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停止收取厦门市“四桥一隧”车辆通行费的通告

厦府〔2019〕129号

  经研究决定,自201951日零时起,停止收取厦门市“四桥一隧”车辆通行费,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停止收取厦门市“四桥一隧”车辆通行费的范围是指厦门大桥、海沧大桥、集美大桥、杏林大桥和翔安隧道。

二、已提前缴交2019年及之后年度“四桥一隧”车辆通行年费的机动车所有人,可于201951日起办理退费,退还剩余月份“四桥一隧”车辆通行年费。

三、20191-4月及之前年度所欠“四桥一隧”车辆通行费,应于20191231日前缴清。

特此通告。

 

厦门市人民政府

2019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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