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里区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八条措施的通知

厦湖府规〔2020〕1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在全面落实省政府《应对疫情扎实做好“六稳”工作若干措施》、市政府《应对疫情支持企业共渡难关若干措施》的基础上,结合我区实际,针对辖区企业应对疫情带来的生产经营困难,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支持对象

湖里辖区范围内受到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其中中小企业应符合工信部等四部门印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二、支持措施

1.全面加快各项惠企扶持政策兑现进度。对于原计划在年内完成兑现的各项惠企政策,各行业主管部门通过采取简化程序、容缺受理等方式,设立绿色通道,加快政策兑现进度,力争在一季度完成兑现,原则上不晚于上半年。(政策名称、兑现时间及责任单位详见附件)

2.加大融资担保力度。鼓励辖区融资担保机构对辖区内中小企业降低担保和再担保费率,减半收取担保费,减收部分由区财政予以补贴。(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3.适当减免房租。鼓励辖区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区属国有企业对于受政府委托代管的经营性用房和自营的经营性用房,对承租方(限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给予租金1个月全免、2个月减半。(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商务局)  

4.鼓励企业开展线上培训。对在福建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持续期间,组织职工参加各类线上职业培训的企业,按实际培训费用给予50%的补贴,每家企业补贴不超过10万元。(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5.鼓励企业采用远程办公模式。辖区企业在福建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持续期间,采用视频会议、在线协作、协同设计等远程办公模式所产生的服务费用,实际支出总额达到2万元以上(含)的,对超过2万元的部分一次性给予50%的补贴,每家企业补贴不超过10万元。(责任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  

6.给予企业新增用工补贴。企业用工人数截至今年5月31日较2019年底的新增部分(以就业登记且缴交社保人数为准),给予企业每人200元补贴,每家企业补贴不超过20万元。(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7.建立应急公共法律服务机制。对于企业受疫情防控影响造成的合同履行、劳资关系等纠纷,设立服务专线,开展应急公共法律服务。(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人社局)

  8.推行“不见面审批”工作。疫情防控期间,全面推行“网上办”、“掌上办”、“自助办”、“邮寄办”等不见面审批模式,对企业办理的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实行快递双向免费,无法按时提供纸质材料的,原则上可待疫情解除后补交。(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管理局)

三、附则

1.企业同时符合市、区出台的同类扶持政策时,按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自贸区、火炬高新区属企业的扶持资金按照相关财政体制分摊。

2.本措施由区发改局会同区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3.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0年6月30日。

 

附件:湖里区惠企扶持政策兑现时间表(略)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政府

2020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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