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湖里区人民政府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促进工业增资扩产提质增效十条措施的通知
厦湖府规〔2020〕2号
各有关单位:
经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管理委员会、湖里区人民政府研究通过,现将《湖里区促进工业增资扩产提质增效十条措施》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政府
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管理委员会
2020年3月6日
湖里区促进工业增资扩产提质增效十条措施
为推动湖里区工业企业转型升级、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有效激发工业企业增资扩产提质增效,特制定以下实施办法。
第一条 支持企业技术改造
从2019年开始,采取事后奖补方式,对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给予补助和奖励。对上年度设备投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含智能化技术改造),按年度给予设备投入10%的补助,单个项目累计补助最高1000万元;对较上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其技术改造项目完工投产后再予以设备投入5%的奖励,单家企业每年获得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单家企业每年获得的技改补助和奖励资金总额不超过该企业年度税收地方留成部分。技改补助资金由市级财政承担,技改奖励资金由市、区财政按财政体制分担。申报企业需按规定报送固定资产统计数据。
第二条 给予厂房租金补助
对工业产值比上年度增长30%以上(含)的规上工业企业,给予2019年度租用厂房租金(每平方米不超过30元,低于30元/平的按实际租金,下同)30%的补助。
对当年新注册且新纳统的工业项目或工业多基地生产结算中心,按实际租用厂房面积给予1年期租金补贴。产值1亿元以内的,补贴面积不超过1200平;产值1亿元(含)-5亿元的,补贴面积不超过2500平;产值5亿元(含)-10亿元的,补贴面积不超过5000平,补贴期自企业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计算。
企业享受租金补贴期间,厂房不得转租、转借或改变使用功能。
第三条 给予企业上规模奖励
对首次年产值符合纳统条件,并纳入工业企业规上统计的企业,纳统的当年给予10万元奖励支持;纳统之后的第2年继续保持10%及以上增长的,再给予奖励10万元。
对当年新注册且新纳统的企业,纳统当年给予10万奖励支持;纳统之后的第2年继续保持10%及以上增长的,再给予奖励10万元。
对年销售15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列入规上企业培育库,给予2万元一次性奖励。
第四条 减轻企业税费负担
对新建或改建工业厂房的企业,对新建或改建部分给予12个月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两税”)地方留成的一次性奖励,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第五条 给予企业贷款贴息补助
对符合湖里区产业发展导向、营收较上年度增长20%、本年度与银行或湖里区小额贷款公司签订贷款合同用于扩大生产规模的成长型工业企业,按企业年度实际支付的贷款利息总额的50%给予贴息补助,单家企业年度贴息补助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第六条 助推企业转型升级
鼓励企业聘请专业管理咨询服务机构对企业进行全面诊断和深度辅导,帮助企业转型升级提高运营管理水平。经事前备案,对实施精益生产管理、流程再造、品质和现场管理等管理咨询类项目的湖里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下列补助:
(一)企业全面诊断:按企业实际支付的全面诊断费用给予80%的补助,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4万元人民币。
(二)企业深度辅导:按企业实际支付的深度辅导费用给予80%的补助,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40万元人民币。
第七条 给予企业上云补助
鼓励企业上云,对使用云服务的制造类企业在获得市级上云费用补助的基础上,再给予同额的配套补助。市区两级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实际上云费用的80%。本条款按照《湖里区促进新一代信息产业发展实施办法》第八条第二款执行。
第八条 鼓励企业增资扩产
对实际投资额达2亿元及以上的增资扩产项目,视同新招商项目,可在设备补助、经营奖励、资本金等方面另行“一企一策”研究予以支持。其中2亿元(含)-5亿元项目由区财政承担,5亿元及以上项目由市、区财政体制分担。
第九条 鼓励企业节能降耗
鼓励企业加大节能产品研发和推广应用。对上年度入选《厦门市节能技术和产品推荐目录》的湖里区企业,给予每个入选目录的产品技术1万元补助。
第十条 其他
本办法扶持对象为注册、税收归属联合发文主体的工业企业。注册、税收归属湖里区且工业增加值核算在我区的企业,视同区属企业,列入扶持对象。
上述奖励由区工信局负责组织兑现,原则上每年兑现一次,涉及市级奖励金,由市、区财政按财政体制分担。涉及纳税关系分属联合发文主体的,由联合发文主体共同审核,扶持经费各按50%承担。涉及区级财政承担的奖励金额按区、街财政体制分成比例共同承担。
申请扶持资金的企业,应直接向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各街道办事处出具初审意见报区工信局,区工信局每年召开会议审查申请材料,并按规定程序兑现。其中,“上规支持”、“增产增效奖励”、“节能降耗补助”等项目设为“免申报”,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直接拨付扶持资金。对被厦门市信用平台列入联合惩戒名单的企业不予扶持。
本办法由湖里区工信局负责解释。本办法涉及的奖励扶持政策,若与市、区出台的其他优惠政策类同,企业按“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扶持。本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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