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厦门市人口发展规划(2016-2030年)的通知
厦府〔2018〕354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现将《厦门市人口发展规划(2016-203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厦门市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5日
厦门市人口发展规划(2016-2030年)
人口问题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性、全局性和战略性问题。为准确把握我市人口变化趋势及其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更好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根据《国家人口发展规划(2016-2030年)》、《福建省人口发展规划(2016-2030年)》、《厦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健康厦门2030”行动规划》等精神,特制定本规划。本规划旨在阐明规划期内我市人口发展的总体要求、主要目标、战略导向和工作任务,是指导规划期(2016-2030年)全市人口发展的纲领性文件,是全面做好人口工作的重要依据,并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宏观决策提供支撑。
第一章 规划背景
厦门市高度重视人口领域的宏观决策,注重把人口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起来,为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进入21世纪后,厦门市人口发展的内在动力和外部条件均发生了显著改变,人口发展进入关键转折期。准确把握全市人口阶段性、趋势性变化特征,系统研究人口变化对人口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带来的挑战,科学谋划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战略规划,对于促进全市人口、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健康可持续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第一节 人口现状
“十二五”以来,厦门市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重大决策部署,加强和创新人口服务管理,全市人口总量保持较快增长,人口素质不断提升,人口结构发生较大变化,人口工作取得积极成效,促进了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进步,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了坚实基础。
——人口总量较快增长。2015年末,全市常住人口386万人,比2010年增加33万人,“十二五”时期年均人口出生率12.64‰,年均人口自然增长率9.5‰。
表1 厦门市“十二五”期间常住人口指标
年份 |
常住人口情况(万人) |
人口出生率 (‰) |
人口死亡率 (‰) |
人口自然 增长率(‰) |
人口密度 (人/平方公里) |
2011 |
361 |
10.0 |
2.9 |
7.1 |
2125 |
2012 |
367 |
13.5 |
3.1 |
10.4 |
2160 |
2013 |
373 |
11.9 |
3.1 |
8.8 |
2195 |
2014 |
381 |
13.8 |
3.3 |
10.5 |
2242 |
2015 |
386 |
14.0 |
3.3 |
10.7 |
2272 |
注:1、常住人口数数据来源《厦门经济特区年鉴(2016)》
2、人口出生率、死亡率及自然增长率指标是按常住人口口径,数据来源厦门市统计局
——人口结构不断变化。2015年末,全市0~14岁少年儿童人口占比为14.93%,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占比为5.68%,15~64岁劳动年龄人口于2011年达到峰值后持续下降为79.39%。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从2010年的88.33%提升至2015年的88.9%,流动人口从132万人增加到283万人。
——人口素质稳步提升。2015年末,全市人口平均预期寿命增加到80.17岁,比2010年提高了1.26 岁;全市孕产妇死亡率0/10万、婴儿死亡率2.84‰、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3.53‰。2015年末,全市常住人口中具有大学教育程度人口占比为28.9%,具有高中教育程度人口占比为17.0%,具有初中教育程度人口占比为25.0%,主要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11.48年,比2010年提高1.43年。
表2 各种受教育程度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
|
2000年 |
2010年 |
2015年 |
大专以上 |
8.4 |
17.8 |
28.9 |
高中(含中专) |
17.7 |
18.9 |
17.0 |
初中 |
35.9 |
34.7 |
25.0 |
小学 |
27.6 |
19.5 |
16.8 |
注:1、2000年、2010年数据来源《厦门市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2、2015年数据来源厦门市统计局
——流动人口增长有所放缓。2011-2015年,全市流动人口总量增速分别为65.2%、46.1%、-12.5%、-8.3%、10.2%,在经过2011、2012年的爆发式增长后,增速有所放缓。2012年,全市流动人口总量达到最高峰319万人,2013、2014年连续两年出现负增长,2015年启稳回升。
表3 2011-2015年厦门市流动人口情况
|
2011年 |
2012年 |
2013年 |
2014年 |
2015年 |
流动人口总量(万人) |
218 |
319 |
279 |
257 |
283 |
增速(%) |
65.2 |
46.1 |
-12.5 |
-8.3 |
10.2 |
注:数据来源厦门市公安局
