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工作方案的通知

厦府办〔2020〕17号

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厦门市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2月25日

  

厦门市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41 号)及《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工作方案的通知》(闽发改法规〔2019〕732号)的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应进必进,推动各类公共资源交易进平台”“统一规范,推动平台整合和互联共享”“公开透明,推动公共资源阳光交易”“服务高效,推动平台利企便民”的工作原则,持续完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化配置机制,大力提升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水平,着力改进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工作,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到2020年底,适合以市场化方式配置的公共资源基本纳入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实行目录管理;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纵向全面贯通、横向互联互通,实现制度规则统一、技术标准统一、信息资源共享;电子化交易全面实施,公共资源交易实现全过程在线实时监管;公共资源交易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联动机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

二、具体工作任务

(一)推进各类公共资源进平台交易

根据全国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目录指引和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结合本市实际,系统梳理公共资源类别和范围,编制《厦门市公共资源市场配置目录》,将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覆盖范围由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政府采购、国有产权交易等,逐步扩大到适合以市场化方式配置的自然资源、资产股权、环境权等各类公共资源。

责任单位:各市级公共资源交易行业行政监督部门

(二)进一步建立健全配置机制

1.完善交易规则体系。对全民所有自然资源、特许经营权等资产股权,排污权、碳排放权等环境权,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相应权限和职责建立健全出让转让规则,引入招标投标、网络竞价、拍卖等竞争性方式,进一步完善交易制度和价格形成机制,促进公共资源公平交易、高效利用。

责任单位:各市级公共资源交易行业行政监督部门

2.促进公共资源公平交易。严格执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有序清理和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相关规定和做法,规范设计出台公共资源交易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进一步消除交易过程中的各类不合理限制和壁垒,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责任单位:市、区两级各公共资源交易行业行政监督部门

(三)强化交易平台公共服务职能

1.规范行使交易中心职能。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是我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运行服务机构,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不得代行行政监管职能,不得限制交易主体自主权, 不得排斥和限制市场主体建设运营的电子交易系统。停止收取交易服务费,由政府投资建设的电子交易平台的运营维护和升级改造费用纳入部门预算予以保障。

责任单位:市审批管理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推进平台标准化建设。不断优化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见证、场所、信息、档案功能,建设电子交易档案管理系统;满足标准化规范要求,合理设置功能区, 配备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所需硬件系统,并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平台检测、认证;配合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展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标准化有关工作。

责任单位:市审批管理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3.优化公共资源交易流程。系统梳理公共资源交易流程,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投标报名、招标文件审查、原件核对等事项,以及能够采用告知承诺制和事中事后监管解决的前置审批或审核环节。推广多业务合并申请,通过“一表申请”将市场主体基本信息材料一次收集、后续重复使用并及时更新。推行交易服务“一网通办”,不断提高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事项网上办理比例及办事效率。

责任单位:市审批管理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四)建设完善各类交易平台电子系统

1.推动各类交易平台电子系统的建设和升级改造。完善对接机制,促进各类交易平台电子系统及时对接各类公共资源交易规则,确保各类交易平台电子系统的建设和改造升级。各行业行政监督部门及时对交易平台是否满足其招投标功能开展检查。

责任单位:各市级公共资源交易行业行政监督部门、市审批管理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加强交易系统安全管理。要加强交易系统运行服务机构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建立健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规范运行和安全管理制度,推动解决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技术规范、信息安全等问题,采用可靠的身份识别、权限控制、加密、病毒防范等技术,防范非授权操作,及时处理异常数据和交易情况,保证交易平台的安全、稳定、可靠。

责任单位:市审批管理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3.推进交易平台互联互通。推进我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与“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行政监督平台”的互联互通,形成完善的“1+1+N”平台模式,通过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提供的公共入口、公共通道对接省网上办事大厅、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等。

责任单位:市审批管理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4.加强电子档案管理和大数据分析运用。建设我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档案存储、管理、调阅系统。利用公共资源交易形成的数据,结合区块链技术和大数据分析技术,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进行监测分析,开展数据关联比对和数据统计分析,动态监测平台交易运行状况。将大数据用于研判行业发展和投资走势,为宏观经济决策、优化营商环境、规范交易市场提供参考和支撑。推动电子营业执照、电子担保保函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应用。

责任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土地发展中心、厦门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五)强化和完善公共资源交易监管

1.进一步明确监管职责。在我市统一的公共资源市场配置目录清单中明确监管单位和监管范围。各有关行业行政监督部门要按照“各司其职、互相协调、密切配合”的要求,根据法律法规和本级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责分工,进一步厘清职能边界。要借鉴其他城市先进做法,积极探索实施协同监管机制,进一步提高监管效能。

责任单位:市、区两级各公共资源交易行业行政监督部门

2.健全投诉处理工作机制。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应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管,重点加强投诉处理。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接收、转办、反馈工作机制,依法查处公共资源交易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实现案件限时办结、结果主动反馈。强化“电子行政监督”平台的运用,各行业行政监督部门应当充分运用招投标监管平台,进行在线投诉举报处理,线上投诉处理为原则,线下处理为例外,不断提高线上投诉信件处理比例。

责任单位:市、区两级各公共资源交易行业行政监督部门

3.推进实施信用监管。加强公共资源交易主体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当事人信用记录和信用评价制度。完善公共资源交易信用信息管理、共享、运用等制度,强化各类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的公开和运用 ,作为实施监管的重要依据,依法依规开展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

责任单位:各市级公共资源交易行业行政监督部门

4.加强公共资源交易在线监督管理。依托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行政监督平台,进一步强化工程领域招投标在线监管。依照全省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目录及《厦门市公共资源市场配置目录》,逐步推进各行业行政监督部门运用监督平台开展在线监督管理。充分利用电子行政监督平台实施在线监督通道,进一步完善交易过程材料在线备案、预警纠错、音视频在线监督、调阅功能。建设监督监察大数据分析平台向监察委员会提供监督监察服务。

责任单位:各市级公共资源交易行业行政监督部门

三、组织和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责任单位要按照任务分工,主动作为、加强沟通,及时掌握工作开展情况,并根据本方案尽快细化工作方案,抓实抓细相关工作,推动各项措施落地见效,确保各项工作任务事项预期目标完成。

(二)完善制度,健全机制。开展公共资源交易规范性文件清理,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对本市出台的公共资源交易规则进行集中清理;完善评标、评审专家管理制度,加强中介机构管理,规范代理行为,促进行业自律;探索建立市场主体和第三方评议机制,并向社会公开相关情况;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健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

(三)保障资金,狠抓落实。市财政局要安排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档案管理系统、资质交易档案数字化、大数据分析应用等专项资金,确保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各项工作按照时间节点和进度安排规范有序推进的资金需求;市审批管理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对方案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存在不作为、慢作为,推进工作不力,不能按期完成任务要求的,强化问效问责,确保各项任务措施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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