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审批服务事项下放目录的通知
厦府〔2020〕34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强区放权”和“岛内大提升,岛外大发展”的决策部署,增强区级发展活力,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服务大招商大发展。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市审批服务事项下放目录共38项予以公布,另49项由实行垂直管理的相应市直单位予以公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组织保障,及时承接到位。各区、各单位要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按照通知下放事项目录认真组织实施,在通知印发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下放事项的交接工作。对需要委托、授权的事项,要抓紧完善相关法律手续。所下放事项应纳入区级行政服务中心、分中心、管委会办事大厅等集中办理。
二、加强业务衔接,确保有序过渡。下放单位应落实"谁下放、谁指导"工作,制定具体可操作的衔接落实方案,做好委托授权、业务指导、岗位培训等工作,移交审查工作细则、办事指南、注意事项、办件材料等资料和档案,为基层顺利实施创造必要条件。承接单位要加强相关业务学习,做好人员、技术、设备等对接,更新和公布办事指南,及时反馈承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同时,对下放审批权的事项,要确保审批监管权责统一;对没有专门执法力量的行业和领域,审批或主管单位可通过委托执法、联合执法等方式落实。
三、创新服务方式,及时总结提升。承接单位要加强宣传解读,进一步精简材料、优化流程、提升服务,大力推行不见面审批,不断提高审批服务效率。相关事项承接到位后三个月内,下放单位要组织开展承接落实情况的总结工作,对存在问题的应及时予以纠正,确保相关事项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
附件:厦门市审批服务事项下放目录(共38项)(略)
厦门市人民政府
2020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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