——重点人群保障水平不断提高。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等重点人群的社会保障体系和公共服务体系逐步健全,保障水平和服务能力不断提高,在全省率先实现城乡义务教育完全免费,在全省率先建立覆盖城乡所有人群的基本养老保险体系和基本医疗保险体系,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占有率从2010年的25‰提高到2015年的32.7‰。
第二节 发展态势
今后15年厦门市人口变动的主要趋势有以下几个方面:
——人口总量平稳增长。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出生人口规模在“十三五”时期将出现短期上升,但受育龄妇女生育意愿减弱、2020年以后育龄妇女数量减少以及人口老龄化带来的死亡率上升等因素影响,人口自然增长率将逐渐回落,人口自然增长势能趋于减弱。同时,随着户籍制度改革进一步深化,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进程加快,外来人口流入规模稳步扩大,将推动我市人口总量在未来一段时期内平稳增长。
——人口素质进一步提高。人口健康水平不断提升,严重多发致死致残出生缺陷发生率趋于下降,人口预期寿命持续提高,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和具有大学文化程度人口比例将进一步提高。
——劳动年龄人口呈现减少趋势。2030年与2015年相比,15~64岁劳动年龄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将由79.39%降至73% 左右。
——老龄化程度不断加重。未来15年,0~14岁少儿人口比例呈先升后降趋势,“十三五”末期升至17%左右,2030年降至14%左右。老年人口数量平稳增长,到2030年,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比例达到 13% 左右,80岁及以上高龄老年人口数量不断增加。
——人口呈现平稳流入趋势。随着厦门跨岛发展战略、厦漳泉大都市区建设、闽西南经济协作区建设等的深入实施,将推动我市城市发展空间持续拓展,吸引并支撑省内外人口流入,预计未来15年我市流动人口数量将保持平稳增长态势,流动人口规模将进一步增大。
——人口生育政策调整对全市人口结构产生长期影响。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后,对今后一定时期内新增出生人口、总人口、少儿年龄人口(0~14岁)、劳动年龄人口(15~64岁)以及老年人口(65周岁及以上)的规模和比例都将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同时,人口生育政策的可能进一步调整将对我市人口结构的中长期发展增加不确定因素。
——人口城镇化水平稳步提高。岛外集美新城、环东海域新城、马銮湾新城基本形成集聚态势,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不断推进,农村人口向城镇的转移呈现持续发展态势。
第三节 问题和挑战
未来15年,厦门人口发展进入深度转型阶段,人口数量、结构与发展之间的矛盾更为凸显,人口均衡发展面临生育意愿下降、劳动力成长不足、资源环境压力等诸多问题和挑战。
——实现适度生育水平压力较大。我市生育率已处于更替水平以下,虽然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生育率出现短期回升,但受育龄妇女总量减少及群众生育意愿降低等因素影响,从长期看生育水平存在走低的风险。
——劳动力变化与产业转型升级不相适应的问题较为突出。随着厦门高质量发展的进一步推进和现代产业体系建设的不断加快,在此过程中劳动力结构老化、素质有待提升等问题与产业结构调整优化需求形成的矛盾,将成为影响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瓶颈。
——老龄化加速的不利影响加大。人口老龄化带来的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压力,使老年产业滞后于老年服务需求的问题更为突出。人口预期寿命增加进一步增大健康养老压力。劳动力有效供给减少,人口红利减弱,将成为影响社会活力、创新动力和经济增长的重要不利因素。
——家庭发展能力不足的问题较为突出。家庭小型化和空巢化趋势降低家庭抗风险能力。养老抚幼及日常照料资源不足问题较为突出,“空巢老人”精神慰藉严重缺乏,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所积累的社会风险不容忽视。
——人口与资源环境、公共服务承载力不平衡问题将长期存在。厦门市人口总量将继续保持平稳增长态势,厦门人均水资源占有量仅为全省人均水平的10%,城市自来水供水量的80%依靠区域外调水。人口与能源消费的平衡关系、与土地、水资源短缺的矛盾等问题需要高度关注。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户籍适龄入学入园人数持续增加,使全市基础教育学位供需矛盾日益突出,教育资源供给压力加大。
第二章 总体思路
针对我市人口发展的变化趋势,必须坚持人口均衡发展的战略定位,加强统筹谋划,把握有利因素,积极应对风险挑战,努力实现人口自身均衡发展以及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第一节 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促进人口均衡发展为主线,强化人口发展的战略地位和基础作用,鼓励按政策生育,创造有利于发展的人口总量势能、结构红利和素质资本叠加优势,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为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五大发展”示范市提供良好的人口环境和可持续的动力支撑。
第二节 基本原则
——坚持综合决策,统筹兼顾。准确把握人口与经济社会发展、资源环境之间的关系,在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经济结构优化调整、投资项目和生产力布局、城乡区域关系协调、可持续发展等重大决策中,充分考虑人口因素,不断健全人口与发展综合决策机制。
