

 

 

 

 

 

 

 

 

 

 

 

 

 

 

  有关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土分局,环保分局,公安分局,消防大队。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9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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