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厦门市土地管理委员会有关事项的通知

厦府办〔2019〕47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国家自然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和我市实际,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厦门市土地管理委员会进行如下调整,具体通知如下:

一、厦门市土地管理委员会机构名称调整为“厦门市土地资源管理委员会”(简称“市土资委”),负责对土地资源管理的重要事项进行审议。

二、市土资委会设主任1名,由市长担任;副主任2名,由常务副市长和分管资源规划的副市长担任。市土资委委员由市政府秘书长(或办公厅主任)、分管资源规划的市政府副秘书长以及发改、工信、财政、资源规划等相关部门及各区政府、管委会主要责任人担任。

三、市土资委下设办公室(简称“土资委办”)挂靠市资源规划局。办公室主任由分管资源规划的副市长兼任;常务副主任由市资源规划局局长兼任;副主任3名,由分管资源规划的市政府副秘书长、市资源规划局分管副局长和市土总主要负责人担任。

四、市土资委议事规则及成员名单由市土资委自行发文明确。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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