——突出以人为本,共享发展。坚持以人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把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统筹人口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建立健全面向全人群、覆盖全生命周期的人口发展政策体系,完善服务保障,促进共同参与,实现共享发展,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强化正向调节,防范风险。尊重人口规律,完善服务保障政策,将生育水平维持在适度区间,优化人口结构、提升人口素质、促进人口合理分布,持续增强人口资源禀赋。加强超前谋划和战略预判,防范和应对潜在的人口问题,切实保障人口安全。
——深化改革创新,协同管理。坚持体制机制改革为统领,积极转变人口调控与人口管理的理念和方法,完善生育政策配套支持体系,统筹推进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家庭发展支持体系和人口治理机制综合改革,不断提升新形势下解决人口问题的水平能力,推进人口协同服务和管理。
第三节 主要目标
到2020年,全面两孩政策效应充分发挥,生育率提高到适度水平,人口素质不断改善,人口结构逐步优化,人口分布更加合理,全市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90%,基本形成城乡发展一体化格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到2030年,基本形成人口均衡发展态势,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程度进一步提升;基本实现新型城镇化,促进城乡融合发展;全面建成适应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公共服务保障体系,实现城乡居民公共服务均等化;全面构建城乡一体、产城融合的城市发展格局,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
——人口总量。总和生育率逐步提升并稳定在适度水平,人口总量持续增加。2020年全市常住人口控制在450万人以内,2030年达到550万人左右。
——人口结构。劳动力资源保持有效供给,人口红利持续释放。出生人口性别比逐步下降,到2030年趋向正常。
——人口素质。出生缺陷得到有效防控,人口健康水平和人均预期寿命持续提高,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进一步增加。到2020年,国民体质监测合格率达到91.2%,人均预期寿命达到81岁,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到2030年,国民体质监测合格率上升到93.5%,人口平均预期寿命达到82岁左右,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3年以上,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
——人口分布。常住人口城镇化水平稳步提高,到2020年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90%,到2030年达91%以上。人口流动合理有序,人口空间分布更加合理,人口分布与区域发展、主体功能布局、产业集聚的协调度达到更高水平。
——重点人群。民生保障体系更加健全,老年人、妇女、儿童、残疾人、贫困人口等群体基本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更加完善,重点人群生活水平持续提高,共建共享能力明显增强。
表四 厦门市人口预期发展目标
领 域 |
主要指标 |
单位 |
2015年 |
2020年 |
2030年 |
人口总量 |
全市常住人口 |
万人 |
386 |
450以内 |
550 |
总和生育率 |
个 |
1.8 |
2.0 |
1.8-1.9 |
|
人口结构 |
出生人口性别比 |
- |
118 |
113 |
108 |
人口素质 |
人均预期寿命 |
岁 |
80.17 |
81 |
82 |
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 |
年 |
11.48 |
12.63 |
13以上 |
|
人口分布 |
常住人口城镇化率 |
% |
88.9 |
90 |
91 |
第四节 战略导向
人口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必须从经济社会全局的高度谋划厦门市人口工作,坚持均衡、协调、长远、可持续的战略导向,统筹谋划,未雨绸缪,有效应对。
——注重人口内部各要素相均衡。推动人口发展从控制人口数量为主向调控总量、优化结构和提升素质并举转变。加强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实现出生人口性别比平衡。提高优生优育意识,加大出生缺陷干预力度,降低严重多发致死致残出生缺陷发生率。努力提升劳动力素质,着力挖掘各年龄段生产潜能,积极开发老年人力资源,有效利用外部人才资源,增加人才资源供给,推动人口红利向人才红利转变。
——注重人口与经济发展良性互动。准确把握人口变动趋势及经济社会发展对人口的需求,完善生育政策支持体系,缓解经济因素带来的生育率下降等问题,增强流动人口吸纳能力,保障劳动力资源有效供给。统筹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引导人口与经济布局有效对接。充分发挥人口能动作用,为经济发展提供有效的人力资本支撑和内需支撑。实施积极的老龄化政策,防范和化解人口老龄化对经济发展的不利影响。
——注重人口与社会发展相协调。按照属地化管理、社区化服务的原则,完善与人口发展相适应的基本公共服务保障体系,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实行城乡一体化管理,有序推进农村转移人口市民化。构建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落实妇女儿童及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保障妇女儿童及残疾人合法权益。尊重个人和家庭在人口发展中的主体地位,推动人口工作由主要依靠政府力量向政府、社会和公民多元共治转变。
——注重人口与资源环境相适应。根据不同主体功能区定位要求,实行差别化的人口调节政策。在优化提升区,合理控制人口规模和开发强度。在重点发展区,实施积极的人口迁入政策,培育人口集聚的空间载体,引导产业集聚,增强人口吸纳能力。在生态保护区,实施积极的限制人口迁入政策,支持和鼓励人口迁出,减轻生态环境压力。
第三章 主要任务
