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东南燕都产业园发展的若干意见

厦海政〔2019〕105号

各有关单位:

为加速产业集聚,尽快释放政策效应,做大做强我区燕窝产业,经研究,特制定支持东南燕都产业园发展的若干意见,具体如下: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01911日至20211231日注册并实际入驻东南燕都产业园从事燕窝进口、加工、贸易、旅游等相关产业的企业,在符合下列条款规定条件后,5年内可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二、具体措施

(一)企业经营奖励

产值或营业额达到入统门槛的企业完成商事、税务、统计登记后,前两年按其对市、区地方税收贡献额的100%给予奖励,后三年按其对市、区地方税收贡献额的50%给予奖励。

以上奖励按照财政体制由市、区两级共同承担。

(二)场所租金补助

对实际入驻园区内企业的办公/展厅予以20/平方米·月的租金补助,政策有效期内单个法人企业每年租金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企业享受租金补助期间若出现办公场所/展厅转租、转借或改变使用功能情形,将不再享受租金补助,已享受的租金补助予以追缴。

以上(一)、(二)项奖励总额区级承担部分不超过受奖励企业区级贡献总额。

(三)高管人员奖励

对本办法扶持奖励企业的高管人员和技术骨干,年度薪酬缴纳个人所得税总额达到5万元(含)以上的,按个人区级贡献部分的100%给予奖励,每个企业每年提出申请的名额原则上不超过8名,且同一人员累计奖励年限不超过2年。

(四)服务奖励

对拟在园区内设立的企业发放“创业红包”(企业人数10人以下的每年限额1万元,企业人数每增加5人,增加5千元限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用于抵扣购买企业服务,“创业红包”申领期限不超过3年。服务内容包括:企业工商、税务注册(包括新设、变更)、进出口经营权登记、财务代记账、企业托管(企业信息)、代理开通海关报关辅助系统等。“创业红包”券由区工信局委托园区服务公司代发,企业自主向园区服务公司申领后,凭券向园区服务公司筛选、组建的服务供应商体系购买上述服务,最后由园区服务公司凭券向区工信局申请兑现补贴,每季度兑现一次。

三、按照厦门市海沧区科学技术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园区内企业产学研扶持。主要奖励扶持如下:

(一)对企业设立且经认定批准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科技孵化器一次性给予奖励:国家级100万元、省级50万元、市级20万元;对企业新创办的经国家相关部委批准设立的博士后流动站,一次性给予奖励50万元。

(二)对首次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奖励20万元;对获得省、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认定的企业奖励10万元,再获得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认定的企业再奖励10万元。

(三)获得10个及以上专利授权的企业可获评区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每年择优进行奖励,每个发明专利按市级政策标准给予1:1专项配套资金。

四、按照《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完善推动工业企业实现跨越发展促进工业经济转型升级九条措施的通知》(厦海政〔201869号)的规定,对园区内纳入海沧区规模以上工业统计的企业,给予增产用电奖励、技改投资补助、融资担保费补助、参展和销售年会补助、招投标奖励、出口信用保险补助、节能减排补助、区级财政奖励、品牌奖励等各类扶持。

五、按照《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商贸服务业加快发展八条措施的通知》(厦海政〔201754号)的规定,对园区内商贸类企业给予批零入统和增量奖励、连锁经营奖励、参展费用补贴、融资担保和贴息补助、品牌奖励等各类扶持。

六、按照《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沧区促进营利性服务业发展试行办法的通知》(厦海政〔201861号)的规定,对园区内营利性服务业企业予以扶持。

以上第三、四、五、六条涉及的有关政策,如政策有效期满后区政府未延续或重新修订,则自然终止;若区政府进行了延续或重新修订,则按延续或重新修订的政策执行。

七、其他事项

(一)以上扶持政策,符合条件的企业或个人可择优享受,但不得重复享受。

(二)已经享受上述扶持政策的企业,被发现采取弄虚作假等手段骗取扶持资金的,除责令限期纠正外,取消享受优惠政策资格,停止兑现优惠政策并追回已享受的扶持资金。同时,对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三)本办法由海沧区工信局负责解释。

(四)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

2019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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