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化同安区与康乐县劳务协作补充意见的通知

厦同政〔2019〕105号

各镇(街),区直各办、局(公司):

《关于深化同安区与康乐县劳务协作的补充意见》已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

2019826

  

关于深化同安区与康乐县劳务协作的补充意见

 

为贯彻落实省、市关于东西部扶贫劳务协作工作部署,对接任务目标和工作考评要求,结合我区与康乐县劳务协作工作实际,在原有政策的基础上,现提出我区深化劳务协作补充意见如下:

一、劳务协作奖励

(一)从2019年起,对来我区企业务工的康乐籍建档立卡户人员,连续稳定就业满1年以上并符合年度考核要求的,每满1年给予奖励6000元。考核结束后由员工所在企业向区人社局提出申请,并发放给员工。

(二)为促进康乐籍建档立卡户务工人员在我区稳定就业,对接收康乐籍建档立卡户务工人员初次来同安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企业,给予企业每月2000/人的补贴,用于统筹安排技能培训、工会福利等。该补贴从20191月起执行,每年年初开展专项补助申报,补贴期限不超过6个月。

二、企业食宿补贴

(一)对我区接收康乐县籍务工人员的企业,自建清真餐厅的,给予一次性补助5万元。

(二)从2019年起,对我区企业接收康乐籍建档立卡户初次来厦务工人员正规就业连续3个月以上的,员工在职期间,给予企业的食宿补贴由原来的500//人提高到1200//人,每季度结算一次,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三、交通费补贴

对以老带新引进初次来厦并在本辖区连续就业3个月以上的康乐籍建档立卡务工人员,给予400/人的一次性交通补贴,由企业申办并发放给新员工个人。

四、致富带头人培训奖励

对参加同安区和康乐县人社局组织的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并实现创业,每吸纳1名康乐籍建档立卡户务工人员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给予创业者1000/人的奖励。对康乐籍建档立卡户务工人员在致富带头人企业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给予每月400/人奖励,补贴期限连续计算不超过6个月。以上奖励金每人只能享受一次,每年结算,待考核后兑现奖励,由康乐县人社局发放给创业者和建档立卡户务工人员。

五、加强双方工作衔接

每年拨付给康乐县人社局用于举办招聘会、校企对接、劳动力转移宣传动员座谈会等有关工作经费由10万元提高到20万元。

六、务工子女就学

康乐籍来同安务工人员子女就近就地上学的学位问题,由区教育局负责协调解决。

本意见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自20191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12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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