2016-2030年,我市人口工作的主要任务是:以人口均衡发展为主线,围绕人口发展的主要目标定位,着力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和家庭发展支持体系,推动实现人口适度生育水平,促进人口均衡发展;着力提升劳动力素质,培育人的全面发展能力,强化有效人力资源供给;着力推进人口城镇化,增强人口资源环境承载力,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着力关注和保障重点人群基本需求和合法权益,加强制度供给和环境建设,实现社会和谐和发展成果共享。
第一节 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
适度生育水平是维持人口良性再生产的重要前提。针对人口变动态势,要超前谋划,做好生育服务保障和家庭发展支持工作,切实引导生育水平提升并稳定在适度区间,保持和发挥人口总量势能优势,促进人口自身均衡发展。
健全生育政策调控机制。制定与生育政策相适应的配套服务措施。注重分析生育意愿的城乡差异、区域差异等,按照分类指导、因地制宜、综合施策原则,引导群众负责任、有计划、按政策生育。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实行生育登记服务,优化服务流程,推行网上办事,进一步简政便民。做好流动人口动态监测和常态化服务管理,推进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健全出生人口信息管理机制,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评估全面两孩政策效果,密切监测生育水平变动态势,科学评估经济增长、社会发展对群众生育意愿的影响,做好政策储备。
健全妇幼健康生育服务体系。以提供妇女儿童全生命周期的保健服务和健康管理为重点,推进市区两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加强综合性医院妇产科、儿科床位建设,提升孕产妇和新生儿急危重症救治能力。做好优生优育全程服务,为妇女儿童提供优质的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住院分娩、母婴保健、避孕节育、儿童预防接种等服务,做好流动孕产妇和儿童跨地区保健服务以及避孕节育的接续。加强母婴安全、出生缺陷防治和重点疾病防治,加强孕产妇、儿童系统保健管理。加大妇女儿童常见疾病筛查、普查、普治力度,逐步扩大免费检查覆盖范围,落实综合干预措施,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
强化公共服务资源支持。合理规划学前和中小学资源,全面普及学前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义务教育,积极扶持面向大众、收费较低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推进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化建设,提高民办义务教育办学质量,保障适龄儿童接受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和中小学教育。推广以学校为主体的中小学课后服务及社区或邻里开展幼儿照顾的志愿服务。加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妇儿医院。加强影响健康状况与医疗保健相关因素的分析研究,排查主要危害延长人口寿命的特殊病种,配置相应的医疗资源,促进健康管理与疾病防治。推进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合理提高生育保险津贴待遇。在大型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旅游景区景点和女职工人数较多的单位设置母婴室或婴儿护理台,保障母婴权益。
健全家庭发展政策体系。建立完善包括生育支持、幼儿养育、青少年发展、老人赡养、病残照料、善后服务、社会保障、住房等在内的家庭发展政策,减轻生养子女家庭负担。落实计划生育奖励假制度和配偶陪产假制度。鼓励雇主为孕期和哺乳期妇女提供灵活的工作时间安排及必要的便利条件。支持妇女生育后重返工作岗位。增强社区幼儿照料、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照料功能。完善殡葬基本公共服务。加强家庭信息采集和管理,为家庭发展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提供依据。加强婚姻家庭辅导,推进新型家庭文化建设,开展幸福家庭和健康家庭创建活动。
加大对计划生育家庭的扶助力度。对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前的独生子女家庭和农村计划生育双女家庭,继续实行现行各项奖励扶助政策,在社会保障、集体收益分配、就业创业、美丽乡村建设等方面予以倾斜,全面实施城乡统筹的独生子女父母年满 60 周岁奖励扶助政策。继续实施幸福工程、小额贴息贷款、安居工程、金秋助学、关爱失独家庭和意外伤害保险等生育关怀项目。完善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机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妥善解决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在养老、就医、生活照料、精神慰藉等方面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加大对残疾人家庭、贫困家庭、老年空巢家庭、单亲家庭等的帮扶支持力度。
第二节 增加劳动力效供给
综合应对劳动年龄人口总量下降、结构老化趋势,适应经济向高质量、高效益发展转变的要求,提高劳动力受教育水平和创新创业能力,拓展国际人才资源利用空间,着力扩大劳动力有效供给,促进人口与经济良性互动。
(一)提高新增劳动力供给质量
提升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创业能力。促进高校专业教育与创新创业教育有机融合,完善创新创业课程体系,加强创新创业规划指导,落实高校毕业生创业扶持政策,推进实践平台、公共服务平台和创新创业园区建设,不断提升创新创业服务水平。推进人才培养与社会需求间的协同,建立以创新创业为导向的人才培养机制,推进高校与政府、企业、社会的协同,建立校校、校企、校地、校所以及国际合作协同育人新机制,吸引社会资源和国外优质教育资源投入创新创业人才培养。
