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未列入省市重大重点项目开工计划的亿元以上重点项目开工建设的通知
厦府办〔2020〕21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重大片区指挥部: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有效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扎实做好“六稳”各项工作,现将加力推动未列入省市重大重点项目开工计划的亿元以上重点项目提前开工建设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项目管理
经梳理汇总,2020年内计划开工建设亿元以上项目191个,总投资约3017.5亿元。其中,已纳入今年省市重大重点项目107个,总投资约2391亿元(省市重点项目87个、总投资约1748亿元,市重大项目20个,总投资约643亿元);未纳入省市重大重点项目84个,总投资约626.5亿元。
㈠已列入今年省市重大重点开工计划的107个项目,其中,省重大重点、市重大项目依托市发改委、市重大办为主负责,市重点项目依托市建设局、市重点办为主负责,按已明确的协调机制加快推进。
㈡未列入今年省市重大重点开工计划的84个项目参照市重点项目进行管理,并依据《中共厦门市委办公厅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强化省市重大重点项目建设推进机制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厦委办发〔2019〕45号)和《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部分重大重点项目开工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厦府办〔2020〕16号)明确的具体措施和工作职责加快实施、推进。
二、切实压实责任
项目责任单位要压实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切实将目标任务和年度工作计划逐一分解到项目建设每个时间节点。要注重双向沟通和信息收集、反馈,强化督查督办,确保全面了解和掌握项目最新进展情况,促进项目加快建设。财政投融资项目由责任单位确定开工时限后,督促业主(代建)单位紧盯目标实现,科学倒排计划任务,尽早明确各阶段具体工作的责任主体。社会资本投资项目由责任单位指导业主单位,合理安排前期工作计划。各阶段牵头单位要按职责分工,及时对接责任单位、业主(代建)单位,切实落实好用林、用地、用海等要素需求。
三、加强协同配合
项目责任单位要与各要素保障部门紧密协作、协同配合,共同推动各项目前期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存在问题,并每月定期梳理汇总项目进展情况,如遇无法解决事项应及时上报,确保形成项目推进的强大合力,加快推进参照市重点项目管理的重大项目开工建设。
部分项目应同步交叉开展相关前期工作,并由所处阶段牵头单位分别负责协调推进,具体如下:
(一)市资源规划局负责牵头推进用地规划、用地出让阶段;
(二)市发改委负责牵头推进可研阶段;
(三)市审批管理局负责牵头推进项目审批阶段;
(四)市资源规划局负责牵头推进用地、用林、用海手续办理阶段;
(五)项目所在区政府负责牵头推进征拆阶段;
(六)市建设局负责牵头推进项目招标(设计、监理、施工招标)阶段。
四、增强服务保障
参照市重点项目管理的项目责任单位、审批保障单位及服务单位等部门要切实配足、配强项目管理力量,建立健全项目挂钩服务保障机制,为项目提供全方位保障。要优化审批流程,切实为项目开辟审批“绿色通道”,加强项目建设所需的用地、用海、用林、资金等要素保障,加大加快土地征收力度,为项目加速建设创造有利条件。
附件:未列入省市重大重点的2020年计划开工亿元以上项目(不含1月份)(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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