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2019年秋冬季退役士兵自主就业经济补助和待安排工作期间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

厦退役军人局规〔2020〕1号

各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财政局:

根据《福建省征兵工作条例》和《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厦府〔201817号)的精神,制定我市2019年秋冬季退役士兵自主就业地方经济补助和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待安排工作期间生活补助金标准,现通知如下:

一、退役士兵自主就业地方经济补助标准


二、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自主灵活就业一次性就业补助标准

选择由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回到地方后又放弃安排工作待遇的,按照其在部队选择自主就业应领取的一次性退役金和地方一次性经济补助金之和的80%,发给一次性就业补助金。

三、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待安排工作期间生活补助标准

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待安排工作期间生活补助费按照我市上年度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逐月发放。

四、经费保障

所需经费由市、区财政按11负担。各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财政局要及时做好各类退役士兵自主就业地方经济补助的发放工作。

本通知有效期为1年。   

                   

厦门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厦门市财政局

  202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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