加大应用型人才和技术技能人才培育力度。促进产教深度融合,坚持职业院校与产业发展同步规划、与产业园区同步建设,形成与城市产业发展相适应的职业学校布局和专业建设。建立校企合作激励机制,强化企业办学主体意识,调动行业企业参与人才培养积极性。支持职业院校与企业合作建设职业教育集团、办学机构,共建兼具生产、教学和研发功能的实训基地。全面推行订单式人才培养、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的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实行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继续实行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制度。扶持应用型本科院校建设,鼓励市属高校坚持实践和就业导向,建设一批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的应用型特色学科专业。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实施“二元制”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探索建立校企联合招生、合作培养、一体化育人的长效机制。
促进人才培养链与产业链、创新链有机衔接。引导普通高校和职业院校坚持需求和就业导向,完善专业动态调整机制,形成与我市产业相适应的院校布局、与产业群相对接的专业群。紧密结合我市产业发展需求,加快布局建设智能制造、软件信息、集成电路、文化创意等重点领域人才培养培训基地,推进一批千亿产业链(群)急需的专业群建设。对接我市社会民生事业发展需要,加大社会、文化、生态等相关行业领域人才培养力度。
全面提升高校创新人才培养能力。加快建设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继续与教育部、国侨办、省政府及其他部委办、省直部门合作共建在厦省部属高校,支持厦门大学建设成为世界一流大学,支持华侨大学建设全国一流大学。加快发展省重点建设高校集美大学和厦门理工学院。引导和支持高等院校优化学科结构,通过体制机制改革激发高校内生动力和活力。加强高校基础研究、平台基地和大学科技园建设,支持一批高校优势学科建设成为国际国内一流学科。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建立涵盖毕业生校内校外各阶段、求职就业各环节、创新创业全过程的服务体系。
积极开展高水平的厦台合作、国际合作办学。支持在厦各高校与境外知名大学联合在我市举办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外合作高水平大学或二级学院,建设示范性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大力推进两岸教育教学交流,支持在厦普通高校、职业院校与台湾优质教育机构合作办学。借鉴国际先进教育理念和办学经验,引进优质办学模式、课程体系、教材和优秀教师资源,办好一批与厦门经济社会发展及产业转型升级相匹配的高等教育合作办学项目。
(二)增强劳动者职业能力
提升创业带动就业能力。建立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联动机制,加强经济政策与就业政策衔接,完善就业创业政策体系。支持小微企业发挥就业主渠道作用,落实小微企业降税减负等扶持政策和清理规范涉企收费有关政策,培育建设一批市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加大对灵活就业、新的就业形态在用工、社保等方面的政策支持。抓好重点群体就业创业,支持企业吸纳重点群体人员就业,推进精准就业帮扶,完善就业援助长效机制。全面落实创业扶持政策,大力发展双创示范基地、创业孵化基地、众创空间等各类创业载体,继续实施支持和促进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等群体创业就业的税收政策和创业扶持政策,加大对初创企业的场地支持、创业融资等政策扶持力度。完善公共创业服务体系,建立“互联网+”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平台。健全职业培训、就业服务、劳动维权“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推进农村富余劳动力进城务工并稳定生活。依托现代农业示范区、农民创业园及示范基地等各类园区,建立一批返乡下乡人员创新创业园区(基地)、孵化园(基地)、实训基地。
促进劳动者人力资本积累。完善以就业技能、岗位技能提升和创业培训为主的职业培训体系,推动建立线上加线下的职业培训新模式。围绕“现代农村、都市农业、新型农民”要求,加强新型城镇化职业技能培训和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强化企业在职工培训中的主体作用,支持重点企业开展“一企一策”职工职业技能培训。完善有关职业培训补贴和创业培训补贴政策,创新培训模式,实施失业保险参保职工享受技能提升补贴政策,适时提高企业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强化职业防护,全面开展职业健康服务,落实职业健康检查制度,提高职业病防治、职业健康风险监测水平。加强大龄劳动力职业培训,提高就业技能和市场竞争力。
(三)积极开发老年人力资源
发展老年人才市场。建立老年人才资源系统和数据库,拓宽老年人参与社会的渠道。稳妥推进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政策。进一步完善“市、区、镇(街)、村(居)”四级老年教育服务体系,鼓励社会力量参与老年教育办学,促进老年大学教育、远程开放教育、养教结合教育有机融合,提升老年人再社会化能力。鼓励专业技术领域人才延长工作年限。
建立“以老服老”服务体系。鼓励低龄健康老人与高龄老人结对,开展邻里互助帮扶。积极组织低龄老人组建为老志愿者服务队,广泛开展为老志愿服务,特别是关注高龄、空巢、失独、失能、困难等老年人群体,帮助解决实际困难。鼓励和帮助低龄老年人参加培训活动,学习生活常识和专业技能,为实现互助养老创造条件。
鼓励老年人参与公益活动。发展壮大老年志愿者队伍,广泛开展老年志愿服务活动。发挥老年人社会管理经验丰富、协调和调解能力强的优势,积极参与互助养老、社区治理、社会公益、家庭关系调解等活动,为和谐家庭、和谐社区建设贡献力量。
(四)有效利用国际人才资源
充分发挥厦门侨胞资源丰富优势,实施积极开放的国际人才引进和利用政策。围绕全市重点产业和新兴业态,通过举办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大赛等模式,不断拓宽引才渠道,实现规模化引才。围绕重点产业发展需求,引进境内外高水平大学、科研机构、世界500强企业合作建设高端科研院所、新型产业技术研究院,提升人才培养层次。健全海外引才网络体系,建设引进高层次人才目标库及留学回国人员意向信息库。进一步规范和简化境外高层次和紧缺急需人才办理工作证件手续,在安居保障、子女就学、医疗保健等方面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让境外高层次和紧缺急需人才能“来得了、待得住、用得好、流得动”。支持引进的外国人才申报和参与国家级、省级科研项目。加强人才和项目国际交流合作,主动融入国家“一带一路”布局,鼓励企业、高校或科研院所举办高水平国际性的人才交流活动,培养和引进一批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的外向型、复合型人才。
