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可申报民宿区域的通告
集府〔2018〕174号
为更好地加强我区民宿业的规范管理,促进民宿业健康有序发展,打造一批服务好、有特色、有文化内涵的集美民宿品牌,根据《厦门市民宿管理暂行办法》(厦府办〔2017〕71号),结合集美区实际,经研究,决定划定集美区可申报民宿的区域为:集美街道浔江社区、岑东社区、岑西社区、盛光社区、银亭社区。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19年5月4日。
特此通告。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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