第三节 促进人口合理分布
推动城乡人口协调发展,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优化城市人口空间布局,推动人口合理集聚,增强人口资源的环境承载力,促进人口分布与城市区域发展战略相适应,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一)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全面提高人口城镇化质量。按照尊重意愿、自主选择、分步推进、存量优先、带动增量的原则,促进有能力在城市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举家进城落户。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居住人口登记制度,完善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管理制度。全面推行居住证制度,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创新农村劳动力转移机制,引导转产转移农村劳动力找到适合自己的致富道路,加强农民培训工作,促进被征地农民和海域退养渔民转产就业。加强人文城市建设,全面提高市民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
(二)优化人口空间布局
引导人口合理集聚。按照人口和用地相匹配,城市规模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的原则,优化人口结构和空间布局。依托海陆空间、山水格局,合理布局、优化城镇空间格局,构建“一岛一带多中心”和“山、海、城”相融的城市空间结构。加快岛外新城建设,推进产城融合,推动岛内人口向岛外疏解,促进岛内外人口均衡发展。坚持集约高效,提高土地利用效率,适度提高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绿化用地比例,改善人居环境,提高对农业转移人口的吸引力。
提升城区综合功能。突出区域、城市中心面向区域和全市的综合服务职能,优化本岛城市中心,加快集美新城、环东海域新城和马銮湾新城建设,完善服务各区的公共服务、商业服务、商务办公、创新创业功能,促进岛内外一体化发展。
(三)增强人口资源环境承载力
建立与主体功能区制度相适应的人口政策调节机制。按照资源环境承载力、现有开发强度和未来发展潜力,确定优化提升区、重点发展区、协调发展区、生态保护区等不同主体功能空间分布,科学确定可承载的人口规模和人口政策导向,实行差别化人口调节政策。对优化提升区,着重优化产业结构和城市空间布局,合理控制人口规模和开发强度,提升城市文化内涵。对重点发展区,着重提高创新能力和产业集聚力,提高城市综合实力和人口集聚能力,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对协调发展区,应加强引导,优化空间结构,控制开发速度,提高人口质量。对生态保护区,严格执行林地、耕地、湿地、水源保护地等生态保护,引导人口有序转移,禁止开发。坚持城乡一体、区域协同,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通过规划统筹管控、计划专项安排、优化土地供应结构、差别化用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措施,实施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减量化相挂钩,优化用地布局,拓展城镇发展空间。
促进人口绿色发展。实施人口绿色发展计划,积极应对人口与资源环境的紧张矛盾。切实提升水、空气等环境质量,大力开展生态保护、修护和治理,全面提高城市生活宜居度。大力推行创新驱动、资源集约节约、低碳环保的绿色生产方式,严格限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发展。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水和能源等资源,促进资源循环利用。积极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推广绿色建筑,鼓励绿色出行。
(四)完善人口流动政策体系
加快户籍制度和公共服务均等化改革。统筹完善落户政策,加强向高层次、高学历、高素质人才的落户倾斜,多渠道扩大流动人口公共服务供给覆盖面,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面向常住人口延伸。以居住证为载体,保障未落户城镇常住人口享有国家规定的各项基本公共服务和办事便利,适时扩大对居住证持有人的公共服务范围。加强跨区域社会保险等的协调与衔接,逐步将不同类别的流动人口群体纳入公共服务保障范围。以人口为基本要素,完善公共服务资源配置,使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布局、供给规模与人口分布、环境交通相适应。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探索建立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维护和自愿有偿退出机制。落实在厦台胞与厦门居民同等待遇政策,吸引台湾青年来厦学习、创业、就业、生活。健全全市流动人口分布、生存发展状况的动态监测体系,完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制机制。
第四节 推动重点人群共享发展
加强对老年人、妇女、儿童、残疾人等重点人群基本服务需求的关注和保障,完善政策制度体系,实现发展成果共享,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一)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
完善应对老龄化制度框架。构建以社会保障、养老服务、健康支持、宜居环境为核心的应对老龄化制度框架。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加快城乡居民全覆盖,确保基金安全可持续运行。培育发展养老服务业,推动养老与医疗、旅游、健身、教育、保险等领域融合发展,拓展适合老年人特点的服务产品。构建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形成“低端有保障、中端有市场、高端有选择”的多层次养老服务格局。
完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体系。统筹建设城乡养老服务设施,实现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全覆盖,为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料、临时托养、康复护理以及近家集中养老服务。支持企业利用物联网、云计算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和产品与养老服务深度融合,健全“12349”养老服务热线与120、110联动机制,创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模式,建设智慧养老示范社区。通过政府补助、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入社会力量参与运营养老服务项目。支持农村互助型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建立覆盖全市农村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网络,为农村老人提供综合性日间照料服务。建立本市户籍经济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和护理补贴制度,将80周岁以上本市户籍经济困难老年人纳入居家社区养老政府购买服务范围。探索建立由政府、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分担的老年人长期照护保险制度,积极发展老年人长期照护商业保险。建立对家庭成员承担赡养照顾责任的支持政策,构建居家、社区、机构“三位一体”的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体系。按照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规范要求,加快建设无障碍的老年友好型社区和城市。
提升机构养老服务品质。加强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和设施改造,提升养老机构床位供给总量和服务质量。增强养老机构护理功能,提高为失能失智老人提供服务的能力。完善对民办养老机构的优惠政策和补贴政策。鼓励社会力量通过整合和改造企业厂房、商业设施和其他可用的社会资源,兴办规模化、连锁化的养老机构。鼓励发展集医疗、文化、生活、娱乐等功能于一体的现代养老综合体、医养结合型养护中心等高端养老模式。加快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公办养老机构优先保障五保户、孤寡老人等特困供养人员和高龄、失能老年人需求,在保障兜底对象基本服务基础上,通过公建民营等模式面向社会提供养老服务。
积极推进医养结合发展。推进医疗机构和养老机构合作共建,合理布局养老机构与老年病医院、护理院、康复疗养机构,鼓励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建立合作关系,在有条件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开设老年病科,推进专业老年病医院建设,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积极开展老年人医疗、康复、护理、家庭病床等服务。推进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设置医务室或门诊部,具备条件的可申请设立医院,到2020年所有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支持养老服务机构、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等以不同的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鼓励执业医师到养老机构设置的医疗机构多点执业。将居家社区养老的老年人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重点人群,优先签约并提供健康管理和基本医疗服务。积极运用“互联网+医疗”模式,提供个性化、全过程、连续性诊疗服务,强化对老年常见病、慢性病的健康指导和综合干预。到2030年,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到95%以上。
实施全民参保计划。进一步完善职工、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根据国家和省里部署,做好厦门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工作。提高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实现“应保尽保”,建立健全全民参保登记数据库,开展数据分析和运用,精准开展扩面工作。加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确保基金安全可持续运行。做好职业年金工作,稳步推进企业年金发展,形成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企业年金有机结合的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正常调整机制,逐步提高各类人员养老保险待遇。
(二)促进妇女全面发展和未成年人保护
促进妇女全面发展。持续实施厦门市妇女发展纲要,将性别平等全面纳入法律法规和公共政策,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保障妇女平等享有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的权利,提高妇女的生命质量和健康水平。保障妇女平等获得教育资源的权利,提高妇女受教育水平。消除就业性别歧视,促进妇女公平就业和创业。着力解决关系妇女切身利益的现实问题,努力实现妇女在身心健康、文化教育、经济参与、决策管理、社会保障等方面的进一步发展。加强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打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深入开展关爱女孩行动,建立健全有利于女孩家庭发展的帮扶政策体系,营造男女平等、尊重女性、保护女童的社会氛围。
完善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和福利体系,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持续实施厦门市儿童发展纲要,建立健全覆盖全市未成年人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制度,提高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水平。建立健全适度普惠型未成年人福利制度,提升未成年人福利水平。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响应机制,创建儿童友好型社会与家庭环境,提高灾害和紧急事件中保护儿童的意识和能力,消除意外事件对儿童造成伤害的隐患。进一步完善收养儿童的法规和工作制度,推进以家庭监护为基础、国家监护为保障,社区、学校等监督为补充的监护制度建设。做好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工作,建立和完善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的服务机制。完善未成年人保护的法规体系和保护机制。发挥社会组织作用,鼓励妇女和家庭参与幼儿照顾志愿服务。
(三)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
健全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完善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保障残疾人有尊严的生活。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保障残疾人及其家庭的基本生活。健全残疾人医疗康复保障制度,完善以专业机构康复为骨干、社区康复为基础、家庭康复为依托的康复模式。健全残疾人教育体系,提高残疾人受教育水平,推动特殊教育向学前和高中及以上阶段延伸,加大对残疾学生就学支持力度,保障有条件的残疾儿童都能接受基本教育。支持残疾人服务业发展,满足残疾人对基本公共服务的需求。完善残疾人社会救助体系,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和服务产业,有效开展志愿助残服务,培育服务残疾人的社会组织和企业,加大政府购买助残服务力度。发展残疾人文体事业,做好公共交通免费服务和文化体育场所向残疾人免费或低收费开放,丰富残疾人文化体育生活。推进残疾人事业法制建设,加强残疾人法律援助服务,依法保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构建残疾人友好型社会,营造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社会氛围。
加强残疾人友好环境建设。加强城乡无障碍设施和无障碍信息建设,创建无障碍村镇,为残疾人提供便利。在公交站点、社区服务场所、老旧小区等实施无障碍设施改造。在公共服务场所设置语音、文字提示装置,为有需求的残疾人提供盲文和手语服务。积极推动镇(街)、社区服务大厅无障碍和残疾人家庭改造。完善信息无障碍标准体系,逐步推进政务信息提供服务的网站信息以无障碍方式发布。
第四章 保障措施
本规划由市级有关部门和各区政府组织实施。各级、各部门要从战略和全局高度,加强组织领导,做好人口基础信息、监测评估、配套政策落实工作,确保规划目标和任务顺利完成。
第一节 加强组织领导
各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人口发展工作,加强人口战略研究,建立健全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工作推进机制。各级各部门要根据本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和政策,研究制定配套政策和实施方案,统筹社会公共服务资源,推进完善人口发展政策体系,协调解决人口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推动人口规划实施落地。
第二节 加快人口信息化建设
发挥人口基础信息对决策的支撑作用,切实推进人口基础信息共建共享。建立健全人口调查统计制度,强化人口基础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权威性。加快厦门市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整合分散在各部门的人口数据和信息资源,实现就学升学、户籍管理、婚姻家庭、殡葬事务、就业创业、生育和健康、人口普查和抽样调查等人口基础信息互联互通。加强人口数据开发和开放利用,为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公众做好人口信息服务。
第三节 健全监测评估机制
切实做好人口普查和抽样调查工作,加强人口中长期预测,健全人口动态监测和评估体系,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口动态资料,为人口管理和科学决策提供数据支持。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科学分析人口因素对重大决策的影响,促进相关经济社会政策与人口政策有效衔接。科学评估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对人口的影响,做好人口形势研判和政策储备,及时化解人口风险。建立人口规划实施的动态监测制度,加强对规划实施的跟踪分析,及时发现和解决规划执行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规划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第四节 做好宣传引导工作
坚持正确舆论导向,深入开展人口市情、人口规划和人口政策的宣传解读,及时解答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问题,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充分发挥各类媒体的作用,加强正面引导,对规划实施过程中的典型经验和成效及时进行总结宣传,在全社会营造有利于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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